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笔记】复旦大学 吴晓明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之德国唯心主义
本课程笔记是对复旦大学吴晓明老师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课程上的讲课内容忠实的记录,保留了原汁原味,大多为相对重要的内容。(本文对某些句子的结构有删改,但不改变原意)
哲学就是哲学史。 ——黑格尔
课程链接: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全46讲 主讲-吴晓明 视频教程_哔哩哔哩_bilibilii
本文对应于课程的第9、10、11集以及12集当中黑格尔哲学的部分。
本文的前置文章是【课程笔记】复旦大学 吴晓明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之绪论:马克思主义当代意义(一至八)
本文的后置文章是【课程笔记】复旦大学 吴晓明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之黑格尔哲学的解体和青年黑格尔派
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第一章 德国古典哲学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开端
第一节 德国唯心主义
德国唯心主义(一)
第一节首先我们讲德国唯心主义。
一、康德哲学
(一)康德哲学的基本问题
上次我们已经讲了康德所面临的问题,康德的问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成为可能”。
更确切地说,康德第一批判(《纯粹理性批判》)的基本问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成为可能?意思是说,既与的(given)人类知识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它的界限在哪里?
上次我们已经讲了康德哲学的背景,背景是:由于经验论的彻底发展,导致了人类知识体系的大厦摇摇欲坠。特别是由于休谟把经验论发展到最彻底的地步,以至于一切实体以及一切实体性的关系都变得不可能了。在这种情况下,康德出来完成一个拯救行动。
人类知识到底有没有?这不是一个问题。知识当然是有的、既与的、现成被给予的,这个问题没必要讨论。应当讨论的问题是这种知识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它的界限在哪里?
(*笔者补充解释一下上述内容:康德的基本问题的前提之一是人类知识是存在的。他站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开始讨论知识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知识的界限在哪里?使得人类知识或先天综合判断成为可能的那个前提和条件到底是什么?具体地说,康德要探讨知识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借助于什么而产生的?产生知识需要哪些环节?
*在绪论课程中,我们已经学习了一个概念——批判。批判一词在哲学上的基本含义是澄清前提、划定界限。因此,我们可以说康德的工作就是对人类知识或先天综合判断进行批判。
*难怪人们把康德哲学也叫做“批判哲学”。)
(二)人类知识的构成的过程、前提和条件
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当中,康德区分了知识的三个阶段:感性、知性、理性。
如果从哲学存在论上讨论,康德哲学的重点有两个方面,第一是自在之物,第二是自我意识。
下面简要讲解人类的感性知识和知性知识的构成过程,这也大体是康德对于“人类知识如何成为可能”这一问题的回答。
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形成感觉(或者叫感性杂多,或者叫感觉材料)。同时要做成知识,在感性的阶段,把纯直观的形式加到纯粹感觉的材料(即感觉材料)上去,做成感性的知识;在知性的范围中,把知性的范畴加到感性杂多上去,做成知性的知识。
但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有一个重要的成果,就是知性的范畴要有先验的演绎。知性范畴和纯直观的形式不一样,纯直观的形式能被直接给予我们,知性范畴不能直接给予我们,范畴的先验演绎得出的最主要结果是自我意识。
换句话说,知性范畴要能够被加到感性杂多上去,这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活动,这种活动被康德叫做综合或者联结。这种综合或者联结,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那种理智的活动,但它一定被理解为一种活动,康德把这种活动又叫做自我意识的活动,又叫做统觉或摄觉(摄觉是心理学术语,但康德认为这不能被理解为心理的,因为心理活动是经验的,这里被看作是先验的),又叫做纯粹的统觉或本原的统觉。总而言之,这些名词说的都是自我意识。
