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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律人士还要学习法律?看走出舒适圈的青年如何寻找正确之路

2021-11-03 15:11 作者:高云法商智慧  | 我要投稿

作者:张红波

出品:高云合同

 

引言:


当我们在一个职业岗位做到极致正确的时候,往往也就是我们开始迷失自我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勇敢的走出来,走出去,去做一些他人看来未必正确的事。


很多人觉得,合同课程只跟律师和法务密切相关,非法律人士没有必要学习,其实不然。这次我们邀请到了高云合同六法学员李红波先生来给我们分享他的学习心路历程。


我们知道,打造自己的舒适圈不容易,但走出自己的舒适圈更不容易,更难能可贵的是,走出舒适圈外的李红波先生灵活地还将法律思维融入非法律行业的工作当中。学习合同六法能给他的工作带来什么呢?让我们一起听听他的故事。


初识高教练,那个时候的我,正走在一条他人看似很正确的康庄大路上。

 

回想起来,那应该是2014年的一个夏天,当时的我,正意气风发,顺风顺水。我在当时的公司,从新人入职到担任公司预算合约部副部长再到转正,前后只经历了一年多左右的时间。作为一个无资历,无背景,无派别的三无人员,能在这样一个公司核心关键的岗位履职,这在他人眼中,应该已经是很正确很幸运了。

 

但是,当时候的我,内心总觉得有点不舒坦,总觉得这条路走得太容易太正确了,我想去突破、想去改变或者说是想给自己去制造一点不是那么舒适的环境。恰好机缘巧合,同处一城的西南政法大学在办法学进修班。于是,我就报了名,连续两年,周一到周五公司上班,周六到周日在西南政法大学进修学习法学。

 

那天中午,同在进修的同期好友老谢,中午午休时拉我去了西南政法大学的图书馆,说推荐我去买一本书,就是高教练编写的《思维的笔迹》。在课堂上,我把这套书全部看完了,第一感觉是这个世界上竟然还有如此温暖和前行的人,还有如此细腻和美好的事,我想去改变,我想去认识,我想去追求。

 

再识高教练,已经是5年之后,地点已经不再是山城重庆,而是千里之外的花城广州;面对的也不再是《思维的笔迹》背后若影若现的人,而是真真切切就在眼前的高教练。

 

这个时候的我,已经从原东家原岗位辞职,从零开始转身投入到一个全新的领域全新的岗位:咨询公司的审计兼研发。2019年5年后还是一个夏天,当在朋友圈看到高教练在举行合同六法的培训时,我第一时间报了名,千里飞到广州,参加了为期两天的高云合同写审改集训营。这一次面对面的交流,再一次引燃了我对未知世界的向往和探索,再一次给我在职业发展路途上的方向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2014年初识高教练,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天地众生方乃自我。只有当我们去仰望过无穷的天空,去走过广袤的大地,去经历过不同的芸芸众生,我们才能真正的去认识自我看清自我。当我们在一个职业岗位做到极致正确的时候,往往也就是我们开始迷失自我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勇敢的走出来,走出去,去做一些他人看来未必正确的事。就如高教练,曾经喜欢编程序,曾经喜欢股市,曾经喜欢远方……“版筑文书城始现”只有经历一块一块来自不同地方的砖块,不断的咬合和尝试,才能真正累积出属于自己的人生大厦。

 

2019年的再识高教练,让我领悟了一个观点:用理性去思考问题,用感性去落实问题,学会差异化的去竞争。在这一期的写审改集训营,我应该是数十个学员之中,唯一的一个非律师或法务学员。律师的职业化习惯,常常会非常理性的去思考问题,这是职业化的立身之本。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我们要去落实事情,要去完成事情,往往却需要换种其他的方式,采用感性的方法去执行。

 

所以,在这次培训中,我们小组在保持了一定理性思考的同时,更多的是采取了感性化的方式和动作去参与学习,最终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我们所在的小组竟然获得了这一期的优胜小组。正是这次经历,让我在工作的开展中以及在与人的交往过程中,开始慢慢的去尝试坚持理性的思考同时,尽量感性的去执行,结果效果非常明显,常常会发生很多我意想不到的收获。

 

2019年的再识高教练,让我明白了一个方法:结构框架化的去思考问题。合同六法最为核心的关键,是把一个包罗万象复杂多变的合同,采用结构化的分解方式,进行了组织架构和拆解,这既是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也是一种工作开展的方式。结合到高教练的合同六法,再应用到自我的工作领域,我进行了实践的探索,总结出了一套工作开展的方法论。

 

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谋定而后动,不谋全局者不足某一域,不谋万事者不足谋一时,合同六法,就是先高屋建瓴的从一个整体的全盘的高度,采取“工”字行理念进行谋划布局;有了谋略,接下来就需要采取框架化的思维去进行拆分和落地执行,这就涉及到二个方面事宜:成体系战术动作的分解、可执行工作清单的落地,具体如下图所示:

 

 


又识高教练就是在不久前,再回首恍然若梦,再相聚又是在山水之城重庆。这次高教练应邀来重庆给律师行业的朋友进行授课,席间,高教练和邀请方阐述了这次授课的由来和前因后果。这一次的高教练,又给我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工作开展思考模式:“时时刻刻站在别人的预期角度思考别人的行为,而不是时时刻刻站在自己预期的角度思考别人的行为。”

 

一般律师的工作思维习惯是:我想达到某个预期,我需要某个资料和证据,所以客户你需要提供这个资料和证据,这是通常的站在自己的预期思考别人的行为的思考逻辑;而高教练的工作思维习惯却是:客户有什么需要,客户达到他的需要应该施行那些行为和做哪些准备,我如何应用我的专业知识让客户的更好更快更有效的完成行为,最终达到客户的需要。一个工作思维的调整和改变,实质内容虽然不变,只是思维的形式略变,这最终产生的效果,却往往又是天壤之别。

 

这,就是我认识高教练的全过程;这,也是我认识高教练学习收获的冰山一角;这,也是我一个非律师为什么能和律师朋友一起在工程建筑领域联合办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底层逻辑。

 

如果用一首诗来总结我心目当中的高教练,或者说高教练的合同六法课程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收获,我用自己2018年的工作总结可能恰好契合:

 

关山道远前路且长,

天地众生方乃自我。

做己所说说己所做,

大道至简知行合一。

 

很庆幸自己,在这些年自己经常不正确的步伐和成长尝试上,遇到了这么多正确的人,正确的朋友,让我,最终能走上属于自己正确的道路,也衷心的祝福远方的朋友们,能通过参加高教练的合同六法,去寻找到真正属于自己正确的道路。

 


李红波,毕业于重庆大学土木与建管院,获双学士学位。历练多年,于职业与人生,深感法学之重,又自我求索合同与法之棘路。获一建、造价、招标执业及高工证,历经国企,民企,咨询公司,从事设计,施工,商务,审计等岗,现任职于重庆知行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精于房建项目、体育场馆、钢结构工程,擅长施工技术、商务管理、造价实务、合同实践、法律思维相互结合,力争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


高云(本名汪宏杰),合同六法创始人,《民法典时代合同实务指南》主编。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3年开启法律从业生涯,主要从事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和不良资产等业务,历任多家律所主任,上市公司法务总监,合规官等职务,先后出版《思维的笔迹》《公司法实务指南》等13本法律实务畅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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