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论住宅问题》(3)(蒲鲁东相关)







(接第二节)
这些building societes根本不是工人的团体,它们的主要目的也根本不是使工人购置归自己所有的房屋。相反,我们往下就会看到,工人购置房屋只是稀有的例外。这种building societies实质上是投机性的组织,并且不论小规模的building societies——即其始初的状态——还是它们的大规模的模仿者都是这样。在某一个酒馆中,——通常是由酒馆主人发起,然后就每星期在他这里聚会一次——一些常客和他们的朋友,如小店主、店员、推销员、小手工业者和其他小资产者,有的地方还有一个机器制造业工人或其他一个属于本阶级贵族阶层的工人,凑成一个住宅建筑协作社。最近的起因,通常是酒馆主人探听到邻近或其他某个地方有一块比较便宜的地皮出售。大多数参加者,按自己的职业说,都不是非要固定在什么地方不可的人;甚至有许多小店主和手工业者在城内只有铺子,没有住所;只要有可能,谁都情愿住在烟雾弥漫的城市以外的地方。买下一块建筑用的地皮,就在这里修建起尽可能多的小宅子来。比较有钱的会员们凑出的贷款就能买地皮;每周缴纳的会费,再加上一些小额借款,就足够每周的建筑费用。那些想购置自有住宅的会员,凭抽签分得现成的小宅子,再用额外房租偿清买价。其余的小宅子就出租或出卖。住宅建筑公司本身,在生意顺利的时候,就会积起或大或小的一笔财产,这笔财产在会员们交纳会费期间是属于会员们的,并且在他们之间常常进行分配或者在协会停办时进行分配。英国住宅建筑公司十有九个的经过情形就是这样。其余的则是较大的公司,往往是在政治的或慈善事业的借口下成立起来,但它们的主要目的归根到底是通过地产投机,使小资产阶级的储蓄能有较好的投放处所,使其有抵押作保证,又能获得优厚的利息,并且可望分得红利。
至于这些住宅建筑公司究竟是指望着哪一类主顾,这可从一个极大的,甚至可以说是最大的公司的说明书中看出。伦敦《Birkbeck Building Society,29 and 30,Southampton Buildings,Chancery Lane》〔“伯克贝克建筑公司,昌塞利巷南安普顿大厦29号和30号”〕自成立以来收入已达1050万英镑(合7000万塔勒),它存入银行和投入国家证券的款项在416000英镑以上,现有会员和存款人21441人,这个协会的自我介绍如下:
“许多人都知道钢琴厂主采用的所谓三年制度,其内容是租赁钢琴三年者在此期限终了时即成为钢琴所有人。在采用这个制度以前,收入有限的人们很难购置一架好钢琴,正如很难购置一所自有的房屋一样;人们年复一年地出钱租钢琴,所花的钱比钢琴价格高一两倍。但是,在钢琴方面采用的办法,在房屋方面也可以采用……然而由于房屋比钢琴要贵……所以要有较长期限才能用房租偿清买价。因此,经理们便与伦敦城内各处和郊外各处房主成立协定,使经理们可让Birkbeck Building Society会员及其他人在城市各处有大量房屋可供挑选。经理们决定遵循的这样一个制度:房屋出租期限为十二年半,如果房租能按期缴纳,出租期满之后,房屋就成为承租人的绝对财产,无须再付其他任何费用……承租人也可以商定增加租金以缩短期限,或减低租金以延长期限……凡属收入有限的人们,即在大小商店中服务的人员等等,一加入Birkbeck Building Society,就可以立刻摆脱任何房东而独立。”
这一切都说得够明白了。丝毫也没有提到工人,却讲到了收入有限的人们,即在大小商店中服务的人员等等;并且还假定主顾通常已经有了一架钢琴。事实上,这里说的根本不是工人,而是小资产者和那些想要成为并且能够成为小资产者的人,而是收入虽然有一定限度,但一般总是在逐渐上升的人,例如店员以及从事这类职业的人。工人的收入至多只是名义上保持不变,实际上则随着家庭人口增加和需要增长而降低。事实上只有很少数工人才能作为例外参加这种协会。他们的收入数量太少,而且又太不可靠,不能预先承担十二年半的义务。不属于这种情况的少数例外,若不是报酬最优的工人,便是工厂监工。[注:关于伦敦各住宅建筑协会的经营情况还要作一个小小的补充。大家知道,伦敦的全部地皮几乎都属于一打左右的贵族,其中最显贵的是韦斯明斯特公爵、培德福德公爵和波特兰公爵等人。起先这些人把一些建筑地皮出租99年,期满后就把地皮以及地皮上一切东西收归己有。然后他们就把这些房屋按照所谓repairing lease[附带修缮租赁]条件出租一个较短的时期,例如39年,承租人应依照这个条件把房屋修理得适于居住,并且继续保持这种状态。签订了这种合同以后,土地所有者就立刻派遣自己的建筑师和该区建筑管理局的视察员(surveyor)去检查房屋并确定必需修缮的地方。修缮工程往往都是很大,甚至能包括重建全部前墙、屋顶等等。这时承租人就把租约当做抵押交给建筑协会,以借取必需的款项,——每年租金130至150英镑的可以借到1000英镑以至1000英镑以上,——由自己出钱来进行修建工程。于是,这些建筑协会便成了整套办法中的重要中介环节,这种办法是要保证大土地贵族能够毫不费力地利用公众的资金,把他们在伦敦的房屋经常修整和保持在适于居住的状态中。
