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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Z:矛盾和冲突的对决

2022-01-04 14:25 作者:天行健六西格玛学者  | 我要投稿

矛盾是客观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矛盾”的普遍存在性,决定了它的含义并不一定是负面的。而恰恰相反,以不同的视角观察矛盾时,可以发现它具有许多积极的含义。因为发现了矛盾(冲突),才有了进行创新的动力;因为有了创新,社会才能得到进步;而创新过程中解决的冲突越大则进步也就越大。

 

 

一、问题和矛盾的关系

 

 

社会的各个方面充斥着矛盾,其极端表现即为冲突。在对冲突和矛盾作更深入的分析前,首先区分两个基本的概念,即问题和矛盾。简单而言,问题和矛盾之间存在如下差别。

 

1.理解层次不同

如前所述,所有的创新活动都是以问题发现作为开始的。当只是就问题而论问题的时候,问题的发现通常是直接而容易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讨论的只是存在的不足,并没有涉及其他因素。比如说,当发现系统有某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或者是系统出现了某种故障,都可以将它们作为问题的开始。但当谈及矛盾时,情况将变得复杂了,因为必须回答:“为什么会这样?”,“究竟存在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等问题。“问题包含着矛盾,但问题并不等同于矛盾”。发现矛盾需要对问题进行分析,需要提炼。如果不对问题作深入思考和分析,就有可能出现明知问题存在但却发现不了矛盾的情形。

 

2.先后次序不同

矛盾是两个或更多陈述、想法或行动之间的不一致。所以,所有矛盾的发现应该是在问题提出之后的。没有问题,也就没有了针对问题的陈述、想法或行动,也就没有了矛盾。所以说,问题和矛盾的先后次序不同,只有发现了问题,才有可能发现问题中所存在的、需要解决的矛盾;而只有发现了矛盾,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3.对应关系不同

问题和矛盾的对应关系可表示为两个方面:①问题与矛盾定义的一对多关系;②矛盾解决方法与可解决问题的一对多关系。

 

1)问题与矛盾定义的一对多关系。根据不同的理解和出发点,同一问题可以定义出多个矛盾。

 

2)矛盾的解决方法与该方法可解决问题的一对多关系。具有不同含义的问题所包含的矛盾可以是完全相同的,而同类的矛盾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

 

“矛盾”和“问题”之间的这种既相关又相异的关系决定了在所有的创新活动中,创新者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应该发现问题中所存在矛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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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解决的矛盾选择与问题解决

 

 

由于问题和矛盾之间存在着对应的非唯一性问题,这就对问题解决者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要努力地发现问题中存在的矛盾(冲突)外,还必须决定准备去解决哪一个矛盾,而后者通常是更难和更需要作详细分析的问题。

 

由于不同待解矛盾的选择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解决方法,而这些方法所需要的资源也可能完全不同,所以更详细地分析当前的发明场景通常是必要和必须的。应该说,待解矛盾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阶段性,例如,对处于婴儿期、生长期、成熟期、退出期的同一个系统中出现的同一个问题,思考的结果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作简单分析如下:

 

1)如果仅从解决问题的实用角度出发,是不需要太多地关注所定义的矛盾是否为关键矛盾,因为对问题而言,只要解决了其中任何一个矛盾,问题就得到解决,方便易行可能是选择的基本原则。这种处理方式在产品的成熟阶段和单件制作时经常被采用,因为:①在成熟阶段,绝大多数的组件已经成形,最小的修改通常是理想化的保证;②对于单件制作,开发时间对于理想化的影响通常是最大的。

 

2)如果从产品进化角度出发,那么创新程度的高低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当产品处于进化的关键阶段时,如何通过矛盾的解决使产品实现阶跃式的变化显然是需要重点关注的,由此也可确定哪个是待解矛盾。

 

综上所述,在选择待解矛盾时,既可以认为所有矛盾都是同级别的,也可以认为它们是互相排斥的,根据不同的创新场景运用理想化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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