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译】关于逻辑学-概念论-形式化机械性的评述(David.Gray.Carlson)
正文:
主体性已经建立了它的客观性,但它仍然纠缠在一个必须克服的主客体区别之中。确信自己是自身规定的主体,必须要学会外在的客体规定它自身就如主体那般。因而,客体就是主体。
客体被这样三种方式规定:机械性、化学性和达到主观目的的方法(对目的的顺从性)。机械性是辩证客观性的直接环节。它探讨了客观性所享有的直接性。到目前为止,逻辑学已经贩卖了几个版本的直接性。原初存在首先出现。然后,在本质里,定在是一种关于本质回复它自身的直接性,亦即复数化的物产生的根据。最后,直接性又变成了系词,即主词与谓词之间的关联。
直接性现在采取A即是B的形式-在选言推论中所建立的述行性。系词承担着两个端项。因此,客体“具有差异并附着于其上:它分解成碎片……而每一个个别化的部分也是一个个客体。也就是说,每一部分既是部分,也是总体。"因此客体就是多的完整的独立性和有差异部分的平均地完整的不独立性之间的绝对矛盾"。概念现在已经同它的谓词达到了统一,成为一种概念化的直接性。因此,概念具有定在。然而,它的规定性就是它的缺陷。它仍然受其对立面的困扰,而在逻辑学结束之前必须克服这些对立面。
长久以来直接性在逻辑学中都是那个恶人,但现在它要成为那个英雄。客观性的两重性可以这样描述。第一,非概念化的客观性与概念的主观性是对立的。第二,概念的客观性是“自在自为的存在”。(709)这种二元性可以与概念论第19章末尾的二元性相比较。在那时,个体是抽象的、概念化的。概念必须使自己充满在它自己的抽象之中,这是在推论的过程中所作的工作。在我们能够越过神圣理念的大门之前,概念的客观性必须通过抽象的客观性来渗透。在机械性中,知性首先提出客观性是“对差异的麻木”。机械性客体彼此是漠不相关的,就它们在机械性因果关系中结合在一起的程度而言,它们的统一性是外在的。这些复数化的客体,“如果它们被完全改变了,那么这个改变便不是出自于他们自己的运动,而是被作用着进行的运动。
机械性声称自己是客体之间的无关系。辩证理性则指出,非关系是关系的一种形式。因此,客体不能保持它们自己互相间的分离。而这就是化学性。最后,将客体的排斥和吸引结合在一起;这就是概念的目的或目的论。在目的论里,主观的概念把客体认作为它自身。合目的性,最初是外在的,后来变成内在的。这便是理念。主体和客体的目的就是为了理念而牺牲自己。在机械性之前的一篇文章中,黑格尔终于提出了他关于上帝的证明——他偶尔提到的本体论证明。黑格尔对上帝的证明,乃是在推论的终点,由主观性到客观性的过渡(虽然这样的上帝本身是与逻辑学最后章节的理念相关联的)关于主体性,我们在前面几章中已经了解到,“主词只有在谓词中才能获得规定性和内容。”(705)当主词与它的谓词享有概念上的统一时,“通常意义上现实化就开始了。”(706)客观性必须被认作概念的活动,通过它的谓词来表达自己。上帝以这种方式使自己成为客观的。因此,黑格尔才会写到:“人很早就被教导在他的工作中认识上帝”(706)对上帝作为活动的认识“在他的存在中把握上帝的概念,在他的概念中把握上帝的存在”。(706)
现在存在可以被揭示为概念论的抽象环节。一些发出“是什么”疑问的人们总是追求一种位于概念之外,主体性之外的定在。当上帝所要求的定在是概念之外的定在时,寻找上帝的任务就变得极其困难了。上帝不像一百个银币是“可以用手抓住的某物……”或“不像是在本质上于外部可见却于内部不可见的某物。”(707)当抽象的存在、“暂时的、易逝的”被赋予真理的地位,当“思与在对立”时,上帝必须承受这样的分裂之苦。(707) 存在的“更接近真理的更丰富的形式”(707)被认作在概念之内。这样的存在,当被设想为自身关联的否定性时,就是个别性。我们目前在逻辑学上所处的阶段,已经发展到不能把客观性与概念对立起来了。因此,"如果要把概念认作上帝的概念,就必须把概念认作被接纳入理念之中的概念。(707)到目前为止,概念只是在同客观性统一的过程中,但还没有完全达到这种统一。客观性“还不是神圣的定在”。(707)然而,黑格尔宣称,逻辑学所提出的客观性,“比安瑟莫(Anselm,经院哲学之父)的本体论证明的存在或定在更丰富,因为纯粹的概念比自称为现实之总和的形而上学的空虚更丰富!””(707)
A.机械性的客体
从最后一章来看,其客体是“其中介被扬弃了的推论……”因此已经变成一种直接的同一性。”(711)知性把它解释为机械性客体。作为直接性的机械性客体(莱布尼茨的单子)“不把自己区分为质料和形式!”(712)质料似乎代表客体的普遍性的一面,而形式似乎代表个别性的一面。但是,到现在为止,普遍者与个别者之间的任何持久的区别已经被排除了。客体也没有特性或偶性,因为以上两者都是允许中介的。