而这竟被当做解决工人住宅问题的措施!(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加的注。)]
然而,每个人都明白,牟尔豪森工人镇的波拿巴主义者无非是英国这些小资产阶级住宅建筑公司的可怜模仿者罢了。不同的只是波拿巴主义者虽然得到国家帮助,但对自己主顾的欺骗却比这些建筑公司要厉害得多。他们的条件大体说来是比英国平均的条件更为苛刻的;在英国,每次缴纳的钱都计算出单利和复利,并且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能全部退还,而牟尔豪森的工厂主则把单利和复利一并纳入腰包,只把原来用5法郎硬币缴纳的基本数额退回。没有人会比扎克斯先生对于这个差异更感到惊讶了,因为他在书中写到了这一切,却不懂得它们的意思。
可见,工人自助办法也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剩下的只是国家帮助了。扎克斯先生在这方面能向我们拿出什么东西来呢?能拿出三件东西:
“第一,国家必须关怀到,凡国家立法和行政方面能加重劳动者阶级住宅缺乏现象的一切,都应予以废止或相应地改善。”(第187页)
总之:修改有关建筑的立法并保证建筑业自由,使建筑费用便宜些。但是,在英国,有关建筑的立法范围压缩到了最低限度,建筑业像空中飞鸟一样自由,而住宅缺乏现象却依然存在。况且,现在英国的建筑已经便宜到极点,只要附近有一辆马车驶过,房屋就会摇晃起来,所以每天都有一些房屋倒塌。就在昨天,1872年10月25日,曼彻斯特城内一下子倒塌了六所房屋,并且有六个工人受了重伤。可见,这也无济于事。
“第二,国家政权应制止个别的人因追求一己私利而扩大或重新引起这种灾难。”
总之:对工人住房实行卫生方面和建筑方面的警察监督,使当局有权封闭一切危害健康和有倒塌危险的住宅,像英国从1857年起就已经实行的那样。但那里是怎样实行的呢?1855年颁布的第一个法令(Nuisances Removal Act〔消灭传染病法〕),扎克斯先生自己也承认,始终是“一纸空文”,1858年颁布的第二个法令(Local Government Act〔地方自治法〕)也是如此(第197页)。然而,扎克斯先生认为,只推行于住有一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的第三个法令(Artisans' Dwellings Act〔手工业者住宅法〕),“无疑是英国议会深刻理解社会事务的良好证明”(第199页);但是,这个说法又只是扎克斯先生完全不了解英国“事务”的“良好证明”。英国在“社会事务”方面一般比大陆先进得多,这是不言而喻的;它是近代大工业的祖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里发展得最为自由和最为广阔,其后果在这里也最为显著,因而在立法方面获得反映也较早。工厂立法就是这方面最好的证据。但是,如果扎克斯先生竟认为,一个议会法案只须获得法律效力就能立刻见诸实现,那他就大错特错了。任何议会法案(只有Workshops' Act〔工场法〕除外)都是这样,而Local Government Act更是这样。这个法律委托给城市当局去执行,而城市当局在英国几乎到处都被公认为是一切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和jobbery [注:Jobbery一词的意思是官吏利用职权图谋个人或家族的私利。譬如说,某一国家中的国家电报局局长暗自作了某个造纸厂股东,他用自己森林中的木材供给这个工厂,然后委托这个工厂为电报局供应用纸,那末这就是虽然很小,但毕竟是颇为像样的job,完全足以表明jobbery的原则是什么东西;顺便说说,这在俾斯麦统治下是天经地义和十分自然的。[在“人民国家报”上没有“顺便说说……”这一句。——编者注]]行为的中心。这些城市当局中由于种种裙带关系谋得职位的官吏,不是没有能力实行便是不愿意实行这种社会法律,然而也正是在英国,负责准备和实行社会立法的政府官吏大半是以严格忠于职守著称的——不过现在已经没有二三十年前那样严格了。几乎在任何地方,设备不良和有倒塌危险的房屋的所有者,在市政局中直接或间接总有势力强大的代表。按小选区进行市政局委员选举,总是使当选者不得不服从最小的地方利益和影响;凡是想再度当选的市政局委员,都不敢投票赞成把这个法律应用于自己的选区。因此,很明显,这个法律几乎到处都受到一切地方当局的强烈反抗,而直到现在还只是在最出丑的场合才被采用,并且还是在已经爆发了流行病以后才被采用,如去年在曼彻斯特和索尔福天花流行时的情形那样。向内政大臣进行的请愿总是只有在这种场合才起作用,因为英国每届自由主义政府所奉行的原则,都只是迫于极端必要才提出社会改良法案,至于已经存在的法律则尽可能完全不去执行。这个法律,也像英国其他许多法律一样,只有这样一个意义,即当它操在受工人支配或在工人的压力下终于决心加以实行的政府手中,它才会成为强有力的武器来把现代社会制度打破一个缺口。
