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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2.1 小农经济合作化的历史必然性。列宁的合作社计划

2023-10-02 11:28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二十二章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小农经济合作化的历史必然性。列宁的合作社计划


  为了建成社会主义,不仅必须实行国家工业化,而且必须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是把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和集体劳动之上的工业和农业统一起来的社会经济体系。

  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最困难的革命任务。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不像工业那样达到了生产积聚和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的程度。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中,数量上占优势的是分散的小农经济。只要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仍然是细小的个体经济,农村中的资产阶级经济制度的基础就会保存下来,农村资产阶级对贫农和很大一部分中农的剥削就会保存下来。

  马克思列宁主义坚决地摈弃剥夺中小商品生产者        农民和手工业者        的道路。简单商品生产者的经济是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对待农民和手工业者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都会使他们离开工人阶级,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恩格斯曾经写道:“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根本不能设想用强制的办法剥夺小农(有偿或无偿都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在对待小农方面我们的任务首先在于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财产变为协作社的,但不是用强制的办法,而是通过实例和提供社会帮助来达到这一目的。”[1]

  小商品生产制度不能使农民和手工业者劳动群众摆脱贫困和压迫。使他们免于一切剥削和破产的唯一道路是通过合作社使他们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轨道上来。这种过渡只有在领导全体劳动人民的工人阶级取得政权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

  列宁在其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中,是以工人阶级应同农民结成联盟来建设社会主义为指针的。列宁所制定的通过合作社使农民从细小的私有制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大经济的计划,是建成社会主义的总计划的组成部分。

  列宁的合作社计划的出发点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合作社是千百万农民最易接受、最易了解、对他们最有利的、从分散的个体经济过渡到大的生产联合        集体经济的道路。要把农民引上社会主义建设的轨道,首先应当发展最简单的合作形式,并从这些低级的合作形式逐步过渡到高级的合作形式,即生产合作社和集体农庄。农民经济的合作化是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以及吸引基本农民群众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的唯一正确的形式。

  在生产资料归剥削者所有的资产阶级社会中,合作社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农业合作社中,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剥削农民群众的资产阶级。在政权掌握在劳动者自己手中和基本生产资料归无产阶级国家所有的社会制度下,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2]

  列宁的合作社计划反映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由于小商品经济是资本主义的温床,如果不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谁战胜谁”的问题,也就是工人阶级联合基本农民群众最后战胜资产阶级的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如果不实行小商品生产者的合作化,就不能克服过渡时期多成分经济的矛盾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在过渡时期的多成分经济中,一方面存在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大工业,另一方面存在着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大工业拥有先进技术,而私有制的小农经济却建立在原始技术和手工劳动之上。大工业按扩大再生产原则高速度地发展着,而小农经济的大部分不仅不能实现逐年扩大的再生产,而且连简单再生产也不是经常有可能实现的。大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实行了社会化,并根据国家计划来经营,而小农经济却是分散的,并受到市场自发势力的影响。社会主义大工业消灭着资本主义因素,而小农经济却经常地和大量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因素。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不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建立在两个不同的基础上,就是说,不能建立在最巨大最统一的社会主义工业基础上和散漫而落后的农民小商品经济基础上。建立在这种基础上,归根到底是会使整个国民经济崩溃的。

  因此,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经济中,必然存在着社会主义大工业和小农经济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是一切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国家的经济特点。要解决这一矛盾,只有把小农经济引上社会主义大农业的轨道。

  随着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小农经济愈来愈不能满足城市居民对粮食的日益增长的需要,以及发展着的工业对原料的日益增长的需要,这就妨碍了国家工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工业不仅为工业而且也为农业制造各种生产工具,而在小农经济存在的情况下,它就没有日益扩大的国内市场来销售各种现代化的复杂农业机械,因为这些机械只有大经济才能大规模使用。

  因此,小农经济的旧生产关系阻碍着新的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必然要求在农村中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有发展的余地。要建立这种生产关系,只有把细小的个体经济联合成大型集体经济。

  要达到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        不断增进人民的福利,就必须建立巨大的、具有高度生产效能的社会主义农业,以保证工业获得原料,居民获得粮食。因此,集体化是由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决定的,它是解决建成社会主义的最重要的任务和满足农民及一切劳动者根本切身利益的必要条件。

  在农业中建立大经济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资本主义的道路,一条是社会主义的道路。资本主义的道路意味着农业中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大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这必然使劳动农民群众贫困和破产。社会主义的道路意味着把小农经济联合成以先进技术装备起来的大型集体经济,使农民摆脱剥削和贫困,保证他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不断提高。第三条道路是没有的。

  认为社会主义只能在城市中建立,在农村中仍保留小农和富农经济的见解是极端错误的。苏联共产党早在群众性的集体农庄运动初期,就粉碎了右倾机会主义者的各种国民经济成分“均衡”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城市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同农村中的小农和资本主义成分是可以平行发展的,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不会产生矛盾。如果走这条道路,社会主义的胜利是不能保证的。

  可见把小农经济逐步联合成以先进技术装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客观必然性。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认为农业发展的资本主义道路是葬送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因而摈弃了它,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这反映在一贯实行的农业集体化的政策上。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3]的决议指出:“必须把分散的农民经济在农民进一步合作化的基础上逐步转上大生产的轨道[4]看做首要的任务,大力扶持和鼓励社会化的农业劳动的幼芽。”[5]

  从个体的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大经济的过渡是不能自流地实现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农村自发地跟着城市走,因为城市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农村的小农经济基本上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同一类型的经济形式。在工人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小农的农村不能自发地跟着社会主义城市走。列宁指出,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趋势不同,农民所固有的是商品资本主义趋势,因为简单商品经济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

  列宁认为工人阶级对基本农民群众的领导,社会主义国家对农村的物质上、财政上和组织上的援助,是保证顺利实现千百万小农户合作化的任务的最重要的条件。实行农民合作化必须严格遵守自愿原则。在这方面,使农民根据先进生产合作社的实践确信社会主义大经济的优越性是有重要意义的。

  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表明,农民经济的生产合作化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在中小农阶级的人数相当众多的国家里,工人阶级的政权建立后,这条发展道路是社会主义取得胜利的唯一可能的和适当的道路。


注:

[1] 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1955年莫斯科中文版,第2卷第434页。

[2] 列宁:《论合作制》,《列宁全集》,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33卷第426页。

[3] 1927年。

[4] 在农业的集约化和机械化的基础上集体耕种土地。

[5]《联共(布)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苏共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彙编》,1956年人民出版社版,第3分册第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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