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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理公检法的同志们聊聊天

2024-04-04 21:10 作者:耄耋老翁  | 0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与大理公检法的同志们聊聊天

我是快走到生命尽头的退休老头,普通共产党员;相信你们也是共产党员,因此以同志相称。也许你们觉得我没有资格与你们聊,但我发现,你们中的高层决策者,极个别,已经丧失了理想信念,不能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所以想跟你们聊聊天。

你们关于王鹏举诈骗案的判决给了我极大的伤害,挥之不去的负面情绪让我患上胰腺癌,差点死去。我在上海瑞金医院住院期间,看到大理市委巡察大理市法院,写了《判决书还是辩护书?》寄给巡察组后,收到大理市法院的这个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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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意见书》说如有不 同意见可以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首先将我的名字搞错了,相信是笔误不是嘲讽。10月份我出院后,不顾子女反对,拖着病体返回大理,先后上访了几个单位,最后来到大理中级人民法院,接待我的是张主任。他态度坚决,斩钉截铁表示,这个判决

图片(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铁板钉钉不可推翻。对我的来访做了记录,但不接受我写的材料,说你写的材料要与这个案件归档,应该交给大理市法院。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没有哪个单位接受我写的材料。不得已,只好诉诸于媒体。第二次上访,是要他们督促宾川县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我说宾川法院对先前的案子多多少少帮受害者追回了部分损失,我一分钱都没有追回……张主任说:“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这意思就是说,宾川法院可以随心所欲,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不执行。而不是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去办案了。如此荒唐的话竟然出现在这位大人嘴里,不知还是不是人民法院的法官?对张主任我当然不了解,但交往中得知,他原来是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他当着我的面,拨通了大理市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与宾川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浩的电话。并说就按李浩的意见今年元月份办,但至今未办。今年三月第三次再次上访,无非是指出宾川法院不作为。大理市法院的判决大错特错。这回张主任态度谦和了些,说互联网上你的文章我看到了,已经督促他们了。但害怕我当面陈述,说具体事务是他们办的,你去找他们,要哄我走。他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你提供车牌号不行。要到车管所查这牌号的车主是谁?看似有理,我到车管所得知,公安办案拿上证件可以查,我没有资格不能查。显然作为法律专家的他们又糊弄咱们老百姓了……还是“人民”法院吗!

你们高层决策者(相信张主任是其中之一,但不是最主要的),为了包庇王鹏举,让基层去办案。为了执行你们的决策,基层干警法官只好不顾事实,违背法律,胡编乱造。也许你们认为这个判决书,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但这个判决书却成了你们包庇纵容诈骗犯的罪证。法律规定诈骗分子收监后,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从轻处理。为了钻这个空子,你们设定诈骗犯“认罪认罚”这个前提,然后就做出“从宽处罚,从轻处理”的判决,是不是?那么什么叫“认罪认罚“呢?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被抓捕后,积极退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就叫认罪;积极缴纳罚款就叫认罚。你们的案子宣判了多年,罚款交了没有?你们自己说没有交。退赔了没有?没有,没有一个人得到一分钱退赔。这是事实错误。所以说王鹏举夫妇自愿认罪认罚,全是瞎编乱造的谎言。你们预设的这个大前提根本不存在。以错误的大前提做出的结论,自然大错特错。这是严重的逻辑错误,加上事实错误,你们这判决书就狗屁不值了。张主任现在你搞懂了没有?

为了按你们判决书的思路去行文,你们又让诈骗犯王鹏举说,“王鹏举自愿认罪认罚,鹏举庄园现仍能维持运转,将经营好庄园,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诈骗犯余新艳说“自愿认罪认罚,制作了还款计划并具备还款条件”。白纸黑字已经落在你们判决书上。这里诈骗犯很诚恳,很坦白,如实交代。但你们判决书上又说,诈骗犯“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兑付本息”。私下说,王鹏举账户上没有钱了,挥霍了……这庄严神圣的判决书一边说诈骗分子具备了赔偿条件制定了赔偿计划,要积极退赔,一边又说资金链断裂,账户上没有钱了。这前后矛盾,自我打脸的文字同时出现在你们的判决书上,这是行文大忌,严重的逻辑错误啊!懂不懂,不是你们水平低,而是因为你们与诈骗犯夫妇同穿一条裤子,屁股坐错了。张主任,现在知道你们的判决书错了吧!

为了突出"认罪认罚"你们把它放在最前面,加了黑框。正式文件上加黑框是什么意思?表示已经死亡嘛,是你们自己宣布了判决书的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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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说,诈骗犯用六个账号向435人借款 56,765,800.00元,还给出借人本息金额 27,244,381.07 元,集资人损失29.521,418.93 元。这近三千万的赃款在哪里?是不是还在这六个账号上。如今人人有银行账号,你们说这近三千万赃款蒸发了,这是Low得不能再low的低级谎言,还好意思拿出来骗人,这也太垃圾了吧!你们共同把它转移到哪里,你们自己知道。张主任对我说现在法院权力非常大,逃不脱的……

你们极力为诈骗犯隐瞒这三千万,其目的就是贪赃(这三千万)枉法(轻判轻罚)。回到人民立场上,你们就应该像湖北襄阳中级法院那样责令诈骗犯退回这三千万,冻结他的财产。那么我们还是同志关系嘛。

为节省篇幅,便于阅读,这次就揭发到这里,下次继续揭穿你们说的那是诈骗犯自己说的,不是我们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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