“第三”,据扎克斯先生看来,国家政权应当“极其广泛地应用它所拥有的一切积极措施来缓和当前的住宅缺乏现象。”
这就是说,国家政权应当给自己的“下级官吏和职员”(但这些根本不是工人呀!)修建一些营房,“真正的模范建筑物”,并且“贷款给……各个市政机关、团体以及个人,以求改善各劳动阶级的住宅”(第203页),英国按照Public Works Loan Act〔公共工程贷款法〕正在这样做,路易·波拿巴在巴黎和牟尔豪森也这样做过。但是,Public Works Loan Act也只是一纸空文;政府拨发给委员们支配的至多不过5万英镑,即顶多能建筑400所小宅子的资金,因而40年就建造16000所小宅子,即至多只能供8万人用的住宅。但这不过是沧海一粟而已。即使假定委员会的资金在20年后已由于收还贷款增加了一倍,因而在后20年又修建了总共能供4万人用的住房,但这也仍然是沧海一粟。况且,因为小宅子平均只能维持40年,所以在40年后每年就得花5万或10万英镑现金来整修势将倾圮的最旧的小宅子。扎克斯先生在第203页上正是把这一点称之为实际正确地和“在无限大的规模上”实行了原则!这样就承认了甚至在英国那里国家也可说是“在无限大的规模上”毫无作为以后,扎克斯先生就结束自己的书,而这不过是对一切有关人士所作的一通道德说教罢了。[注:最近在保证伦敦建筑主管机关当局有权征用地皮以供修筑新街道用的英国议会法令中,开始对于因此无处栖身的工人给予了若干注意。这里插入了一项决定:新建的房屋必须适于以前住在这个地方的各种居民居住。因此为了从字面上履行法律,就在最便宜的地皮上面为工人修建五层或六层的出租营房或住房。这种为工人所完全不习惯并且对于古老的伦敦的情况又显得完全陌生的新设施结果如何,将来自有分晓。但是,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这里所能容纳的工人也未必有实际上由于整顿市街而失去住所的人数的四分之一。(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加的注。)]
十分明显,现代的国家不能够也不愿意消除住宅灾难。国家无非是有产阶级即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用来反对被剥削阶级即农民和工人的有组织的总合权力。个别资本家(这里所指的也只是资本家,因为参加这种事业的土地所有者首先也是以资本家资格出现的)不愿意做的事情,他们的国家也不愿意做。因此,如果说个别的资本家即使对住宅缺乏的现象感到遗憾,也不大愿意哪怕稍微在表面上掩饰一下由此产生的极坏的后果,那末,总合的资本家,即国家,也并不会做出更多的事情。国家顶多也只是会设法在各地以同等程度进行已经成为常例的表面掩饰工作。我们看到的情形正是如此。
但是,有人可能反驳我们说:在德国,资产者还没有占统治地位;在德国,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是独立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正因为这样,所以这个力量也就代表社会的总合利益,而不是仅仅代表某一个阶级的利益。这样的国家能够做出资产阶级国家所不能做出的种种事情;在社会领域中,也应该期望它能做出完全不同的事情来。
这是反动派的论调。其实,就是在德国,现有的这种国家也是它赖以成长起来的那个社会基础的必然产物。在普鲁士——而普鲁士现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一个仍然强有力的大地主贵族并存的,还有一个比较年轻和极其胆怯的资产阶级,它至今既没有像在法国一样取得直接的政权,也没有像在英国一样或多或少地取得间接的政权。但是,跟这两个阶级并存的,还有一个人数迅速增加、智力十分发达、一天比一天更加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因此,这里除了旧专制君主制度的基本条件——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间的均势——以外,还存在近代波拿巴主义的基本条件,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间的均势。但是,不论在旧日专制君主国中或者在近代波拿巴主义君主国中,实际的政府权力都是掌握在军官和官吏这一特殊等级的手中,这个等级在普鲁士一部分由他们自身补充,一部分由小世袭贵族补充,较少的部分由上层贵族补充,极少的部分由资产阶级补充。这个似乎站在社会以外并且可以说是站在社会之上的等级的独立性,就使得国家好像独立于社会之外。
