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志书附录研究综述
新编志书附录研究综述*
王照伦
大概是附录殿于志后之故罢,自新方志编修至今十几年间,志界对它的研究,不论从深度和广度上说,还是从编研者的热情方面讲,远逊于志书的其他部分。一开始人们讨论附录大都是在评论志书时附带说几句,直到最近几年才有人著专文探讨志书的附录问题。致使新志书的附录成为全志最薄弱的一个部分,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块,没有充分发挥附录应有的作用,对志书的整体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本文试图沿着志界同仁对新编志书附录问题研究的轨迹,去探求提高志书附录编写质量的途径,并为续志附录的编纂提供一些借鉴,不周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志书要不要设附录
如果在今天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大家都会认为是十分荒唐的事情,但在本届修志之初,对要不要在志书中设附录,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在志界曾一度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那就是设附录说和不设附录说。两说持有者和支持者在修志实践和方志理论研究中都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1.设附录说。1981年中国地方志协会推出的《县志基本篇目》支持了设附录说的观点,推动了人们对附录问题的探究。但在设附录说中,在是否要把附录列为编的序列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附录应当入编的序列。《县志基本篇目》就把附录列为第八编。结合修志、评志的实际情况,有人发表了一些类似的看法。“我们初步设想,修改补写时应补设《历史大事记述》、《军事志》、《社会志》、《附录》等编较为适宜,各种图表照片等,应尽力附在文字章节里去,不过分集中在一起为好。”[1]“《如东县志》立概述、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人物、杂记、附录八编,计44章,一百六十三节、八十六万字。”[2]在当时,由于受《县志基本篇目》的影响,主张将附录列入编序列的观点在方志界占主导地位。在这一理论导向的作用下,早期的新志书不少把附录列入了编的序列。
随着修志实际的不断深入和方志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人们对附录入编提出了质疑,并在志书编修实践中作了大胆的尝试。于是,在方志界出现了与附录入编观点不同的另一种主张。1986年5月18日至23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浙江省社科院、浙江省方志编纂室和萧山县志编委会在萧山联合召开了《萧山县志》稿评议会,会上,有人提出了不将附录列入编序列的观点:“概述、大事记、人物和附录,不列入编的序列。”[3]不将附录列入编的序列,在志界达成了共识。此后出版的新志书基本上不再将附录列入编的序列。
2.不设附录说。针对志界在附录问题上的研究不深,其内容、结构等众说纷纭,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难以解决的实际情况,有些志书编者干脆不设附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支持。“删去了‘杂记’、‘附录’两编,从而在篇目设置上比原先更加完善。”[4]还有人在志书评论文章中将“去杂记和附录两编”作为“值得肯定的修改之处”。[5]不设附录说尽管在实践和理论上作了许多努力,但并没有得到广大志书编者的积极响应。因此,不设附录的志书在新方志中只是极少数。
二、附录的重要性
志界在要不要设置附录、附录是否应入编的序列的思考和实践过程中,经过不同观点的激烈碰撞,附录的重要性逐步被人们所认识。有一篇文章写道:“杂记和附录是地方志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不设附录和杂记,不但解放前的一些地方文献、轶事、传说、民歌、民谣被弃,而且解放后各个历史时期的政府法令、典章制度、诗词歌赋也无法纳入志书,这在志书的体例上是个缺项,亦说不上‘百科全书’,起不到‘一方之全史’的作用。同时,志书的科学价值也自然失去了严谨和周密。也不能算一部好志书。”[6]有人认为附录是修志的优良传统:“将志书篇目正式内容之外且非常有价值的资料附带著录于志后,是志书编纂的优良传统。”[7]也有人认为设附录是创新:“我认为‘附录’的提出,是方志编纂体例在继承章学诚‘分立三书’的基础上的发展,是方志体例的否定之否定,是一个螺旋式上升。以‘附录’的形式解决志书著述之体与保存重要资料这一矛盾,是一种好形式,好办法,是志书体例上的创新。”[8]
