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3.12.16 股利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6、股利[i]
股利[ii]就是股票持有者靠股票获得的收入,它是股份企业的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态。
股份公司利用汇集起来的资本从事资本主义的经营,每年取得利润,并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配:其中的一部分用于扩大企业和作为红利分配给董事、经理和高级职员。另外还得留一部分公积金用于其他开支。其他部分则比例于股票的数量分配给各个股东。这种按股票获得的收入,就叫做股利,也叫做股息。假设股份公司发行一万张股票,每张为十元,公司所得利润为二万元,决定以其中的一万元作为股利分给各个股东,那末,每张票面额十元的股票的股利则为一元。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61页。
[ii] 在《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中,译作“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