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2.8.2 劳动价格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劳动价格[i]
劳动价格是一个虚假的范畴,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歪曲表现。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本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但却表现为劳动的价值和价格,即表现为工人所花费劳动的全部报酬。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戴维·李嘉图把工资称为劳动的自然价格。如李嘉图就曾说过:“像一切可以买卖、其量可大可小的其他物品一样,劳动也有它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后来这种说法为庸俗的政治经济学派所接受,并利用它来为资本主义作辩护。
把工资看作劳动价格,就掩盖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实质。既然工人的全部劳动都获得了报酬,那末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分当然也就不再存在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便被掩蔽了。
实际上,劳动不是商品,因而没有价值和价格。工人作为商品出卖的只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所以不是商品,从而没有价值和价格,这是因为:
第一,如果劳动有价值,那末劳动的价值量也只能由包含在它里面的劳动量来衡量。但这是兜圈子 用劳动来衡量劳动。
第二,如果劳动能当作商品出卖,则必须像其他商品一样,在卖前它已经独立存在。但活劳动在出卖前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出卖能够独立存在的劳动只有物化的劳动即生产物。而工人所有的只是尚未发挥出来的活劳动,它显然不是生产物,因而它不能被出卖。
第三,如果劳动具有价值,则货币同活劳动的交换无论是等价或是不等价都会发生矛盾。如为不等价交换,即较小的物化劳动同较大的活劳动相交换,那就“会破弃那个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才自由展开的价值法则”[ii]。而我们知道,商品交换是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但如果货币同活劳动的交换为等价交换,即活劳动能创造多少价值便支付多少,那末资本家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可能性便不存在了。这样“就会扬弃那个以工资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自身”[iii]。
第四,在商品市场上,同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当工人进行劳动时,劳动已不属于自己所有,而是受资本家支配。工人不能出卖已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劳动。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所以会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主要是因为:(1)工人取得工资是在进行劳动以后;(2)工资的多少是按工作时间或产品数量来决定的。由于这些原因,就使人发生一种错觉,以为工人出卖的是劳动。
马老师第一次揭露了工资的本质,说明了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只是一种歪曲的现象形态,而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才是本质关系。这一发现,对于揭露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是有巨大意义的。
虽然劳动没有价值或价格,但马老师在分析计时工资时,也还借用了劳动价格这一名称,这是为了利用它来说明资本家怎样利用计时工资加强对工人的剥削[iv]。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97页。
[i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660页。
[ii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660页。
[iv] 参见“计时工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