在普鲁士(并且依照它的例子也在德意志新帝国制度中)从这些极端矛盾的社会条件中必然发展出来的国家形式,就是伪装的宪政制度;这个国家形式既是旧日专制君主国的现今的解体形式,也是波拿巴主义的君主国的存在形式。在普鲁士伪装的宪政制度从1848年到1866年只是遮盖和掩蔽了专制君主国的缓慢腐朽过程。但是,从1866年以来,尤其从1870年以来,社会条件中的变革,以及旧国家的解体,是在众目共睹下并且是以大大增长的规模发生着。工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交易所投机倒把活动的迅速发展,把一切统治阶级都卷入投机的漩涡中。1870年从法国大量传入的贪污腐化风气,以空前的速度大规模地散布着。施特鲁斯堡和贝列尔互相脱帽致敬。大臣、将军、公爵和伯爵,同最狡猾的交易所犹太经纪人作投机竞赛,而国家也承认他们的平等身分,把交易所犹太经纪人大量地封为男爵。很早以来就以糖厂主和酒厂主身分从事工业的农村贵族早已忘了尊贵的昔日,现在都把自己的名字列入殷实的或不大殷实的股份公司经理名单中了。官僚愈来愈轻视把盗用公款作为增加收入的唯一手段;他们把国家公职置之脑后,一味追逐收入更多的管理工业企业的职位,而那些还留任国家官职的人们也仿效自己上司的榜样搞股票投机,或“加入”铁路或诸如此类的企业。甚至有充分理由可以认为:就是尉官们也并不反对搞些投机事业来发点小财。一言以蔽之,旧日国家的一切因素在急剧地解体,专制君主国在急剧地过渡到波拿巴主义君主国;在行将来临的工商业大危机中,不仅现代的骗局要被揭穿,而且整个旧日的普鲁士国家都要崩溃。[注:现在,即1886年,普鲁士国家和它的基础——即大地产同工业资本的联盟,依靠保护关税来巩固的联盟——之所以还能支持下去并联合起来,不过是因为害怕从1872年以来按人数和阶级意识说都已大大增长的无产阶级罢了。(恩格斯在1887年版上加的注。)]
这样一个非资产阶级分子日益资产阶级化的国家应该解决“社会问题”,或者即令只解决一个住宅问题吗?恰恰相反。在一切经济问题上,普鲁士国家愈来愈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了。如果说1866年以来经济方面的立法对资产阶级的利益的适应没有超过它实际表现出来的程度,那末这是谁的过错呢?主要是资产阶级自身的过错:第一,因为它过于胆怯,不能坚决地坚持自己的要求;第二,因为它对于任何可以同时把新武器授予威胁着它的无产阶级的让步都加以抵抗。如果说国家政权,即俾斯麦,企图组织一个自己御用的无产阶级,借以箝制资产阶级的政治活动,那末这岂不就是一种必要的人所共知的波拿巴主义手段吗?这个手段对于工人没有任何义务,只是对他们说一些善意的空话,顶多也只是像路易·波拿巴那样给予建筑公司一些最小限度的国家帮助罢了。
至于工人能从普鲁士国家那里期待一些什么,最好的证明是看那笔曾使普鲁士国家机构再度暂时在社会面前保持其独立性的法国数十亿赔款[242]的用途。难道这几十亿中有过一个塔勒是用来使流落街头的柏林工人家庭得到容身之所吗?根本没有。当秋天来临时,国家甚至把工人们在夏天用作蔽身之所的那几间可怜的木房也下令拆毁了。这50亿赔款就很快地照旧挥霍在要塞、大炮和军队上;尽管瓦格纳说了许多善意的蠢话[243],尽管同奥地利举行了几次施梯伯会议[244],这几十亿赔款中用在德国工人身上的数目,甚至还不及路易·波拿巴从他在法国盗取的几百万法郎中用在法国工人身上的数目多。
三
实际上资产阶级只有一个以他们的方式解决住宅问题的办法,即每解决一次就重新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一次。这就叫做“欧斯曼”的办法。
我这里所说的“欧斯曼”,不但是指巴黎的欧斯曼所采取的那种特殊的波拿巴主义办法,即穿过密集的工人街区开辟一些又长、又直、又宽的街道,在街道两旁修建豪华的大厦;除了使街垒战难于进行这个战略目的以外,用意还在于造成依靠政府的特殊的波拿巴主义的建筑业无产阶级,并把巴黎变为一个多半是奢华的都市。我所说的“欧斯曼”,是指把工人街区,特别是把我国大城市中心的工人街区切开的那种已经普遍实行起来的办法,而不论这起因是为了公共卫生或美化,还是由于市中心需要大商场,或是由于敷设铁路、修建街道等等交通的需要。不论起因如何不同,结果到处总是一个:最不成样子的小街小巷没有了,资产阶级就因为有这种巨大成功而大肆自我吹嘘,但是……这种小街小巷立刻又在别处,并且往往是就在紧邻的地方出现。
