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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锡进为啥与《法制日报》“硬杠”上了?

2023-02-22 00:10 作者:观察与解读  | 我要投稿

最近,胡锡进一改“墙头草”的风格,一改与体制内保持一致的作派。这一次,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连发两篇文章力挺“涉毒艺人重返演艺圈”。

他写出第一篇文章,网络评论就翻车了,在《法制日报》发表对“涉毒艺人终生禁演”的评论后,随即,老胡又发出第二篇文章,对《法制日报》的观点提出质疑和批评。

并以报人老前辈的口吻在其文章的最后说:我认为,以弘扬法治为己任的《法治日报》多一层特殊的使命,它应该在支持终身禁演的问题上保持谨慎。


胡锡进明确表示:老胡这次与多数人的态度不太一样,原因是我认为,无论对什么人实施无法律规定的终身惩罚,都不是宪法精神鼓励的。我理解当前支持这样做的舆论环境,也尊重这种主流声音所产生的直接影响。但主流意见毕竟不是法律。

老胡还亮出他的法律依据:《禁毒法》第52条载明:“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另外《监狱法》第38条载明:“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胡锡进自认为有了法律依据,再抓住对涉毒艺人不能搞“就业歧视”,就站在了法律和道德的制高点了。别人就无法反驳他,反对他的观点,就是不尊重法律。

一向说话、写文章左右逢源 、东摇西摆、模棱两可的老胡,这一次却异常地坚定。

可惜的是,这一次,老胡又“演砸”了。

他自以为“穿越了整个改革开放,以记者的方式走了世界,有并不轻薄的人生阅历积累”,见多识广的“职业新闻人”,却没有分清什么叫”就业歧视“,什么叫”从业限制“的概念!

正像一位网名叫“@大风吹奏”网友指出的那样:“就业歧视和从业限制都分不清,就天天胡说八道。有吸毒史的人不仅仅不能当演员,也不可以进幼儿园工作,也不可以当校车司机,也不可以从事娱乐场所的工作。“这不是“就业歧视”,而是基于合法目的的“从业限制”。

有吸毒史的人不仅不能从事“大风吹奏”所说的幼儿园、校车司机、娱乐场所等方面的工作。而且。根据法律规定, 本人及近亲属有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无法通过公安、军事院校招录政审,也不能参加公务员考录。

就像对残疾人不能“就业歧视”一样,除一些特殊行业的特殊需要外,其他行业,尽可以入职就业。

演艺行业就是个特殊行业,其演员本应该是为人师表、德艺双馨、传播正能量的人。

正像老艺术家李雪健说的那样:演员是文艺工作者,是心灵的工程师,要为观众提供精神食粮。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视协主席胡占凡也强调:演员是公众人物,要注重道德修养,对社会负责,发挥积极作用。

现在,演艺界鱼龙混杂,偷税、漏税、嫖娼、吸毒等丑闻频出,正是胡锡进这类人的此种“包容”的观点所致。

胡锡进还在文章中说什么:我们的社会可以“不欢迎”有劣迹前科的艺人重操旧业,但是不应终身“禁止”他们当演员,这是两码事。我希望支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网友们能听懂老胡做的这种区分。

请问老胡,啥叫“依法治国”?依老胡的说法,不应终身“禁止”涉毒艺人当演员,就是依法治国了,而对“涉毒人员”进行“从业限制”就不是依法治国了?真是荒唐之极!

老胡常以“包容”自居,好像一副“菩萨心肠”。但是,他不明白的是,对某些人的无原则“包容”,就是对普通人的伤害。

老胡还说什么,涉毒艺人是否复出,“应当以市场方式实现”。这是典型的“市场万能”派的谬论。谁都明白,市场是由资本来操控的,如果老胡的这一说法被采用,本来就混乱不堪的演艺界,那不就更加地藏污纳垢了吗?

正像有网友指出的那样:当吸毒与演艺关联起来,就会产生一种巨大的明星示范效应,整个社会会因为这种明星吸毒的示范效应而潜移默化地接受吸毒行为。尤其是一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更容易效仿自己的偶像。

长期以往,从演艺界接受,到全社会接受,最后演变成美国现在的样子,即吸毒合法化,这是否就是某些人所要的所谓的“法制”和“市场”的结果?

正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所言:“一次吸毒终身禁演”当为底线,“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当为共识。

老胡听到了吗?同样是报人,差距怎么那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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