我们如果用一个很简单的比拟的说法来讲,有一大堆感性杂多,又有知性的范畴,知性的范畴加到了感性杂多上去,做成了知性的知识。但这一做成需要一种活动来被做成,这种活动康德把它叫做自我意识,或者叫做统觉和摄觉(统觉或摄觉是心理学的术语,但这里的统觉或摄觉不是心理学的活动,它是构成知识的前提和条件)。从存在论上说,做成这样的知识(指知性知识),第一要有自在之物,第二要有自我意识。
(三)康德哲学的重点——自我意识
康德又把自我意识叫做“我思”(cogito)。我们在哲学史上看到这个传统,这个我思在笛卡尔那里就有,所谓“我思故我在”。康德说,他讲的“我思”和笛卡尔讲的“我思”有区别,这个区别在于笛卡尔讲的“我思”,是有一个实体之我在思考。“我思故我在”的意思是有一个实体之我在思,所以有一个实体之我存在。康德说,他的“我思”不是这样的,因为康德哲学中的实体是一个知性范畴,所以不可能是一个实体之我。所以,康德讲,他说的“我思”,是“我=思(纯思)”,“纯"的意思是先验的。
再总结一遍,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感官,感觉材料(或感性杂多)被加上了形式,或者是纯直观的形式,或者是知性的范畴,做成了知识。但是如果对知性范畴进行先验的演绎,我们会得出一个叫做“自我意识”的东西。
那么这个自我意识是什么呢?我们很难说它是什么,它是知识的先验前提和条件,但它本身不做对象,它本身不能是知识。我们要是说自我意识是什么?那就是将自我意识变成了知识的对象,但是自我意识不是知识的对象,它是知识先验的前提和条件,这是康德先验方法的一个特点。
一方面,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因为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形成感性杂多,感性杂多必须被加上一种形式,无论是纯直观的形式,还是知性的范畴,才能做成知识,才能做成知识的对象。因此,自在之物本身一定是被改变了,我们就再也无法知道自在之物是什么了。
另一方面,自我意识是不可认识的。它是知识先验的前提和条件,但它本身不能做知识。如果它做了知识,那就需要另外一个知识先验的前提和条件,那么逻辑上会有无限的倒退。所以,自我意识也是不可知的,它只是知识先验的前提和条件。
康德哲学的重点实际上就是自我意识,康德把它叫做联结、综合、纯粹的统觉,纯粹的统觉不是心理活动,因为心理活动是经验的,而自我意识是先验的,经验的东西能够变成对象,先验的东西不是对象,而是对象的前提和条件。所以,康德经常用“纯粹的”“纯思”“纯粹的统觉或本原的统觉”等词。统觉是一个心理学术语,在心理学中,有讨论统觉的,但康德一再把它叫做本原的统觉或者纯粹的统觉,意思是说它是先验的。经验对象和知识都是被做成的,不是直接给予我们的,怎么被做成的?一方面有自在之物,另一方面要有自我意识的活动。
康德把自我意识叫做纯粹的自发性,纯粹的能动性,所以,康德哲学从知识论方面来考虑,实际上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自在之物,另一个是自我意识。自在之物不可能做什么发挥,但自我意识,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自我意识是康德哲学最精致、最宝贵的东西。自我意识发挥了笛卡尔的“我思”,把它提高到先验哲学的高度。因此,自我意识是什么呢?我们不能说自我意识是什么,但它表现为纯粹的自发性,纯粹的能动性,这个东西构成了知识的先验的前提和条件。因此,康德哲学发挥了我们通常所讲的主观能动性。知识和经验对象是被构成的,而不是直接给予我们的,在这个构成过程中,能动的一面,纯粹自发的一面来自于自我意识。
所以,康德讲的自我意识,第一,它不作为实体,实体只是知性范畴中的一个,它只能用来规定感性杂多以构成知识;第二,它不是心理活动,因为心理活动是经验的,而自我意识的纯粹活动,即纯粹的自发性或能动性,是先验的,是构成知识的先验的前提和条件。
(*对于上面论述的知识,如果按照康德的定义,笔者大体上概括为:
*综合 = 联结 = 自我意识 = 统觉 = 摄觉 = 纯粹的统觉 = 本原的统觉 = “我思”=纯粹的自发性 = 纯粹的能动性 = 纯思 = 我
*感觉 = 感觉材料 = 纯粹感觉的材料 = 感性杂多
*纯粹的 = 先验的 = 本原的 = 纯的
*知识的形成过程:自在之物作用于感官,形成感觉(感性杂多),一种形式(纯直观的形式或知性的范畴)加到感性杂多上去,形成知识(感性知识或知性知识)。
*知性的范畴进行先验演绎能够达到自我意识,然后加到感性杂多上去,从而做成知性知识,因此,做成知性知识需要一种先验的活动——自我意识的活动。
*人类知识的两个前提:1.自在之物 2.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不是知识,而是知识的先验的前提和条件,是先验的(先于经验的)。
*纯粹的自发性和纯粹的能动性(主观能动性)的一面来自于自我意识。
*自在之物和自我意识都是不可知的。
)
(四)康德哲学的特征
康德哲学的特征:二元论,不可知论、主观主义。
二元论
两个不同的前提:一个是自在之物,一个是自我意识。我们不知道它们之间的关系,因为它们本身我们也不知道,我们怎么能知道它们之间的关系呢?