到目前为止,志界在附录的重要性方面取得了一致的看法。尽管人们在附录编研方面下的功夫仍不足,但已经没有人认为志书的附录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了。就当前情况看,志书的附录仍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针对这一方志现象,有人撰文指出:“虽然普遍设有‘附录’,但多不被重视。没有统一的收录标准,内容特别混杂,容量不够,仅有小部分文件辑录。从体例上看,仅类似于章学诚所说的三书之外的余编、杂记之类。”[9]对此,志界有着清醒的认识,有人从附录的编写难度、体例结构、作用目的、内容、处理方式,到在附录编写中存在着的一些不良现象,都从理论与实践上进行了一些颇有深度的研究和探索。
三、附录难编
大家虽知道附是随带、附带之意,附录是附在书刊正文后面的有关材料,但要编好志书的这个部分并非易事。凡是编过志书的人都深有体会:“新志书与传统方志体例相似之一,即均于志末设置附录部分,这一部分应集纳哪些方面内容资料?以何种资料为重点?又如何编排集纳的资料内容?这确实是很有学问的,大有文章可作的,也是志书最不容易处理的部分之一。著述性强了,会失去辑存文献资料的原本面貌,编辑散了,又成了‘大杂烩’,一盘散沙,不成体统,有悖‘录’体的本质功能。”[10]
附录难编,主要难在人们对它的重视程度不够、研究不深不广、理解有异、内容庞杂、结构不好规范、主题不易突出、所集资料保持原始面貌与志书行文要求精炼之矛盾不容易解决等方面。以上7个方面的问题,构成了志书附录研究的基本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而且要志书编者和方志研究者协同攻关,下一番苦功夫才行。那种认为附录问题在志书编纂中是“小儿科”,在志书编写的中前期不去考虑它,直到志稿送审或下厂之前才匆匆搞几篇资料了事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十分有害的。要使志书有一条漂亮的尾巴,必须正视附录编写的难度,确确实实地把编附录当作一件大事去做。只有这样,才能给一部志书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四、附录的体例结构
为了编好志书的附录,许多志书编者和方志理论研究者一道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使附录的体例和结构在志界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认同。
由于《县志基本篇目》给附录设置了县志编修始末、重要文献辑存、优秀诗文选录、地方文献要目4个目,加之不论编写志书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必须首先考虑篇目问题,附录的篇目结构,就较突出地摆在了人们的面前,对它的思考亦随之而生。结合已出版志书附录的实际情况,有人归纳出4种类型:“一是以‘附录’名之,将‘文存’和‘杂记’的内容混合在一起排目,如浙江《萧山县志》的《附录》有‘衙前农民运动’、‘萧山建县时间考’、‘湘湖记略’、‘西施故里资料’、‘有关萧山的古诗赋选’、‘历代修志记略’六目。辽宁《岫岩县志》有‘旧志简介及其序言选’、‘地方文献辑存’、‘地方文献要目’、‘诗文选录’、‘杂记’、‘本次修志始末’、‘县志编委、编辑及工作人员’七目。二是以‘附录’名之分为‘文存’和‘杂记’两部分,分别设几目。如四川《彭县志》的《附录》一是《文存》,二是《杂记》,《文存》下分‘文告’、‘序·前言’、‘碑记’、‘诗文歌谣’、‘对联’、‘书目’;《杂记》下分‘轶事’、‘故事传说’。三是‘附录’只载文献,不载其它。山东《青州市志》的《附录》有‘考证文选’、‘历代碑文选’、‘旧志序跋选’、‘历次旧志编修述略’五目(漏第三目“古今诗文选”——引者注)。湖南《南县志》只设《重要文献资料》一目。四是不以‘附录’名之,直接设‘重要文献集要’、‘文存’、‘杂记’。如江西《乐平县志》直接设不入编序列,和概述、大事记各专志并行的《杂录》和《文存》,其《杂录》记‘专志不载之杂项’,分‘民间传说’、‘奇文轶事’、‘会馆兴废’三辑;《文存》分‘集录重要档案’的‘文献’、‘收录私家作品’的‘文征’和‘旧志序选’三辑。各辑再分若干目,如‘文献’下分‘文件、布告、决定’、‘协议’、‘经验’三目;‘文征’下分‘事记’、‘奏牍’、‘论说’、‘碑文’、‘书启’、‘诗歌’六目。”[11]作者并且对以上4种类型的附录篇目安排的科学性作了分析。因内容决定形式,对如何编排附录,我们后面讨论其内容时将作集中评述。