批判立刻就侵入了知性对客体的解释。如果机械性客体排除了它自身和它的特性之间的一切对立,它就是无规定的——它“不包含任何关联”。(712)它是“无限虚空中的一个硕大原子”。客体是概念,因此它不得不被部分化。回想一下,在这个后期阶段,“存在”意味着一个系词,系词则意味着两个端项。但在推论里,每一部分都如总体一般多。一个客体就是多个复数化的客体们。部分即是整体,因此,如果一个整体的各个部分被认识了,这种区别就严格地属于外在反思;对于这一点,客体本身是与之漠不相关的。“无论物之间的联系是什么,这种联系都是与物无关的,根本不涉及物的实质。”(711)因此,客体仅仅是“复合且聚集的。”(712)

在组合中,任何两个机械性客体之间的关系都是一种非关系——一种外部反思的虚构。在这一点上,概念是完全在机械性客体之外的。实际上,机械性客体已经把它的自由交给了主体。
直接的机械性客体是无规定的,需要别的物们来规定它。到目前为止,它的规定性仅在于它不是别的客体。如果它需要别的客体来规定它自己,那么这些被需求的客体们还需要更多别的客体们来规定它们自己。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恶无限,在这个无限中规定性总是逃脱。如果这个恶无限被聚集在一起,称为一个宇宙,这样的聚集是一个外在意志的成就——一个外在的合目的性。思辨理性认为,就其实质而言,客体超越自身而指向别的客体以求得它的规定。在这里,客观性被揭示为指向超越的过程——指向外在的合目的性。客体应该是自身规定的,但到目前为止,它无法与自己的特征相比较。在决定论中,自身规定总是被推迟。进行规定的客体总是可以定位的,但这个客体对它自身所扮演的角色一直是漠不相关的。在决定论的宇宙中,作为第一原因的最终客体在哪里?“决定论本身是无规定的,因为它涉及到无限的过程。”(713)它缺乏并因此暗示一个“最终的”原因。

决定论使其弱点成为它的强势之处。尽管它不断地推后第一因,但它所规定为原因的任何客体,对这种状态都是漠不相关的,同样也对被其所引起的结果是漠不相关的。因此,决定论“可以在任何时候随意停止并得到满足,因为它在发展过程中所达到的客体,即作为形式化的整体而存在的,是封闭在它自身之内的,它并不在乎它的存在是否是由另一个东西所规定的。”(713)在决定论中,解释只是一句空话,“因为在它所推进的另一个客体中并没有自身规定。”到目前为止,规定性已是加倍的。它在客体中,而又在客厅之外。这些规定性是同一的。因此,由于客体B而发现客体A之所是,这仅仅是一种同义反复——“一种外在的徒劳的跷跷板活动”(Hin- und Hergehen)(714)事实上,在我们面前只有一种规定性,它既存在于任何被给予的客体之内,又存在于任何被给予的客体之外。“它的存在被加倍表示……差异的外部性和虚无性。”因此,客体现在是矛盾的。它们是相互漠不相关的——在其自身持存和存在的双重意义上皆是如此。“因此,这种矛盾就是许多客体的否定的统一,在这种统一中,这些客体彼此排斥,而这就是机械性的过程。”(714)
B.机械性的过程
知性现在提出,机械性客体实际上是一个过程——一种运动。机械性客体的规定性不是它自己的。它的存在是由某种别的机械性客体所规定的。因此,机械性客体反映其他机械性客体的被动之镜。正如机械性客体的不成功的直接性对应于粗糙的直接的存在一样,机械性过程也代表反思的内在中介领域。这些步骤都不能算是概念化的。机械过程将客体还原为相互作用。“把实体间的相互关系转移到一种预定调和中去,不过是把它转化为一种前提,也就是说把它从概念中取消掉,使其从概念中撤出。”(715)
a.形式的机械性过程
知性首先把形式的机械过程定义为传递。在图64(a)中,一个机械客体向另一个传递规定性。但进行传递的客体并没有象一个有限的实体那样把自己转化为它的对立面。相反,传递者仍然是它原来的样子。

