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主观题-行政法-04-行政复议


04-行政复议
关于复议机关的确定
被申请人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双头复议)
复议机关: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外汇管理、国家安全机关)
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行署也可作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上一级政府
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对复议不服可起诉或者申请国务院裁决)
复议机关:原机关
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批准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批准机关的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政府派出机关
复议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
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部门派出机构(双头复议)(如:派出所)
复议机关:以自己名义行为的为其主管部门或者该部门同级政府
被授权组织
复议机关: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注意:国务院直接管理的被授权事业单位比照部委
如:中国证监会、银保监会 → 自我管辖
多个行政机关(有权管理机关)(联合执法)
复议机关:共同上一级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视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继续行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
可复议可诉讼
一般情形
先复议后诉讼
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
纳税争议案件
或裁决或诉讼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
只复议不诉讼
特定条件下省级政府的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对外国人出入境的行政管理措施
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程序
申请时长
60日
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时效起算点
作为案件
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不作为案件
行政主体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不履行紧急保护职责案件
可立即申请复议
应予扣除的时间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期限
注意
对派出机关、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被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以及共同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申请人也可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若该县级政府不能作为复议机关的,应在7日之内转送复议机关
不得重复救济
委托代理人
公民:书面 or 口头委托
法人、其他组织:仅书面
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审查
审查形式
书面审为原则,实地调查核实证据为例外,听证式审理为补充
审查程序
行政复议没有简易程序,至少2名以上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来主持审理
可附带审查文件
规章以下
行政复议的调解
条件
自愿
合法
案件类型限于赔偿案件、补偿案件、裁量案件
裁量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量案件
手续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理由:调解协议没有执行力,所以不管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均须制作调解书,以赋予调解协议以执行力
《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效果
《行政复议调解书》与《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样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
行政复议决定
维持决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恰当
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
撤销决定或者确认决定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重作 or 变更决定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错误
违反法定程序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变更决定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使用依据错误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驳回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注意
维持决定:针对合法行为
驳回复议申请:针对合法的不作为或者不符合受案条件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