对于附录的体例,附录研究者涉及不多,以至有些志书编者认为附录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像老太婆的杂物箱那样什么东西都能朝里放。极个别的志书编者甚至把附录当作自己和亲朋好友发表作品的园地,塞进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文章,搞得附录叫人啼笑皆非。著书作文,体例必须十分明确,编附录也不例外。无论如何,附录千万不能背离了“录”字,对此,有人著文写道:“从体例上看,应严格按照‘录’体的要求,使用原始资料,可视其篇幅的多寡,内容的可用,存史价值的高低,分别采用全录、节录、选录等形式。”[12]
五、附录的作用和目的
为了讨论附录的内容,即到底应该录什么,必须明确附录的作用和目的。附录在志书中起什么作用?我们为什么要设附录?对于这些问题,志界在一定范围和层次上作了研究。
设附录能“丰富地方志的内容,并保证其质量不仅有很大的好处,而且确实能使地方志起到‘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的作用。同时亦为‘证史’、‘后人著述’、‘博览约取’创造了条件。”[13]不仅对综合性方志,还有人在讨论省志的分志设不设时对附录的作用进行了阐述:“附录是志书的有机的组成部分,设附录的主要目的是要保存资料,以起存史的作用,在志书中附录用来辑存对志书正编内容有重要参考价值、必须保存以传之后世的资料文献。另外,附录中的一些资料还可以同正文相互应,以深化主题。如果不设附录,则与志书内容有关的各个历史时期的政府法令、典章制度无法纳入志书,这在志书的体例上是个缺项,也将有损于资料保存的完整性。”[14]还有人从志书的著述性和资料性的角度谈了附录的作用和目的:“重视附录的编纂,提高其编纂质量和增加容量,是解决著述和纂辑的矛盾、反映规律和保存资料的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15]也有人从完善新志书体裁的角度去认识附录:“新志书为使体裁的完备,宜设‘附录’或‘杂录’。”[16]同时,有人从附录所辑文献的角度认识附录的作用:“从文献在志书中的作用来看,它不但保存一些重要的、有价值的珍贵资料,还与志的部分相辅相成,既是志的内容的补充和佐证,又是志的记载的充实和深化。”[17]
以上论述,虽然角度不同,但都对附录在志书中的重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不论说法有多少,各级各类志书设置附录的根本目的在于更好地反映所志时空内的地情,其他目的概由此而衍生。
六、附录的内容
附录录什么,这是每一位编写附录的人都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因为只有明确了录什么,然后才能考虑如何去录。
录的内容是由所志时空的地情决定的。由于各地情况差异极大,决定了每部志书所录的内容各有不同之处。因此,要搞一个适合于全国各级各类志书的附录详目,实不可能,但这并不是说附录的内容不可捉摸,无法研究。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志界对附录的内容作了大量有益的研究和实践。如果说在志书的附录领域有研究较深的方面的话,当推附录的内容。
对于附录是否包含杂记,志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附录包含杂记:“其内容有重要文献辑存(包括文告、决议、协议、乡规民约、序跋、碑记、墓志、论说、回忆录等),优秀诗文选录、地方文献要目、志书编修始末、地名考释、史实考辨、奇闻趣谈、名人轶事、怪异现象、大事记略等。当然,对有些内容,志书编修始末、大事记略等是否入附录有不同的意见,每一部县志附录的内容也有很大的不同。但这些内容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存’,包括重要文献、地方文献要目、诗文选录等;一类是‘杂记’,包括地名考释、史实考辨、奇闻轶事、怪异现象、大事记略等。”[18]另一种观点认为附录和杂记有区别:“‘附录’不是‘杂记’,‘杂录’,不是仅收‘入则不伦,弃之可惜’的资料,而是揉合章学诚的‘掌故’、‘文纪’(应当是“征”——引者注)、‘丛谈’应收的内容,经过严格筛选,高度提炼,收入与‘志’的内容相辅而行,能发挥‘证史’作用的重要资料。”[19]“附录和杂记二者既不能偏废,又不能混为一体。杂记有杂记的记述范围,附录有附录的收录内容。二者废一,即造成缺项;二者合一,则归属混乱,不伦不类。正象西晋文学家陆机所谓的‘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所以附录和杂记在志书中均应单独列章。”[20]
从录和记的本义来讲,二者是有区别的。对此,认为附录包含杂记的研究者已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保留‘附录’之名而求其实,在其下分列文献和杂记两个部分,并注重文献、杂记资料的辑录价值与质量,那也是可以的,这就不必过于计较‘附录’名称的不当了。”[21]该文作者在另一篇文章中提出了同样的观点。[22]
更多的附录编者和研究者并没有在附录是否包含杂记问题上纠缠不清,而是根据自己对附录的理解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去探讨附录的内容。事实上,他们是在用编志行动回答附录是不是包含杂记。