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中,我描写过1843—1844年曼彻斯特的情况。从那时以来,由于修筑了横贯市中心的铁路,敷设了新街道,修建了巨大的公用和私用建筑物,我描写的最恶劣的街区中有一些已经被打通、拆除和改良了,有一些则已经完全没有了;但是,虽然从那时以来卫生警察的监督已经加强,却还有许多街区处于同样恶劣或者甚至比那时更加恶劣的状况中。然而,由于城市的巨大扩展,城市居民从那时起已经增加了一半以上,所以那些原来宽敞清洁的街区,现在已经同从前最声名狼籍的街区一样,房屋密集、污秽、挤满了人。这里我只举一个例子。在我那本书的第80页及以下各页中,我描写了梅德洛克河谷的一簇房屋,这个地方名叫小爱尔兰(Little Ireland),多年以来就已经是曼彻斯特的一个污点。[245]小爱尔兰早就消失不见;现在这个地方修建了一个地基很高的火车站;资产阶级吹嘘说,顺利地拆毁小爱尔兰是一个伟大的胜利。但去年夏天发生了一次可怕的大水灾,因为由于很容易理解的原因我们的大城市中筑有堤堰的河流总是一年比一年招来更大的水灾。那时人们才发现,原来小爱尔兰根本没有被消灭,只是从牛津路南边迁移到了北边,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繁荣。下面就是曼彻斯特激进资产者的报纸曼彻斯特“泰晤士周报”在1872年7月20日关于这点所写的报道:
“我们希望,上星期六梅德洛克河谷居民所遭到的不幸,能引起一个良好的后果:把公众注意转移到对一切卫生法的显然嘲弄上,那里的人们当着城市官吏和市卫生委员会的面忍受这种嘲弄已经很久了。本报昨天刊载的一篇犀利的文章,还没有充分揭露出遭到水淹的查理街和布鲁克街几处地下室的可耻状态。仔细调查了这篇文章所提到的大院之一,使我们有权证实其中所引用的一切消息,并声明说:这个大院里的地下室早就应该封闭了;更确切些说,它们本来就不应当作为人们的住宅。在查理街和布鲁克街拐角地方的四方大院有七、八所住房。在这些房屋上面,布鲁克街最低处的铁道高架桥下,行人每天来来往往,决不会料想到在他脚下深深的洞穴中还住着称为人的生物。这个大院是公众看不到的,能接近它的只是那些迫于贫穷不得不在其墓冢似的幽闭环境中找寻栖息之所的人。甚至在被堤岸所挡住的通常停滞不动的梅德洛克河水不超过它的平常水位的时候,这些住宅的地面也不过只高出水面几英寸;任何一次大雨都能使污水坑或污水管中令人呕吐的脏水溢出来,把有毒的气体散布到这些住宅中去,这就是每次河水泛滥所留下的纪念……四方大院比布鲁克街房屋的不住人的地下窒还要低……比街面低20英尺,所以星期六从污水坑中溢出来的脏水涨到了屋顶。我们知道这一点,因而料想这个大院会不再住人,或者会有卫生委员会的人在把那发臭气的墙壁加以洗刷和消毒。可是相反,我们竟看见一个理发师的地下室中有一个人正在……用铁铲把墙角的一大堆腐烂的脏东西铲到手推车中。这个理发师的地下室打扫得还算干净,他叫我们到更下边的一些住所去,关于这些住所,他说他如果会写作的话,就要向报纸投稿,要求把它们封闭起来。这样我们最后就到了四方大院,在那里我们看到一个漂亮的、健康的、看样子是爱尔兰的女子,她正在洗一大堆衣物。她和她的丈夫——一所私宅的更夫——已经在这个院子里住了六年,并且家里人口很多……他们刚离开的那所房屋,水已经没了屋顶,窗子破了,家具成了一堆木片。据这个人讲,他每两月要用石灰把墙壁粉刷一次,才能使这个房子没有不可忍受的臭气……在我们的记者此时才走得进去的内院里,他看见有三个房子,后墙紧靠着刚才描写过的那些房屋,其中两个还有人住。那里臭气熏天,甚至最健康的人在几分钟之后也一定会呕吐起来……这个可憎的洞穴住着一个七口之家,他们在星期四晚上(河水开始泛滥的那一天)都在家里睡觉。更确切些说,如那个妇女所立刻改口说的,他们并没有睡觉,因为她和她的丈夫大半夜都被臭气弄得不断呕吐。星期六他们不得不涉着深及胸膛的水把自己的孩子们送出去。她也认为这个洞穴连养猪也不合适,但是,由于房租很低——每周一个半先令,她也就把它租下了,因为她的丈夫最近生了病,常常没有工钱。这个大院和这个像活人坟墓般的大院内的居民,给予人们一个简直无可奈何的印象。此外,我们必须指出:根据我们的观察,四方大院不过是这个地区其他许多地方的一个复本——也许是稍微夸大的复本,——这些地方的存在,我们的卫生委员会是应负其咎的。如果这些地方将来还是允许住人,那末,卫生委员会所负责任的严重性,以及威胁邻近地区的传染病的危险性,就简直不用说了。”
这就是资产阶级实际上解决住宅问题的一个明显的例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每夜用来禁锢我们的工人的这些传染病发源地、最可耻的洞穴和地窟,并不是在被消灭,而只是在……被迁移!同一个经济必然性在一个地方产生了它们,也会在另一个地方产生它们。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真正的解决办法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工人阶级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
第三篇
再论蒲鲁东和住宅问题
一
