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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2.8.3 计时工资

2022-07-25 05:54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计时工资[i]


  计时工资是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在这种工资形式下,工资的多少是以工人工作时间的长短为转移的。计时工资分为小时工资、日工资、周工资和月工资,它是劳动力每小时、每天、每周或每月的价值的转化形态。

  在计时工资制下,由于工作日长短的不同,因此工人实际所得工资的多少、受资本家剥削程度的高低,就不能只从工资总额来考察。例如,甲乙两个工人的日工资都是二元,但甲每日工作十小时,乙每日工作八小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他们各自工作的小时数去除所得货币工资额,则甲每小时工资是二角,而乙每小时工资则是二角五分。结果,乙比甲每小时多得五分。所以,为了正确地了解计时工资的实际数额,便不能只从所得货币总额的多少来计算,必须用工人工作日的小时数去除工资总额,以求得工人每小时劳动的平均价格


马老师说:“······在考察计时工资时,我们必须再把工资,日工资或周工资等等的总额,与劳动的价格相区别。”[ii]马老师在这里所以应用“劳动价格”这一名称,并不是承认劳动具有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借用它来计算计时工资的实际数额,揭露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和剥削程度。

  在实行计时工资制的条件下,资本家可以不改变计时工资的总额,而用延长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强度的办法来加重对工人的剥削。例如,日工资照旧还是二元,但工作日如从十小时延长到十二小时,劳动价格就会从二角降低到一角六分多。同样地,资本家如果提高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使工人在单位时间内支出更多的劳动,这也实际等于延长劳动时间,因而也会使劳动价格实际上降低。这两种情况都会加强对工人的剥削。

  有时,资本家被迫不得不提高计时工资,但他仍可通过延长工日或提高劳动强度的办法继续加强对工人的剥削。例如,假定日工资从二元增加到二元四角,但工作日从十小时延长到十二小时,从表面上看,日工资的总额是增加了,但“劳动价格”实际还是一样,仍然是二角。如果资本家把工作日延长到十二小时以上,那末劳动价格反而会比以前降低。因此马老师说:“······名义的日工资或周工资的提高,可以和不变的乃至下降的劳动价格陪伴着发生。”[iii]

  从以上的说明中可以看出,计时工资和劳动价格的关系是:如果工作日长度已经确定,则计时工资而由劳动价格来确定。反之,如果劳动价格已经确定,则计时工资额是由劳动日长度来确定的。

  从这个关系中,产生出如下的结果,即:劳动价格愈低,工人为了挣得微薄的工资所需从事劳动的工作日则愈长;而劳动日愈长,则劳动价格愈低。

  资本家还经常利用小时工资制来加强对工人的剥削。当商品销售顺利时,便延长工作日,实行加班加点,从工人的过度劳动中榨取更多的利润;而当销售困难需要缩减生产时,又反过来缩短工作日,使工人陷于半失业状态,无法维持自己的最低生活水平。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99页。

[i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671页。

[ii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6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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