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检测部门


房屋质量检测部门,是指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测的专门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控"。因此,房屋质量检测部门的职责是:
1、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测;
2、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检测数据资料;
3、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设立该部门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而设立的。它既不是独立的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法人组织(即非盈利性的)。其性质属于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即非营利的)。其主要任务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凡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属该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之内。《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明确取消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核准",但并未取消"房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室内装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名称所代表的质量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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