在“人民国家报”第86号上,阿·米尔柏格宣称他就是我在该报第51号和以下各号中[注:见本卷第233—259页。——编者注]批判过的那些文章的作者。他在自己的回答中对我大加责难,同时把所谈到的一切观点大肆歪曲,以致我不论是否愿意都必须予以答复。虽然很遗憾我的反驳大部分只是涉及米尔柏格给我划定的个人论争的范围,但是我将竭力使自己的反驳具有一般的意义,即把主要的论点再次加以发挥,而且尽可能要比上次更清楚些,尽管米尔柏格又会责难我说这一切“其实不论对他或对‘人民国家报’其他读者说来都不包含任何新的东西”。
米尔柏格抱怨我的批判的形式和内容。说到形式,只要这样反驳就够了:我当时根本不知道这些论文出自谁的手笔。因此,根本谈不到对于作者有什么个人“成见”;不过对于这些论文中所阐述的解决住宅问题的办法,我当然是有“成见”的,因为我早已从蒲鲁东那里知道了这个解决办法,并且对这个办法的看法是确定不移的了。
关于我的批判的“语调”,我不想同朋友米尔柏格争论。像我这样参加运动很久的人,皮肤已经厚得不怕什么攻击了,所以很容易以为别人也有这样厚的皮肤。为了使米尔柏格感到满意,这一次我要竭力使我的“语调”适应他表皮(即最上面一层皮肤)的敏感程度。
米尔柏格对于我说他是蒲鲁东主义者这点特别感到冤屈,他断言他根本不是蒲鲁东主义者。我当然应该相信他才好;不过,我还是要提出证据来证明,这些论文——这里讲的也只是这些论文——中除了十足的蒲鲁东主义以外,没有别的东西。
但是,在米尔柏格看来就连我对蒲鲁东的批判,也是“轻率的”和完全不公平的:
“一个关于小资产者蒲鲁东的理论,在我们德国已经成了一个确定不移的教条,许多人甚至连他的著作中的一行字都没有读过,就宣扬起这个教条来了。”
我惋惜说,除了蒲鲁东的著作以外,操罗曼语的工人在二十年内没有过任何别的精神食粮,对此米尔柏格回答说,在罗曼语地区的工人那里“蒲鲁东所规定的原则几乎到处都成为运动的活的灵魂”。这一点我不能同意。第一,工人运动的“活的灵魂”不论在什么地方都不在于“原则”,而在任何地方都在于大工业的发展及其后果:一方面是资本的积累和积聚,另一方面是无产阶级的积累和积聚。第二,说所谓蒲鲁东“原则”在罗曼语地区的工人中间起了米尔柏格硬给加上的那种决定作用,说“无政府状态、Organisation des forces économiques,Liquidation sociale〔组织经济力量、社会清算〕等原则在那里已成了……革命运动的真正体现者”,都是不正确的。暂且不说西班牙和意大利,在那里蒲鲁东消除百病的万应灵丹仅仅作为被巴枯宁弄得更糟糕的变种才有了一点儿影响,——每一个熟悉国际工人运动的人都很清楚一个事实:在法国,蒲鲁东主义者只形成一个人数很少的宗派,而法国工人群众则根本不愿理会蒲鲁东提出的那些以Liquidation sociale和Organi-sation des forces économiques闻名的社会改良方案。顺便说说,这种情况在公社时期就已经有过表现。虽然蒲鲁东主义者在公社中有许多代表,可是根据蒲鲁东的方案来清算旧社会或组织经济力量的尝试却一点也不曾做过。恰恰相反,公社莫大的荣幸,就在于它的一切经济措施的“活的灵魂”不是由什么原则,而是由简单的实际需要所构成。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些措施——废除面包工人的夜工、禁止工厂罚款、没收停业工厂和作坊并将其交给工人团体——一点不合乎蒲鲁东的精神,而合乎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蒲鲁东主义者所实行的唯一社会措施就是拒绝没收法兰西银行,而这却是公社复灭的一部分原因。所谓布朗基主义者情况也是一样,只要他们企图由纯政治革命家转变为具有一定纲领的社会主义工人派别——如那些流亡到伦敦的布朗基主义者在“国际和革命”[246]那篇宣言中表明的那样,——他们就不是宣告蒲鲁东的拯救社会计划的“原则”,而是宣告(并且几乎是逐字逐句地)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即关于无产阶级必须采取政治行动,必须实行专政以过渡到废除阶级并和阶级一起废除国家的观点,这种观点在“共产主义宣言”中已经申述过并且以后又重述过无数次。如果米尔柏格根据德国人不尊重蒲鲁东这一点做出结论说,德国人对于罗曼语地区的“直到巴黎公社”的运动缺乏理解,那末就请他为证明这个结论而举出一种哪怕同德国人马克思所写的国际总委员会关于法兰西内战的宣言那样正确理解和描写了公社的著作相近似的罗曼语的著作吧。
工人运动直接受蒲鲁东的“原则”影响的唯一国家就是比利时,因此比利时的工人运动,正像黑格尔所说的,是“从无,经过无,到无”[247]。
如果我认为罗曼语地区的工人在二十年内只是从蒲鲁东那里才直接或间接得到精神食粮是一种不幸,那末我认为这种不幸并不在于被米尔柏格称为“原则”的蒲鲁东的改良药方在那里占有完全神秘的统治,而是在于他们对现存社会的经济批判受了完全谬误的蒲鲁东观点的传染,他们的政治活动也被蒲鲁东主义的影响败坏了。至于问到究竟是谁“更久地停留在革命中”,是“蒲鲁东主义化的罗曼语地区的工人”,还是理解德国科学社会主义无论如何要比罗曼人理解自己的蒲鲁东好得不知多少的德国工人,那末我们只有知道了“停留在革命中”是什么意思的时候,才能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曾经听说过某些人“停留在基督教中,在真正的信仰中,在上帝的恩宠中”等等。但是岂能“停留”在革命中,即在最富于暴力的运动中!难道“革命”是必须信仰的教条般的宗教吗?
