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所得税的计算总结

2022-09-02 20:46 作者:Hyehyunee  | 我要投稿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雇佣

收入额=工资薪金额

商业健康保险: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

元/月)


2、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非雇佣 

收入额

每次收入≤4000元时: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时:收入额=收×(1-20%)


3、综合所得-稿酬所得

出版、发表

收入额

每次收入≤4 000元时: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 000元时:收入额=收×(1-20%)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4、综合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

收入额

每次收入≤4000元时: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时:收入额=收×(1-20%)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支出

大病医疗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

赡养老人支出


综合所得

次年3月1日至6月30内办理汇算清缴。

按年记征



5、经营所得

自己当老板

按年计征。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并预缴税款;

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


本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财产租赁所得

出租(转租)

按次计征,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净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


每次净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个人出租住房按10%征收


7、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知识产品以外的所有资产

按次计征

应纳税额=(收入-原值-合理费用)×20%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次计征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9、偶然所得

按次计征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所得税的计算总结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