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2.8.1 劳动力价格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劳动力价格[i]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态。这就是说,工资按其实质来说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但从表面上看来,却好像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即采取了“劳动价值”或“劳动价格”的形态。
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会表现为劳动的价值和价格的形态呢?这主要是由以下两个原因造成的:(1)劳动力的价格是在工人劳动之后才给付的,这样,一方面是工人为资本家劳动,另一方面是资本家支付工人工资,看起来好像工资就是购买劳动的价格;(2)工资是按工作时间或产品件数来支付的,这样,劳动力的价格就不是直接表现出来,而直接表现出来的则是工人做了多少工作,资本家给了多少报酬,所以工资也就表现为劳动的价格。
其实,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决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劳动本身根本不能成为商品[ii]。
和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劳动力价格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例如,劳动力的日价值等于六小时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六小时价值用货币表现出来为三元的话,那末这三元就是一日劳动力的价格。
劳动力和其他商品一样,它的价格虽然在价值的基础上形成,但是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劳动力价格也是经常发生波动的。不过劳动力价格的自发波动和其他商品价格的波动有所不同,其他商品由于时而供过于求或时而求过于供,价格也时而低于或高于价值;劳动力商品则由于资本积累所引起的相对人口过剩[iii],它一般是供过于求的,因此劳动力的价格通常是低于它的价值,在价值以下自发地波动。在资本主义生产繁荣和高涨时期,劳动力价格会稍有提高,以至于接近它的价值;而在经济危机和萧条时期,劳动力价格就迅速下降,大大低于它的价值。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97页。
[ii] 参见“劳动价格”条。
[iii] 参见“相对人口过剩”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