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大纲》4.3.3.1 新生事物的概念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三节 新生事物的不可战胜性
1、新生事物的概念
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波浪式的前进运动,已如前述。所谓前进,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当我们说到事物的发展是一种前进运动时,就意味着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因此,这个原理应当被看作是肯定否定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了说明这个原理,先要说明新生事物的概念。
有人以为凡是过去没有出现过的东西就是新生事物。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例如,由修正主义的党统治一个国家,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的现象,能不能算是新事物呢?显然不能。有人以为愈晚出现的就愈是新生事物。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例如,法西斯主义的出现比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晚好几十年,难道马克思主义倒是旧事物,法西斯主义倒是新事物吗?这显然是荒谬的。还有人以为凡是自称为新生事物的就是新生事物。这种看法也是不对的。赫鲁晓夫把他的一套修正主义货色说成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新”贡献,苏共新领导上台以后又把自己说成是执行“新”路线的“新”人物,难道他们真是新生事物吗?当然不是。实际上,所有这些东西不仅不是什么新生事物,而且是极端腐朽、极端反动的事物。在社会领域中,腐朽反动的事物在面临死亡的威胁时,往往要竭力标榜一个“新”字。它们往往用迷人的外衣把自己伪装起来,冒充新生事物,反而把真正的新生事物说成是“过时”的、“陈旧”的事物。如果我们只看表面,不看实质,就会把以新姿态、新装潢出现的腐朽事物当成了新生事物,就会在阶级斗争中上当。
那么,究竟什么是新生事物呢?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只有同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相符合的、具有成长壮大的必然性的事物,才是新生事物。相反,那些同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相违背的、正在走向灭亡的事物,无论作何姿态,弄何玄虚,都只能是旧的、腐朽的事物。这是区分新生事物和腐朽事物的唯一标准。例如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是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最完全最进步最革命最合理的,它“正以排山倒海之势,雷霆万钧之力,磅礴于全世界,而葆其美妙之青春”[1],这是真正的新生事物;至于资本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则已经或者快要进历史博物馆了,只能是腐朽的、反动的事物。
考察一个事物是不是新生事物,不能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有的事物曾经是新生事物,但是在它内部生长起来的更高的条件下,它却变得同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抵触,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成为应当灭亡的东西,因而不再是新生事物,而是腐朽事物了。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都曾经是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制度,在这个时期它们曾经是新生事物。但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它们却逐渐变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成为应当被消灭的腐朽事物了。
注:
[1]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