其次,米尔柏格责难我,说尽管他文章中说得清清楚楚,我却硬说他宣称住宅问题仅仅是有关工人的问题。
这一次,米尔柏格确实是对的。我把一个有关的地方忽略了。这种忽略是不可宽恕的,因为这是表明他的论文的全部倾向的最具特征的地方之一。米尔柏格确实清清楚楚地这样说:
“由于人们常常对我们提出可笑的责难,说我们实行阶级政策,力求实现阶级统治等等,因此我们首先要强调说:住宅问题并不是仅仅有关无产阶级的问题,相反,它同真正的中间等级,小手工业者、小资产阶级、全部官僚的利益有极大的关系……住宅问题正是社会改良办法中的一点,这一点显然比其他任何一点都更能揭示出,在无产阶级的利益和社会中真正中等阶级的利益之间有绝对的内在同一性。在租赁住宅的压迫的桎梏下,各中等阶级所受的痛苦同无产阶级一样厉害,也许还更厉害些……现在社会中各中等阶级本身面临着一个问题,即它是否……具有充分力量……与年青力壮、精力充沛的工人政党结成联盟来参加社会改造过程,而这种改造过程的幸福的结果将首先为他们所享受。”
总之,朋友米尔柏格在这里指出了如下几点:
(1)“我们”不实行“阶级政策”,也不力求实现“阶级统治”。而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正因为它是工人政党,所以必然实行“阶级政策”,即工人阶级的政策。既然每个政党都力求取得在国家中的统治,所以德国社会民主工党就必然力求争得自己的统治,工人阶级的统治,即“阶级统治”。而且,每个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从英国宪章派起,总是把阶级政策,把无产阶级组织成为独立政党作为首要条件,把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斗争的最近目的。米尔柏格既然宣称这是“可笑的”,也就是置身于无产阶级运动之外,而投入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行列之中了。
(2)住宅问题有一个优点,即它并不仅仅是工人的问题,而是“同小资产阶级的利益有极大的关系”,因为“真正的中等阶级”由于住宅缺乏所受的痛苦同无产阶级“一样厉害,也许还更厉害些”。谁要是宣称小资产阶级——哪怕仅仅在一方面——所受的痛苦“比无产阶级也许还更厉害些”,那末当人家把他归在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中间的时候,他就无论如何也不能抱怨了。因此,米尔柏格实在没有理由抱怨我说的如下一段话:
“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特别是和小资产阶级共同遭受的这种痛苦,正是蒲鲁东所属的那个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专爱研究的问题。所以,我们德国的蒲鲁东主义者首先抓住住宅问题,决不是偶然的,因为我们已经看到,这个问题绝对不是仅仅有关工人的问题。”[注:见本卷第240页。——编者注]
(3)在“社会中真正中等阶级”的利益同无产阶级的利益之间有着“绝对的内在同一性”,而且当前的社会改造过程的“幸福的结果将首先”正是为这些真正中等阶级所“享受”,而不是为无产阶级所“享受”。
这样,工人进行当前的社会革命“首先”是为了小资产者的利益。其次,在小资产者的利益同无产阶级的利益之间有着“绝对的内在同一性”。既然小资产者的利益与工人的利益是内在地同一的,那末工人的利益也就与小资产者的利益是同一的了。因此,小资产阶级的观点在运动中也就与无产阶级的观点同样正当合理了。而这种主张两种观点权利平等的思想,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所以,米尔柏格的做法前后是完全一贯的,他在自己的小册子第25页上[248]把“小生产”颂扬为“社会的真正支柱”,“因为小生产按其本质来说就结合着三个要素,即劳动——获得——占有,并且因为它把这三个要素结合起来,而没有对个人发展能力作任何的限制”;而且他责难现代工业,特别是责难它破坏这个培养正常人的温床,并“把一个充满生命力而不断更新的阶级变成一堆不自觉的、不知道把自己惶惑的眼光投向哪里去的人”。可见,小资产者在米尔柏格看来是模范人物,而小手工业在米尔柏格看来则是模范的生产方式。我把他列入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中间,难道是诬蔑了他吗?
