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吧,我的法考】第1期 犯罪成立条件——危害行为(刑法陈静)

危害行为
1.犯罪包括违法和有责两部分,违法但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也不构成犯罪。
2.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对象、结果、身份。
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需要有客观行为,有害性,有意性(是否需要有故意的意思,有两种观点)
2.危害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是刑法禁止的行为,可以分为作为(故意杀人)与不作为(遗弃罪)。
3.作为和不作为的竞合的情况,穿红灯;作为和不作为的结合的情况,抗税罪。
不作为
1,分为真正的不作为(有义务不履行)和不正真的不作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事实作为的行为,如故意杀人他人不救助导致其死亡)。
2.不作为必须要有救助的可能性。
3.先前行为导致有救助义务,不救助的,构成不作为。
4..正当防卫能否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先前行为,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正当范围不构成先前行为;
第二种观点,有三种情况。
第一,防卫对象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导致死亡结果的,也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防卫对象属于一般犯罪,到也没导致死亡结果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没有救助义务;
第三,防卫对象属于一般犯罪,虽然防卫时没有造成过当,但可到最终导致的结果过当的,整体上评价为防卫过当,有救助义务。例如,对盗窃者进行正当范围,虽然防卫时没有过当,但对方得不到救助将会死亡的,有救助义务,否则构成不作为犯罪。
5.不作为成立要基于对无助法益的保护,如救落水的自家小孩;
6.基于危险领域的支配,如在出租车上强奸的额,司机有救助义务。
7.不作为的成立必须要有作为的可能性,不能强人所难,没有救助可能的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8.不作为的成立必须要有回避可能性,即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
持有
1.持有属于作为。
2.持有多种禁止物的,应当数罪并罚。
3.持有性的犯罪必须存在故意,包括间接故意,放任。对于过失的持有不构成犯罪。例以为持有的是假币,但实际上持有的是毒品的,因为主客观不同意,且不能构成过失持有罪,所以无罪(不过明知道是赃物帮助别人持有的,即使是过失持有,也有可能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