不可知论
不可知论主要是指自在之物(实际上自我意识也是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形成感性杂多(感觉材料),这些东西还不是知识,知识要被做成,怎么做成?在上面,通过自我意识的纯粹的自发性加上知性的范畴,正因为这样的加上,我们就再也不知道自在之物本身是怎么样了。
(*上文第(三)点已经探讨过了不可知论的问题,那两段话可以用于解释不可知论,我把它们摘抄过来,就是如下两段话。)
一方面,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因为自在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形成感性杂多,感性杂多必须被加上一种形式(无论是纯直观的形式,还是知性的范畴),才能做成知识,才能做成知识的对象。因此,自在之物本身一定是被改变了,我们就再也无法知道自在之物是什么了。
另一方面,自我意识是不可认识的。它是知识先验的前提和条件,但它本身不能做知识。如果它做了知识,那就需要另外一个知识先验的前提和条件,那么逻辑上会有无限的倒退。
主观主义
全部能动性和自发性都被设定在自我意识里边,这就是康德哲学的主观主义。因为这种自我意识,这样的“我”,不可能达到自在之物,但是在做成知识的过程中,纯粹的自发性和能动性来自于自我意识。
(五)人类知识达不到的领域
人类知识达不到理性对象。理性的对象:世界、灵魂、上帝。
在规定理性对象的时候,我们却只有知性范畴。当我们用知性范畴去规定理性的对象时候,会出现二律背反,即两个彼此正向反对的命题都能够得到证明。这意味着我们知识达不到的界限开始出现。
因此,理性对象不是人类知识的领域,而过渡到实践理性的领域,即上帝的、信仰的领域。
(六)康德的“我”和维特根斯坦的“我”
康德哲学最困难的一部分还是自我意识,当然我们在后面的讨论中能够使这一点清晰起来,但是康德哲学的自我意识的理解还是非常困难的。刚才我们简要地说,范畴的先验演绎能够达到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纯粹的活动,被叫做综合或联结、被叫做先验的统觉或本原的统觉。纯粹的活动意思是说它是先验的,不是我们能够想象的某种感性的活动或某种心理的活动。
康德的“自我意识”和维特根斯坦的“我”类似。
维特根斯坦,英籍奥地利人,哲学家、数理逻辑学家、语言哲学的奠基人,著有《哲学研究》《逻辑哲学论》等。
维特根斯坦的“我”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康德的自我意识。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说:“实际上唯我论所指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只是它不能说出来,而只能表明出来。”
意思是,唯我论所说出来的东西都是错的,唯我论所意味着的东西是对的。唯我论中关于“我”的东西是不能说的,为什么不能说呢?因为举凡我去说它,意味着它就成为一个对象,但是唯我论的“我”不是对象。
紧接着下一段,维特根斯坦说:“世界是我的世界这个事实,表现于此:语言(我所理解的唯一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
意思是,我不在世界之中,我是世界的界限。
他举了一个例子,他说必须要有一个眼睛(如图1所示),然后我们才能知道有一个视野。维特根斯坦作了这样一个比喻,把我和世界的关系比喻成眼睛和视野的关系。
因此,视野就是世界,眼睛就是“我”。如果有一个世界,一定有一个“我”,就像有一个视野,一定有一个眼睛。但是,眼睛不在视野当中,眼睛是视野的界限。如果,我要把眼睛放到视野当中,我需要另外一个眼睛,另外一个眼睛能把这个眼睛放到视野中去,但是这样做不行,因为世界只有一个。

图1 维特根斯坦的“唯我论”的形象表达
维特根斯坦的“我”和康德的“自我意识”有类似的地方。它们都是构成知识、经验对象的先验的前提和条件,但它们不能做对象,如果做了对象,会有逻辑上无限的倒退,这样就会有一系列的眼睛,也就是说有许许多多的“我”,许许多多的世界,但是世界只有一个。
(*笔者根据吴老师的讲法,想要稍微推演一下(可能有错,仅供参考):
