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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结婚前要告知对方有无卖淫嫖娼记录?读评论#16

2022-06-29 17:56 作者:挑灯为伴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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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到之前热搜打孩子的父亲 如果报警抓了他爸爸 然后他爸爸坐牢了 之后父母离婚了 小孩长大了的话公务员政审是不是过不了啊”

如果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话,在某些省当警察就会受到一些限制。

有一个省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办法就规定了,有些情况不得报告人民警察,如直系血亲正在服刑,那就不能报考人民警察;还有一个省关于人民警察的政审工作实施细则也明确的规定,如果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那就不能够录用为人民警察。

警察以外的其他公务人员,可能还是不受限制的,但需要具体查阅相关的文件。

这位同学提的问题非常好,给了我们一个思考:法律不能过于的刚性,它还是需要有温情脉脉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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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觉得嫖娼卖淫这种记录在新人准备登记结婚时应该告知双方”

确实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因为法律永远是一种利益平衡,这是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

这两种都是权利,当权利发生冲突时,有的时候如何取舍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就像我们所说的,男朋友能不能看女朋友手机、妻子能不能随便看丈夫手机。这其实都是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只是冲突有时会体现得非常大,有时又可能是一些小冲突。

如果卖淫嫖娼记录在登记结婚时应该告诉对方,那婚前交了几个男朋友或者交了几个女朋、婚前有没有做过亏心的事情,是不是都要告知对方?中国有句古话“水至清则无鱼,人指察则无徒”,我们谁没有犯过错误呢?虽然有些人会一错再错,但还是有些人希望有改正的机会,如果法律一律告知,那是不是会出现像《罪与罚》中的为了家庭不得不出卖身体的索菲亚呢?索菲亚是不是就不配拥有自己的真爱呢?这些问题可能都值得我们去思考。

总之,法律的问题太复杂了,有的时候一刀切并不一定合适。

苏格拉底说过:“惩罚的目的不在于毁灭,而在于教育。”如果一种惩罚彻底堵塞了人的改过自新的路,那么自暴自弃了可能会引发更多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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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三作恶多端罪行累累,王五初出茅庐自投罗网”

看来大家把我的案例当故事听,我也喜欢听故事,我也喜欢讲故事,因为在故事中我们的思维是没有边界的,但是我们要代入自己,想一想在类似的情况中我们会何去何处?我们是不是也会成为张三和李四?他人的故事,其实是我们内心的延续,这种延续可以走向邪恶的深渊,也可以走向崇高的山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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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建议大家在愚人节表白 因为太常规了容易被识破 推荐大家在清明节表白 万一被拒绝可以说是被鬼上身了”

值得思考。对待节日其实有两种立场:

(1)意义主义认为每一个节日都是有意义的,它提醒我们去思考人生。英文中有个单词叫 holiday 节日,是一个神圣的日子,一如我们说的愚人节,让我们知道凡是心中崇拜偶像,或者心中把自己当作他人崇拜的偶像,其实都是愚蠢的一种体现。清明节是让我们反思人生,因为人生终归是要走向死亡,我们要慎终追远,思考生活的意义,让每天不至于虚度

(2)虚无主义,人生没有意义,时间中的每一个节点都没有意义,所以还有一个单词叫做 festival,也表示节日,狂欢与盛宴,可能每一个节日都是提醒我们人生苦短,及时行乐。

很少有人在清明节表白,是不是因为觉得这个日子是有意义的呢?如果认为这个日子没有意义,那自然是可以表白的,但是为什么要表白呢?表白本身是不是也是一种有意义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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