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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考 | 四川大学2020年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20-04-22 22:22 作者:音乐考研直通车  | 我要投稿

四川大学2020年音乐类本科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2020年我校表演类本科的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两个专业招生。

一、报考条件

1.符合2020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招生条件,须参加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2.舞蹈表演专业:天津市、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宁夏区、安徽省、湖北省、海南省、河北省的考生,在相应专业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还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成绩合格(其它招生省份考生不要求参加校考)。

3.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8米。我校舞蹈表演专业招收除拉丁舞、街舞以外的舞种。

4.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招生计划


三、录取规则

(一)音乐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二)舞蹈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要求校考省份的考生,我校按“综合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对于认可专业统考成绩省份的考生,我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对有固定投档规则的生源省份,我校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

3.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或者“综合总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我校音乐表演(声乐)、舞蹈表演专业文理兼收,专业分省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录取时,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

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艺术类报考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严肃处理。

3.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艺术类考生进行艺术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

专业相关问题请咨询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28-85991685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

四川大学艺术学院:http://art.scu.edu.cn/art/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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