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综】教师法

教师法
一、总则
1、实施时间:1994.1.1
第一个教师节:1985.9.10
2.地位: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
制度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3.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数据
4.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5、教育部主管全国教师工作(主管教育工作和教师工作:教育部;领导义务教育→国务院)
二、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机制
1.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新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or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资格和作用
1.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法》中规定
2.学历要求
幼儿园一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中专
小学—中导师范学校.中专
初中一大专
高中一本科
3.资格认定 县级以上教育局认定
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