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33.4 社会主义社会的银行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4、社会主义社会的银行[i]
社会主义国家的信用机关和财政机关。社会主义国家银行是全民的财产,它的活动服从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任务。其基本职能是:(1)动员社会主义企业、团休和国库供给经费机关的暂时闲置货币资金;(2)向经济核算制企业和经济部门提供短期贷款;(3)为公有经济进行结算;(4)担当社会主义经济的唯一现金出纳中心;(5)执行发行货币和调节全国货币流通;(6)保管外汇并担当大部分国际清算等任务。
注:
[i]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6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