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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综】教师法

2022-04-06 17:06 作者:乔知洛  | 我要投稿

教师法

一、总则

1、实施时间:1994.1.1 

第一个教师节:1985.9.10

2.地位: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

制度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3.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数据

4.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5、教育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主管教育工作和教师工作:教育部;领导义务教育→国务院)

二、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机制

1.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新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or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资格和作用

1.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法》中规定

2.学历要求

幼儿园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中专

小学—中导师范学校.中专

初中一大专

高中一本科

3.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教育局认定

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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