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4.17.3 联合制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联合制[i]
联合制[ii]是生产积聚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发展到最高阶段的资本主义生产所具有的重要特点。所谓联合制,就是在一个大企业中把许多不同的但彼此有关的生产过程或生产部门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或是属于彼此街接的一系列的原料加工过程 如从采矿、炼铁、炼钢直到将钢材制成各种成品等,或是属于彼此起着补助作用的生产部门 如除生产主要产品外,还利用废物或副产品进行生产,以及生产包裹用品等。
联合制是一种生产联合,而不是垄断联合。因此,不能把联合制当作是垄断的一种形式,它只是生产积聚的形式之一。
联合制大企业在竞争中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第一,它具有大生产的一切优点,如可以节省生产费用,充分利用原材料和各种设备,有能力实行技术上的改良和利用最新的科学技术成就等, 所有这些,都可以使联合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第二,由于联合企业自己能够制造各个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料,减少了原料的购买和制成品的出卖过程,从而可以大大节省流通费用和对中间人的支付。第三,联合企业可以获得更稳定的利润率。在市场价格波动的情况下,一种产品因价格下跌而受到的损失,可以用别种产品的赢利加以弥补。
由于联合企业具有各种优越性,因而它在竞争中的力量就更大些,获利会更多些。即使在危机和萧条时期,它的地位也更稳固些。正因为如此,它可以不断排挤和吞并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促进生产的进一步积聚。同时,巨大的联合企业之间也容易形成垄断。目前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联合企业差不多都属于垄断组织。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联合制大企业也是存在的。CCCP的联合企业很多,我国也有一些,如鞍山钢铁公司就是这类企业。这种联合制大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同样具有各种优越性。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具体参阅全书各章。
[ii] 音译为“康秉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