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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假售假的路还能走多远?

2022-08-25 22:54 作者:陈律师北京  | 我要投稿

在我们当今社会中,假冒伪劣产品无处不在,小到香烟、饮料,大到电脑、汽车;从擦边球、山寨货,到制假售假,以假充真,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破坏了社会规则。


田某,福建莆田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一直从事运动鞋的生产和销量。随着名牌鞋消费市场的逐渐扩大,看着身边越来越多的人靠生产和销售名牌运动鞋发家,他也动起了这方面的脑筋。2019年开始,田某转变了以往的传统生产方式,改成根据网购平台销售商或微商要求的款式生产假冒品牌运动鞋。这里面 既有市面上销售火爆的款式,还大批量生产限量款、纪念款, 甚至该品牌根本没有的鞋款,田某也大胆安排设计生产并打上该品牌商标。有30年制鞋行业工作经历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是工厂的制鞋版师,他根据销售商发来的订单款式, 先从市面上购买正品,再将其拆解并构成图纸,交由工厂流水线进行加工,如果遇上限量款、纪念款等较难买到的运动鞋,张某就参照普通款版型及网络图片,对面料及细节进行模仿。

这些假冒运动鞋经过中间商批发后通过网店或者微商平台销往全国,为了欺瞒消费者、规避监管打击,田某还以内购、尾单、断码等为幌子给出只有正品2到5折的低价,从数百元到近千元不等,而实际上每双鞋的制假成本只有50到80元。案发时,警方缴获假冒品牌运动鞋6万余双、半成品10万余双以及制假设备500余套,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目前,田某、张某等1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杨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田某的犯罪事实,估计等待他的不止是天价的罚款,更是痛苦的牢狱之灾。


面对制假售假入刑的局面,为何还有大量的企业或者个人参与到制假售假的行列中呢?究其原因,无非是利益的驱动。对利润最大化的不正当追求,致使一些企业或者个人不惜触犯法律法规。由于造假售假成本低、风险小、获利大,甚至一本万利、无本万利,能够满足企业、个人以及其它社会集团对迅速致富预期的渴望,因此大多数企业便会利欲熏心,采取践踏法律和市场规划的越轨方式,公然制假售假。此外,由于政府执法部门打击的力度不够,客观上也为制假售假提供了空间,导致部分守法经营的企业心理失衡,促使了这一违法行为的蔓延。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崇尚名牌与囊中羞涩,让他们不得不将目光放在了假冒伪劣产品之上,满大街都是阿迪、耐克的服饰鞋帽,人手一个LV、爱玛仕包包,这都给制假售假的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也使得我国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过程中困难重重。


从国家层面来讲,制假售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现在相当一批国内外名牌产品正在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冲击,造成企业市场萎缩,利润下降,信誉受损,成本上升。而且,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也打击了企业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因为新产品刚刚上市,相应的假冒伪劣商品也紧跟上市,因此许多企业不愿或不敢在新技术开发和新产品研制上大量投资,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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