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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主观题-行政法-02-行政组织法

2019-09-17 13:07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行政组织法

02-行政组织法

  • 行政主体(权 + 名      + 责)

    •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

  •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 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行政诉讼被告

    • 一般情形

      •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

        • 以该行为机关或者授权组织为被告

      • 开发区管理机构        =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由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 → 以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

        • 由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所属职能部门 → 以该职能部门为被告

        • 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部门 → 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

        • 开发区管理机构无行政主体资格 → 以设立该机构的地方政府为被告

      • 撤销或者职权变更(不能找撤销机关)

        • step ①: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step ②: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 or 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垂直领导)

      • 村委会或者居委会

        • 授权

          • 以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为被告

        • 委托

          • 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特殊情形:署名与实际名称不一致

      • 不管相关行政行为的实际署名签章单位是谁,诉讼被告都是依法确定的

        • 若相关行政行为署名签章的单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则属于该行政行为主体违法的情形,不影响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 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没有继续行驶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各赔各的)

        • 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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