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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机制的具体建议

2023-02-22 16:29 作者:熙熙允15280939112  | 我要投稿

        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机制是规制主体对建筑企业进行规制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的总称。建筑企业市场规制行政规制机制对建筑市场秩序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究其原因是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机制不完善。因此,完善我国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机制,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重要意义。

        首先分析了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机制存在的问题。从规制的主体来看,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主体单一;从规制措施来看,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措施不足事前资质许可过于严苛、事中事后规制缺位、刚性规制失灵、柔性规制不足、以许可和处罚为主的静态规制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规制重点不明;从程序与实体的角度看,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程序不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听证制度缺失;从监督机制来看,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机制不健全;从救济机制来看,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救济机制不足。

        其次,通过对建筑企业市场准入的理论基础、行政规制的基本理论、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的基本理论以及博弈论的分析,明确了构建科学、合理的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机制不能仅仅依靠纯政府规制机制或纯市场规制机制,必须将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相结合。 

        最后提出了构建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机制的具体建议。其一,完善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的主体,明确由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对建筑企业进行市场准入规制,打破政府规制建筑企业的垄断地位;其二,构建全面、系统的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措施,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规制措施、健全动态行政规制措施、健全刚性规制措施、引入激励性规制措施、严格规制重点事务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规制态势;其三,完善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的程序,为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提供程序保障;其四,完善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的监督体系;具体而言,不仅要完善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体系,还要进一步明确对非行政机关的监督体系;其五,健全建筑企业市场准入行政规制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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