有人对附录的主要内容作了阐述:“附录中究竟应该放什么,应以文征为主,就是文件汇辑,如发现的碑文和某一篇重要的文字,或传单,有史料价值的是这一类;另一类是旧志的凡例的叙法,有很多可以借鉴;还有当地的诗文,有些很好,在民间流传,可以把它编入附录。”[23]
经过多年的讨论,目前附录收录的主要内容在志界基本趋于一致。附录的编目:“1、地方文献(重要的文件、通告、公约等)。2、旧志简介及序、跋、译文选辑。3、参考资料索引、资料来源。4、注文解释。5、图、表。”[24]“应吸收《方志立三书议》的合理章法,结合新方志编修的实际,初步考虑有下列内容:官方文献(文件、文告等)是附录的主体,并结合具体情况略作分类。统计表。根据前面所述,‘志’中的表格按照著述体的要求设计,既有主,又有次,全面系统。个人著作。主要为有关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地方文献目录。可以补选文的不足。”[25]以上作为附录的基本内容大致能说得过去,只有两点值得讨论。一是本段第一篇引文提到的“注文解释”问题。志书的注文一般采取夹注和脚注的形式,不应集中放到附录中去。再者,注文本身就是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还有必要再对注文进行解释吗?二是两引文都提到的“图表”问题。图表作为一种特殊的志书语言应随相应的文字插入有关部分,它如果在专志中,本身就是志书正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集中放置在附录之中。
七、附录的处理
在明确了附录设置的重要性、作用目的、体例结构、内容等之后,如何去编写附录,志界从编附录的原则要求、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作了大量实践和研究。
结合面世志书的实际情况,有方志研究者对附录的成功作了概括:“突出著述”“形式创新”“照应正文”。[26]有些志书编者从编志实际出发谈了对附录处理的看法:“附录以录为主,大多以正式行文多,撰述的少;结构形式一般是按时间顺序排列;收录的文章内容应服从于志书的需要”。[27]有人对附录的处理提出了要求:“内容必须精选,凡能编入正志的内容,如‘风俗’、‘民族’、‘社会’,不宜辑于‘附录’篇内;不宜在每个篇、章之后滥设附录,应将不易归类、弃之可惜的比较重要的资料附于全志之后;对于一些无科学依据的质疑资料,宜加以说明,提供作为专家研究的第一手乡土资料;布局要严谨得体。不可因循守旧,生搬硬套,要实事求是,合理设置。”[28]有人提出了附录处理的原则:“正文内容不能入附录,无关内容不可附,可附可不附者不应附,非附不可者附录之。”[29]有人总结出附录编写应注意的问题:“一要剔除糟粕。”“二要抓住典型,切忌漫无边际。”“三要选准角度,精心撰写,使之独成一格。”“四要力避单薄,尽量做到丰满翔实。”[30]
八、不能乱附滥录
如果说本届志书附录中最大的问题的话,可以用一个字去概括:滥!人们对新编志书附录的批评,最多的还是在滥上。附录的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滥设附录,二是滥录。极个别的志书不仅在志、编、章、节后有附录,甚至在一些目、子目、细目后面也有一个小附录。还有少数志书,对所录资料的内容不认真筛选,抓着什么就录什么,不仅录了一些反科学的东西,还录了些另人作呕的内容,造成极坏影响。
针对附录内容的滥来新夏指出:“现在的附录很杂乱,如有一部志书的附录把志办成立时县委下的各种文件、任命书放在里面,有的志书收录了传说,非常古怪,有一部志书收录袁世凯的姨太太轮班值日。这种做法和想法都是不合适的。”[31]对此,仓修良指出:“我认为附录不可多用滥用,凡是应当入志的正式内容,一律不能用附录的形式,更不能因一时无类可归就入附录,附录毕竟不是灵丹妙药。”[32]
对层层设附问题,有人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拜读研习了一批新志书之后,发现一个普遍现象几乎篇篇有录,章章设附,最后又设附录篇……照录设附成为地方志一个恶性肿瘤。”[33]对此,志界同仁多有同感:“有的志书在每篇、章、节中设‘附录’,造成志书体例杂乱、松散、布局极不合理。”[34]“近日留心几部新编地方志,看到不仅志后有附录,而且在编、章、节后都设附,甚至在有些目的后面也有一个小附,就大惑不解了。”[35]
对于乱附滥录的危害,不仅有人指出破坏了志书的科学性和造成志书结构、体例的不合理,而且有人指出是新志书字数恶性膨胀的重要原因:“目前志书过于臃肿已经引起普遍的注意,而设附太多就是其中原因之一。”[36]