既然米尔柏格不愿意对蒲鲁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在这里就没有必要进一步证明蒲鲁东的改良计划的目的是要把社会一切成员都变成小资产者和小农了。同样也没有必要去详谈小资产阶级利益和工人利益之间的所谓的同一性。必须讲的一切,都已经在“共产主义宣言”中讲过了(1872年莱比锡版第12页和第21页)[249]。
总之,我们研究所得的结果是:在“关于小资产者蒲鲁东的神话”旁边,出现了关于小资产者米尔柏格的真事。
那末,这本书的唯物主义精神在什么地方呢?就在于一口咬定战争的原因向来一直是而且现在仍然还是“贫困”(例如,第143页)。布雷济希大叔曾经也是同样巧妙的唯物主义者,因为他在1848年的演说中郑重地发表过“大贫穷的原因就是大panvreté〔贫乏〕”的伟论。
拉萨尔的“既得权体系”[254]一书不仅陷于法学家的全部幻想中,而且还陷于老年黑格尔派的全部幻想中。拉萨尔在序言第Ⅶ页上明确地宣称:“在经济方面,既得权概念也是推动一切继续向前发展的出发点”;他想证明:“法权是一个从自身以内(这就是说不是从经济前提中)发展出来的合理的机体”(第Ⅺ页);在拉萨尔看来,任务是要证明法权不是起源于经济关系,而是起源于“仅以法哲学为发展和反映的意志概念自身”(第Ⅻ页)。然而这部书在这里有什么相干呢?蒲鲁东和拉萨尔的差别只在于拉萨尔是一个真正的法学家和黑格尔主义者,而蒲鲁东在法学和哲学方面,也如在其他一切方面一样,却不过是一个涉猎者。
我知道得很清楚:以经常自相矛盾著称的蒲鲁东,有时在某些地方也发表一些意见,好像表明他很想根据事实来说明观念。但是,这些言论对他的思想的基本倾向说来是毫不足道的,何况这些言论即使偶尔出现也表现得极其混乱和自相矛盾。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法律便发展成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这种立法愈复杂,它的表现方式也就愈益不同于社会日常经济生活条件所借以表现的方式。立法就显得好像是一个独立的因素,这个因素并不是从经济关系中,而是从自己的内在基础中,例如从“意志概念”中,获得存在的理由和继续发展的根据。人们往往忘记他们的法权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了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法学在其进一步发展中把各民族和各时代的法权体系互相加以比较,不是把它们视为相应经济关系的反映,而是把它们视为本身包含有自己根据的体系。比较都是以具有某种共同点为前提的:这种共同点表现在法学家把这些法学体系中一切多少相同的东西统称为自然法权。而衡量什么算自然法权和什么又不算自然法权的标准,则是法权本身最抽象的表现,即公平。于是,从此以后,在法学家和盲目相信他们的人们眼中,法权的发展只在于力求使获得法律表现的人类生活条件愈益接近于公平理想,即接近于永恒公平。而这个公平却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在其保守方面或在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观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阶级的公平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平的封建制度。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专区法也是破坏永恒公平的。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它是如米尔柏格正确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理解”。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接触到的关系很简单,那末公平的、不公平的、公平感、法权感这一类名词甚至应用于社会现象也不致引起什么大误会,可是在关于经济关系的科学研究中,如我们所看到的,这些名词便引起一种不可救药的混乱,就好像在现代化学中企图保留燃素论的术语会引起的混乱一样。如果人们像蒲鲁东那样相信这种社会燃素即所谓“公平”原则,或者像米尔柏格那样断定说燃素论[注:在发现氧气以前,化学家们为了说明物体能在空气中燃烧的原因曾假定存在着一种特别的燃烧体,即在燃烧时消散的燃素。因为他们发现燃烧的简单物体在燃烧后比燃烧前重,他们就说燃素是具有负重量的,所以物体不含燃素时就比含有燃素时重些。这样人们便把氧气所具有的一切主要特性逐渐加在燃素身上,可是一切都被颠倒了。当人们发现燃烧就是燃烧的物体与另一种物体即氧气相结合并且已取得了纯氧的时候,就把——然而也还是经过守旧化学家的长期抗拒之后——这种假说打破了。]是与氧气论一样正确,则这种混乱就会更加厉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