机械性客体的可传递性现在本身就是客体。它依赖于一个第三者——一种通过传递将两个机械性客体统一起来的智性。图66(a)中客观部分周围的大圆圈可以被认为是这种智性,它固定了两个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传递行为。可传递性是非物质的。非物质的客观性能理解“一般的法律、道德、理性概念……它们以一种无意识的方式渗透到人体内,并对人产生影响。”(716)然而,传递并不严格地指人与人之间的传递。除其他外,它还包括“运动、热、磁、电等”的传递。(716)这些传递通常被表示为“一些东西或质料”,但事实上这些传递行为是缺乏真正物质性的“不可测的活动者”(716-7)
知性认为普遍性是传递的核心,但辩证理性认为普遍性孤立起来就是特殊性。传递行为的特殊性指的是这样一个命题,即客体在其普遍性中保持着个别性。黑格尔称之为自身持存反应(Self-maintenance Reaction)。反应不是传递行为的中止。相反,传递需要反应。普遍的传递是特殊化的,客体和传递行为本身都在互相接受中保持它们之所是。在作用与反作用的相互作用中,原因湮没在结果中。与此同时,客体对普遍性漠不相关,却发现自己被提升到普遍性。作为许多普遍者中的一份子——他者,传递行为,和客体的自身——客体是一个更广泛的属中的一个种。所以有两项行动正在进行。第一,传递行为(以一个普遍者的身份)在客体中特殊化了,而客体它自身也随之上升到普遍性的维度,因为它是面向传递行为的。

黑格尔说,传递行为的方式是,被动的客体占据了普遍者的位置,并且转而去主动地对抗第一个进行传递的客体。因此,传递行为为客体提供了“客观元素”(717)。在传递之前,客体是被动的单子——对传递行为开放,但对它漠不相关。这种漠不相关性意味着自身规定的失败。“要获得实体的自由,仅仅把[单子]表现为完全在自身之内、从外部得不到任何东西的整体是不够的。” 客体若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必须克服传递行为带来的被动。客观性是一个主动的原则。

现在主动的第二个客体等于现在被动的第一个客体。反作用是一种排斥,既然它与作用相同,那么作用本身就是“对推动的一种相互的排斥”。普遍性和特殊性现在是结合在一起的。客体,原来是普遍者的一个种,现在它“回到了个别性”(717),且当个别性设定它自己时,“行动就过渡到了静止”。(717-8)因此,作用和反作用显示出它们自己只是“客体的自我闭合的漠不相关性的全体中的一种表面的、短暂的变化”。(718)静止——客体的个别性回归——是机械过程的产物。尽管传递行为中的客体被设定为一个个别者,但现在它被“设定为一个总体”。在这个结论中,被传递的普遍性通过客体的特殊性与个别性相统一。”(718)但是静止中的个别性是有缺陷的。在这里,中介被扬弃了。静止状态下的个别者与被外部的传递行为“规定这件事”漠不相关。在理解机械性过程的合目的性和参与进这个机械过程中的客体之间,仍然存在着根本的分歧,那就是这些客体对合目的性依旧漠不相关。尽管如此,这里还是取得了一些进展。作为单子,个别者是无规定的。作为产物,它现在是有规定的,因此是真正的客体。然而,只有通过他者的中介,它才成为客体。因此,它是“一个组合的混合的东西,或各个部分的一个秩序和排列,总的来说,它是这样一个东西:其规定性不是自身规定,而是一个已设定的东西。”(718)一个外在的智性建立了的聚集,而客体对于它自己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漠不相关的。客体依赖于主体来传达他们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