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3.12.18 有价证券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8、有价证券[i]
有价证券是对某种有价物[ii]具有一定权利的证明书。属于有价证券的有:股票、债券、各种票据、货物运送者给托运者出具的载货证券、提货单以及仓库营业者为寄存者出具的栈单等。
股票和债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股票是持有人根据票面额定期从股份企业分得企业收入的权利证明书。这种收入叫做股利。股利是股份企业纯利润的一部分,它的大小依存于股份企业利润的多少。股票持有者同时还是股份企业的共同所有者[iii],有权参加对股份企业的管理。不过股票所提供的这种管理权,对一般股票持有者来说仅是形式上的,因为在股东大会上起决定作用的是握有多数股票的大资本家。股东不能向股份企业要求兑回股票票面载明的金额。他如果要收回这笔投资,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将股票出卖。
债券和股票不同,它是由企业[iv]或国家[v]出具的借款证书。债券持有者根据债券每年可以从企业或国家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但他并非企业的股东。债券都有期限,到期时债券发行者应清偿借款、赎回债券。债券和股票一样,具有价格,可以自由买卖。
有价证券的其他形式,如载货证券、提货单、栈单、票据等是对某种商品或欠款的权利证明书,它不像股票、债券那样可以自由买卖,但可以用作抵押取得贷款。一些票据[vi]经过一定手续可以作为信用流通工具,代替现金流通。
能够买卖的有价证券[vii]的平均价格是由两个因素、即证券预期能够带来的收入量和当时的银行存款利息率决定的。证券价格的高低同预期的收入量成正比,同当时的银行存款利息率成反比。其计算公式为:

例如:一张有价证券的预期收入量为十元,当时的利息率为5%,则这张有价证券的价格为:10元÷(5/100)=200元。有价证券的买卖大都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大资本家在证券交易所里干着惊人的投机勾当[viii]。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62页。
[ii] 如货币、资本、商品或其他资产等。
[iii] 股东。
[iv] 企业债券。
[v] 资本主义国家公债券。
[vi] 如期票、汇票。
[vii] 股票、债券。
[viii] 参见“证券交易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