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33.1 社会主义社会的财政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社会主义社会的财政[i]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在国民经济中,有计划地形成分配货币基金时发生的经济联系的体系。社会主义社会财政分为两个密切联系的部分:第一,国家或全民的财政系统,这一系统中包括国家预算、国营企业的财政、社会保险、国家财产和人身保险、国家银行等;第二,合作社集体农庄、手工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财政。社会产品的生产是财政的物质基础。为了确定全国的一切收支,而要编制综合财政计划。综合财政计划包括国家收支计划、远景生产计划与年度生产计划,国家纯收入与企业纯收入计划,以及对外贸易计划等。社会主义社会财政的分配方面主要项目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大修理支出,流动资金的增加,社会文教事业的支出,国防费和行政管理费等等。社会主义社会利用财政,来对企业和经济机关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货币监督。
注:
[i] 《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5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