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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教育局必须回应我的五点诉求并赔礼道歉!

2022-07-09 21:44 作者:水兵老师  | 3条评论 相关文章 | 我要投稿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下列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

(三)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四)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我在舰艇上服役十二年6个月,属于长期在特殊岗位服役。且随舰艇在海岛上生活八年,属于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1996年立三等功一次,因此符合第三、四项具有优先安置工作的条件。我是1985年10月入伍,1999年4月转业,1999年7月到教育局报到,2001年9月才安置上岗,造成转业军人26个月待岗期,又不按照我报到时递交从部队转业带回来的“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具体的月份接续工资,给转业军人及其家庭构成了极大的伤害。】(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2、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根据我转业档案材料,吴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前年为我办理社保卡窿补缴接续业务时,核实我转业安置到教育局的待岗期26个月,需要按照政策补缴社保卡窿接续,同时指出:这26个月待岗期根据法律规定,还应该向教育局申领生活费。】

3、我的部队转业档案在2020年12月之前,一直是在吴川市民政局尘封起来的,也就是1999年4月份吴川市民政局收到部队寄回来我的转业档案,到2020年12月之前,没有任何机构组织,接收单位任何人打开看过。这时候,我已经从一名部队转业老兵,早就成了学校的教导主任、小学语文高级教师。

试问我市在职的公职人员:如果你从部队转业回到吴川(真的是不少啊!我知道的战友就有十几位,卫健局副局长“我是一个兵”就是转业军人),属于正常的人事调动,因此部队才给你开出这样的一张证明: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因为你是部队的职业军人,你和你的家庭一直靠领着部队的俸禄(工资)过日子,无论安置你去机关做公务员还是安置到学校做老师,这张介绍信不但讲明了你在部队的工资级别,粮油供给,还讲明从哪个月地方接收单位开始接供,这张介绍信,连同你的转业档案就是你转业军人的身份证啊!有了这个身份证,你不需要考试,就可以在吴川市安置到任何有财政编制单位。可当你发现工作了二十多年,才知道接收你的单位把你公职人员的身份证全部弄丢了,你心里是何感受啊!

4,这是我在十多年前写给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我离幸福有多远》的一段话,大家对着今天我对于吴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的五点诉求,又有何感想呢?

“……当我勒紧裤带顶着家乡父老乡亲的笑话(他们都觉得很奇怪,当兵的怎么回来当老师?认为我肯定是一个误人子弟的教师),教了快一年书的时候,我发现:吴川市教育局录取的新教师早就领到财政工资时,我还不知道该到哪里去领取报酬。于是,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了一家人的生计又要走上一条艰辛的(信访)路。然而,解决了工资问题的我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反而是陷入了深深的自卑。我了解到:我根本就不是什么教师,只是一名“工人”。明明是做着老师的工作,可是真正享受的是教师队伍的“工人”待遇,六百多元的工资跟那些可以做我女儿的新教师差不多。我真是心有不甘,我不能像那些黄毛丫头一样,我是几口人的一家之主,这点工资根本就无法解决一家老小的吃饭问题,这时的我内心深处,感受到的“幸福”是越来越远去了……”

五点诉求:

1、我和教育局人事股股长陈伟等领导在今年2月24日到教育局协商补发当年转业待岗期26个月生活费6万元,希望吴川市教育局尽快落实。

2,针对我的转业档案和教师档案分开20多年这一事实,而我是一名卫国立功的转业军人,我在汕头护卫舰二大队服役期间,因96年参加南海舰队获得“电航”专业技术比武第一名荣立三等功一次,因汕头水警区(师级)只有我一个人立三等,首长在祝贺我时还对我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到你退出现役时,你的转业费要比同等条件的转业军人提高5%,将来回到地方工作,退休工资还比同等条件人员提高5%。并获得大队资助推荐到军地共建的单位,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函授班学习。部队此举是为了弘扬战士岗敬业习武,争当技术能手,激励先进。同时也是为了照顾这些立功的优秀战士退伍或转业回到地方再就业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的竞争力。所以,我参加教师工作前,我的转业档案的学历从高中提升到了大专。在部队立功和学历提升有没有对我的教师工资有影响?我很想知道初入职的教师工资是怎样套上的?因为从部队带回来套工资用到的“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1999年7月连同安置办出具的报到介绍信一齐交给教育局人事股,我上次补缴待岗期社保的时候就过问相关部门领导,已经找不到了,根本就不在教师档案里,我的职称又从小学语文一级教师资格提升到小学语文高级教师资格。都说教师工资是电脑自动生成的,2011年下半年,吴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我立案调查过后,教育局管全吴川教师工资的黄自强同志(现在还在教育局工作)为什么在没有我要求的情况下,主动给我调整过一次教师工资(每个月调高不到200元)?鉴于我入职教师诸多的特殊情况,我希望逐年彻查我从2001年9月到现在的教师工资,我知道当年从部队带回来的“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交给人事股保存,用来套教师工资的证件被人为的丢失了,凭什么来给我套教师工资的?

3、政策规定:转业军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在他退休之前一天都是不能断开的!并且从他的参军入伍之日算起,前年,事务局服务中心查到我的待岗期26个月,每个月统一补缴988.24元,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我说:转业军人在一年内的待安置期都不用个人补缴费社保卡窿费用,视同缴费,我个人负担部分减去一年后,需要补缴14个月,一共要负担5031.04元,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这样说是错误的。我既然已经被吴川市安置办安置到教育局,就不存在“待安置期”,转业军人待安置期一年内的社保由国家全额买单,教育局接收我但未能按时安置我上岗,属于“待岗期”,待岗期的社保补缴应该由接收单位吴川市教育局负责,所以,按照我的转业领部队最后一个月工资推算,吴川市教育局还有我的1999年7月1到2000年7月1日12个月待岗期社保卡窿没有为我补缴。吴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吴川市社保局,吴川市教育局必须为我厘清责任,落实补缴转业军人的社保卡窿政策。我的战友李观养(在吴川市农业银行退休)是这样说的!转业军人补缴待岗期的社保卡窿,自己能够补缴多少就是多少,因为志愿兵转业,地方政府执行的是广东省统一的安置政策,不存在“待安置期”转业军人的待安置期由当年的吴川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现在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我既然安置到吴川市教育局,国家不会为我的“待岗期”社保卡窿买单。

4、吴川市公职人员的社保缴费从2014年才开始,而转业军人的社保从当年参军入伍之日算起,并且政策规定到退休之前,社保是接续的,我从2001年9月参加教师工作之前到1985年的16年社保,我已经按照政策规定每个月补缴988.24元,2001年9月到2014年开始缴费的那个月13年的社保卡窿转业军人的社保又是怎样缴费的,也要给我一个明白的说明。

5、我的档案里,从部队带回来的“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丢失了,按照我的战友李观养说,要认定在部队服役期间十几年的社保视同缴费,必须要看到档案里这张从部队带回来的“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我的教师档案已经丢失这张介绍信,该怎么办?

(邱杰,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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