*眼睛是其视野当中的知识的对象的先验的前提和条件,但眼睛本身不能作为知识对象。下面证明一下为什么眼睛不能作为知识的对象。
*前提条件:有一个眼睛以及这个眼睛的视野;眼睛不能把自身看作对象(眼睛不能把自己放在自己的视野当中);视野只有一个。
*求证:眼睛不能作为知识的对象(眼睛不能放在视野当中)。
*反证法:假设一个眼睛可以作为其它眼睛的知识对象(眼睛可以放在其它眼睛的视野当中),我就需要第二个眼睛,第二个眼睛能将第一个眼睛看作知识的对象。我的第二个眼睛也是眼睛,那么我的第二个眼睛同样需要作为知识的对象,我就一定需要第三个眼睛,第三个眼睛把第二个眼睛看作知识的对象。以此类推,第n个眼睛把第n-1个眼睛看作对象。逻辑上无穷推理下去,我们就会推理出无数个眼睛和无数个视野。但是视野只有一个,意味着眼睛只有一个,这就产生了矛盾。因此,眼睛不可以作为其它眼睛的知识对象。又因为前提条件规定了一个眼睛不能把自身看作对象。所以,眼睛不能作为知识对象。)
德国唯心主义(二)
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我”和康德意义上的“自我意识”在存在论的性质上非常类似,类似在它们都是先验的前提和条件。实际上就是自我意识在先验哲学中被重新发挥并且被制定了一个方向,它叫纯粹的活动、纯粹的自发性和能动性,用来提示综合和联结作用。所以,一个比较恰当的表达就叫做纯粹的活动,纯粹的活动的意思是先验的。
这就是康德哲学大概的情形。我们看到笛卡尔所设定的近代哲学的那个开端和主题,在德国唯心主义当中复活了,但是它是以另外一种形式,同笛卡尔相当不同的一种形式,被复活了。人类的知识是一种既与的东西,它的先验的前提和条件是自在之物和自我意识。有自我意识的纯粹的活动,这是能动性和自发性的领域。
康德将自己的成就称为“哥白尼革命”。原来“我”围绕着事物旋转,从康德开始,现在事物围绕着“我”旋转。我们得到了一个非常了不起的真理:人类的知识不是现成给予我们的,而是被构成的,经验对象同样如此。所以,有的时候我们谈论解释学的时候,如果有康德的思想做准备,这个东西(指解释学)不难理解。现在有一种非常天真的文本解读的办法,好像文本当中有一种客观意义,这种意义我们能够通过不断阅读越来越达到它本来的意义,从来不是这样的。这种东西(指文本)都是被构成的。
构成知识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自我意识的活动,有自我意识的能动性、自发性在这过程中起作用。同时,我们知道康德哲学表现为二元论、不可知论、主观主义的。当然,对于这些词(指二元论、不可知论、主观主义),我们有的时候把它们看成坏词或贬义词,其实不是的,这只是德国古典哲学发展到这个阶段(指康德哲学的阶段)的产物。
二、费希特哲学
约翰·费希特是德国哲学家、爱国主义者,著有《自然法学基础》《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伦理学体系》等。
(一)费希特哲学的唯一的出发点——“我是我”
费希特是康德哲学的后继者。严格来说,按黑格尔的说法,费希特是康德哲学的完成。黑格尔不满意康德从一些简单的前提,得出知识的构成,但是这样一来,哲学缺乏统一的基础。费希特想做的是,如何从一个统一的原理、唯一的出发点中,来阐发和构造整个世界,因此他显然不满意康德的方式:从一方面有自在之物,在另一方面有自我意识,这两者的关系我们不知道,因为,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自我意识也不能作为知识的对象,它是知识或经验对象的先验的前提和条件。
在费希特看来,康德哲学依赖于彼此无关的前提。他认为,哲学应该从统一的原理、一个基本出发点,来构造整个世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费希特开始对哲学进行改造,他的出发点也是“自我意识”或者“我”,这是康德已经达到的东西。
但是费希特如果要从一个出发点,这个出发点——自我意识或“我”——康德已经贡献出来了。要从“我”构造整个世界的话,那么这个“我”不能是一个简单的前提,或者按费希特的说法,不能是一个简单的事实,而应当是一个基本命题。从逻辑学的含义上来讲,命题和一般观念或概念是不一样的,康德的自我意识表现为一个概念,但是费希特要让它表现为基本命题,而基本命题的意思是:有一个主词,一个谓词,主词连着谓词,谓词能把内容带出来。因此,只有从基本前提出发,才能构造整个世界。也就是说,这个基本前提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事实、前提,实际上包含着内容,这个内容从谓词中来。所以,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或观念,而是一个命题,费希特把它叫做基本命题。
