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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主观题-行政法-0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019-09-17 13:05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0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程序正当原则

    • 含义

      • 程序正当原则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在对当事人作出不利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 行政公开

            • 行政机关有义务公开自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公众参与

            •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 回避

            • 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 遵守法定程序

            • 法律、法规、规章等有特殊程序规定的,应当遵守响应的程序规定

    • 注意事项

      • 程序正当的功能

        •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人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 对于程序权利的救济,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

          • 由于缺乏行政程序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案件,直接援引程序正当原则来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象

            • 意味着法院裁量权的扩大以及法官造法趋势的有所提升

      • 判决方式

        • 一般程序违法

          • 行政诉讼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 轻微程序违法,且对原告权利未产生实质影响,确认违法

          • 没必要撤销

        • 注意

          • 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 确认无效

    • “程序”的认定(非全部程序)

      • 应当是违反外部行政程序

      • 应当是违反了“法定”行政程序

      • 应当对当事人权利产生实际影响

  • 诚实守信原则

    • 含义

      • 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消、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保护相对人信赖利益。若利益衡量需要改变行政行为的,应依法补偿损失

    • 关于信赖利益保护

      • 目的要件

        • 改变须是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的需要

          • 诚实守信原则除了强调政府要诚实,还要求政府说话算数,不得出尔反尔、专横任意,反复无常,需要保护当事人信赖利益

      • 适用要件

        • 需要存在信赖利益

          • 行政机关作出了相对人产生信任的授益行政行为

        • 要有信赖表现

          • 相对人不仅有信赖的意思表示,且因信赖实施了相应的行为

        • 须有信赖利益

          • 相对人因为信赖而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而因为实施了该行为而产生了可评估的利益或者承受了相应的负担

        • 须有正当的信赖

          • 该“正当”意味着信赖的发生出于相对人的善意且无过失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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