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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服从工作安排,警告2次后,公司给予辞退,结果打脸了……

2021-12-04 17:17 作者:四川马超律师  | 我要投稿

今天咱们探讨一下员工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给予辞退,是否合法的问题。

案例

2013年老王入职一家物流公司,2017年公司跟老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9年公司与老王违反规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老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仲裁委综合全案证据裁决不予支持老王,于是起诉到法院,并再次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5万余元。

公司辩称,老王虽然打卡上班但经过主管核实其任务量为0,经过确认,老王打卡之后私自外出揽活,公司经过研究,给予老王严重警告处分。

在这期间,老王跟公司主管沟通过程当中多次辩称其他同事都有外出情形,为什么仅仅处分自己,不断进行辱骂,严重扰乱工作秩序和氛围,于是再次给予了严重警告处分。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12个月内被两次严重警告处分,应当给予开除并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和补偿金的规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有用工自主权,也有权利根据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规章制度,并依据规章制度来考核和管理员工。

总结:

1、员工作为被管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2、如果公司没有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违法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地点,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在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下,单方减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不应当通过过激的行为和方式来进行对抗。

3、首先公司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要知道,其次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另外,公司只能在有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下,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期分享就到这里,欢迎关注,多学法律,咱们才能少吃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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