因此,自我意识在费希特这里表现为命题的形式。
(二)费希特哲学的三个基本命题
费希特哲学有三个基本命题:
命题一:我是我(我等于我)
黑格尔说这个命题非常了不起。不要觉得这只是一个很简单的说法,“我”在康德那里只不过表现为一个先验的前提和条件,一个纯净的简单的事实,但是在费希特那里,“我”表现为命题形式。
该命题确认了“我”或者自我意识的纯粹自发性和能动性,“我”是纯粹的自为存在。黑格尔说,该命题中的两个“我”是有差别的,一个是主词,另一个“我”是谓词,这意味着有差别的东西是同一的,这意味着差别的内在发生。
命题二:我设定一个非我与我相对立
该命题进一步发挥了康德关于“我”纯粹自发性的观点,而且“我”应该被理解为生产性、创造性的东西。“我”创造或者生产出与“我”不同、和“我”对立的东西,“我”是真正创造性的原则、生产性的原则。“我”不仅设立自身,而且“我”设立与“我”有差别,与“我”相反对的东西。
命题三:我设定一个可分割的自我和一个可分割的非我而实现自我和非我的统一
黑格尔评价,三段论法、思辨推理在费希特哲学中开始出现,但是只是纯粹形式的思辨推理。
(三)费希特哲学的最大的麻烦和最大的贡献——命题二
命题二的“我设定非我”在康德哲学中没出现过,所以说这是费希特哲学的重要贡献。
黑格尔说,在推理当中,主要是命题一到命题二的推理,这种推理是非法的。黑格尔质疑“非我”是哪里来的,“非我”或“设定非我”没有出现在命题一中,因此,当费希特展开命题二时,他从外部偷运了“非我”。命题一不可能纯粹思辨推理出命题二。
黑格尔戏称:“费希特实际上偷了某种东西,而在归还赃物时,被我抓住了。”
费希特面临的麻烦是一个二元论性质的麻烦,他要求推理,他的出发点是“我”,而在命题二中引进了完全异质的东西——“非我”。人们会问此“非我”从何而来?
如果要恰当地思辨推理,出发点应该是绝对者(上帝),绝对者是无对的,是一和一切,是大全,是我——非我,也是主体——客体。从我——非我可以推出“我”和“非我”,主体——客体可以推出主体和客体,但是纯粹主观主义的“我”是推不出“非我”,“非我”也推不出“我”。
谢林以绝对者为出发点思辨推理,回到了斯宾诺莎的具象面前。
德国唯心主义(三)
三、谢林哲学
弗里德里希·谢林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著有《自然哲学观念》《论作为哲学原理的自我》
(一)谢林哲学的主题和出发点——绝对者
康德和费希特集中在自我意识,发挥了自我意识纯粹能动性,自发性的方面,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不仅综合、联结,还具有创造性、生产性。他们主要阐述了自我意识的原理。
谢林提出了另外一个主题,就是绝对者(上帝),就是斯宾诺莎的实体。海涅在《论德国的哲学和宗教的历史》中说,斯宾诺莎的主题在谢林哲学中重新出现,谢林回到了斯宾诺莎的具象面前,这个主题就是绝对者(上帝),真理的领域。
黑格尔认为,康德和费希特没有达到哲学最高的标准——实体,哲学的对象和宗教的对象是同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是斯宾诺莎的实体,就是绝对者。
康德的哲学表现为公开的二元论,费希特哲学依然表现为隐蔽的二元论,费希特把“非我”看作是“自我”的无限的阻力,“自我”永远不可能真正达到、消化“非我”。
谢林将他的哲学称为同一哲学,意思是“我”和“非我”、主体和客体都是同一的,同一于实体。“我”和“非我”、主体和客体都是绝对者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表现形式。
谢林哲学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自然哲学,一个是先验哲学,自然哲学是从客体彻底地引导到主体,先验哲学是从主体彻底地引导到客体。两个路径都表现为绝对者,表现为实体。
(二)谢林哲学和黑格尔哲学的区别