对于附录过乱的原因,有人作了相当精彩的分析:“究其原因:一、治史态度不严谨,缺乏实事求是的勇气,遇到不好处理的政治性问题,不是用编纂者智慧和才学,寓思想于科学的记述之中,而是简单地照录设附,搬砌资料;二、驾驭资料能力不强,文字功底不扎实。所记事情说不清、讲不明、挖不深时,不是认真鉴别,深入考究,而是一附了之;三、贪大求全,只要所设门类不能包括的,就设附。整部志书写成,仍觉未尽其言,书后再设一大附录篇,似乎显示其占有的资料多。却不知这样一来,则搞乱了志书的领属关系,破坏了志书体例的完美统一。四、一家有附,群起效仿,不管有无必要,都得附上一附,不然怕因此而显得体例不完备。故而节有附,章有附,编后再赘一大附”。[37]还有人从编者思想上分析了附录过滥的原因:“第一,有意识的加以贬抑,如国民党、三青团、民国时期的县政府和参议会、汪伪县政府、汪伪保安大队、汪伪储备券、日本侵略军暴行等等。第二,一时无类可归而被入了附录。”[38]对正文内容为什么变成附录,有人分析:“第一,出于褒贬的考虑。”“第二,出于厚今薄古的考虑。”“第三,篇目设计不周造成了正文变附录。”[39]
对于怎样防止附录过滥,也有人作了一些研究:“治其附病,一要认真筛选资料,选取那些最能体现时代特点、专业特点、地方特点的资料入志;二是类目设置要最大限度地容纳资料,实在容纳不下的不要勉强,忍疼割爱;三是不求门类齐全,在突出地方特色上下工夫;四是志后的附录篇要精心选择,不可太庞大。我们收集的资料浩如烟海,附是附不完的。在志书编完后,如认为还有不少弃之可惜的资料,不妨编一资料汇编,同样亦可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40]
从以上综述中我们不难看出,附录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写好附录不仅关系到志书的体例、结构、风格等方志学问题,也反映出编者的方志思想和编纂水平,千万不可掉以轻心。同时,我们注意到,附录问题,不单纯是个如何附、录什么的问题,而且与志书正文密不可分。如果志书的正文编得水平很高,已经最大限度地容纳了所志时空的地情信息,就为志后附录的编写创造了条件,减轻了附录在容纳资料方面的压力。反过来说,如果志后的附录处理水准很高,也能在某种程度上补志书正文之不足。因此,正文与附录二者相辅相成不可重此轻彼。各级各类续志应认真研究第一届新志书编修中的长与短,在编纂在各个环节上强化附录的编辑工作。另外,志界应提高对新志书附录问题的评论力度,使附录编写中的优点得以宏扬缺点得到批评,以便把续志的附录编得同专志一样出色,使续志的总体质量更上一层楼。
——————————
[1]辽宁省安台县志办公室:《<安台县志>的体例及内容简介》,《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合刊第71页。
[2]李明、杨向东:《关于<如东县志>的内容及体例说明》,《中国地方志通讯》1984年第4、5期合刊第102页。
[3]费黑:《对萧山县志稿的几点说明》,《中国地方志》1986年第4期第10页。
[4]余志:《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如东县志>(修订本)评述》,《中国地方志》1986年第3期第72页。
[5]王复兴:《学习<如东县志>修订本的体会》,《中国地方志》1986年第3期第50页。
[6][13][20][24][27]刘贯让:《<附录>与<杂记>议》,载刘风仪、孙宝君、齐放主编的《编纂方法》一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第1版第372页。
[7][29][35][39]册丛:《试说志书的附及附录——兼评新编<蒙阴县志>的附和附录》,《海南史志》1995年第3期第21页。
[8][19]杨静琦:《试析<石泉县志·附录>及其他》,《方志研究》1993年第3期第34页。
[9][12][15][25] 任贵明:《<方志立三书议>与新方志附录编纂》,《方志研究》199年第1期第12页。
[10]刘有才:《以典型资料辅助深化记述的<白沙县志>》,《海南史志》1996年第1期第12页。
[11][17][18][21]梁滨久:《县志附录篇目议》,《方志研究》1990年第5期第15页。
[14]文景新:《省志分志要不要设附录》,《山东史志丛刊》1990年第6期第59页。
[16][28][34]肖怀:《关于图、表、录的处理与运用问题》,《海南史志》1993年第1期第37页。
[22]梁滨久:《新县志现行总体结构的弊端与革新》,《中国地方志》1990年第5期第20页。
[23][31]来新夏:《总纂技巧》,原载《北京地方志》1993年第4期,转引自《海南史志》1996年第1期第37页。
[26]梁滨久:《河南省<虞城县志·附录>议》,《方志研究》1992年第4期第56页。
[30]朱祖周:《编写附录应注意的问题》,原载《石家庄史志》1992年第1期,转引自《海南史志》1994年第2期第76页。
[32][38]仓修良:《对当前方志学界若干问题的看法》,《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1期第6页。
[33][36][37][40]张松斌:《新志书设附录过多》,《山东史志丛刊》1990年第4期第50页。
* 原载《海南史志》199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