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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与私事“巧立办法”应给予严查“公事私办”和“私事公办”都是不正常的行为,实际上已是老生常谈的事,是腐败现象的一种具体表现,在反腐斗争日益深化的新形势下,决不能让其继续存在。众所周知,时下有一种司空见惯的怪现象:“公事公办”常常不好办。于是有人就“发明”了“巧办法”,将公事公办变通为“公事私办”。…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