黑格尔哲学和谢林哲学是基本一致的,区别在于绝对者的反思形式,谢林采用理智直观的形式(艺术的),黑格尔采用思辨思维的形式(辩证逻辑的)。
黑格尔认为,如果仅仅采取直观的形式,那只是我们佯言归一了上帝,实际上是把我们的任意和武断强加给上帝,因为直观是没有规定的。
四、黑格尔哲学
弗里德里希·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代表,著有《逻辑学》《精神现象学》
(一)带有自我意识的实体
黑格尔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完成,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把实体同时理解为主体。
黑格尔对康德和费希特给予很尖锐的批判,他在书中提到:“批判哲学把对真理的无知当成良知,这样的东西居然自诩哲学。”
他在《哲学史讲演录》说:“斯宾诺莎是近代哲学的重点,要么是斯宾诺莎主义,要么不是哲学。”同时,他也指出斯宾诺莎的实体是死寂的、沉闷的、不动的、无限幽暗的,是一种无限的基质,而不是无限的机能,一切东西都归入实体,但没有东西从实体中产生出来。
黑格尔将实体同时理解为主体,不仅是无限的基质,也是无限的机能,无限的创造性和生产性,充满活力的实体。所有事物都生气勃勃地从这个实体中产生出来。
实体的原则在斯宾诺莎哲学得到表述,主体的原则在康德和费希特得到表述,而黑格尔将他们综合起来,这样以来,斯宾诺莎的实体就不再是无限的幽暗的,变成了自身透明的光明,变成了有了自由的实体。
例如,在装有黄鳝的桶里放一些泥鳅,第二天黄鳝不会死亡;如果不放泥鳅,第二天大量黄鳝会死亡,原因在于泥鳅在桶中不断搅动,不会让某些黄鳝总是在下方,导致黄鳝被压死。整桶黄鳝叫实体,泥鳅叫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放到实体中,就得到了有了自由的实体。
黑格尔哲学的解体和青年黑格尔派(一)
(注:黑格尔哲学的解体和青年黑格尔派(一)中包含了部分黑格尔哲学的内容,这一部分内容提前放在本文中。黑格尔哲学的内容非常丰富,很多内容放在黑格尔哲学的解体和青年黑格尔派乃至更加后面的部分,想要进一步了解要可以看后续的文章。)
马克思讲:“黑格尔哲学有三个基本因素:第一,斯宾诺莎的“实体”,亦即形而上学化了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亦即形而上学化了的脱离自然的人;第三,黑格尔本人的“绝对精神”,亦即形而上学化了的上述两者之必然的统一。”
黑格尔哲学一方面表现为对斯宾诺莎高度的评价,出发点和立脚点是实体(绝对者),另一方面吸收和发挥了康德和费希特的自我意识,把能动的原则和创造性的原则放到了实体当中。因此,黑格尔哲学表现为近代哲学的完成。实体和自我意识被统一起来,实体成为无限的机能,无限的活动,无限的创造性,自我意识变成实体本身的机能,而不是个别的、抽象的自我意识。
刚才已经提到,黑格尔哲学和谢林哲学都可以叫做绝对哲学或者同一哲学。不同点在于绝对者或实体的反思形式,在谢林看来是理智直观、艺术的天才;而在黑格尔看来是思辨思维,其中介过程是辩证法。
(二)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有一个绝对者(上帝)完善的观念,绝对者(上帝)观念一定是包含存在规定的,如果不包含存在规定,它就不是绝对者,因此绝对者(上帝)存在。
康德反驳了这种本体论证明,他举例,观念当中的200元不能证明实际存在200元,因此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没有根据的。康德实际上不采取实体的观点。
黑格尔反驳康德的观点,上帝和200元不是一回事,200元可以和一切是一回事,唯独不能和上帝是一回事。200元是相对的,绝对者是绝对的,绝对意味着一和一切,意味着前面和后面、左面和右面没有任何东西。200元的观点可以不包含存在规定,但绝对者(上帝)观念必须包含存在的规定,如果不包含存在的规定,不能叫做绝对者(上帝)。
黑格尔哲学在实体主题上和康德、费希特完全不同,但是黑格尔积极吸收了康德、费希特发展起来的自我意识的原则,并且发展到一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