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6.26.3 经济区划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3、经济区划[i]
经济区划是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措施。实行经济区划就是要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根据全国每个地区的经济特点和自然特点,有计划地划分为若干经济区,以便合理地配置生产。经济区划以经济区的综合发展为前提。
与资本主义条件下自发地形成经济区的情况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区是有计划地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区划,是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以及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规律的要求为依据的,并考虑到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自然条件[ii]以及劳动力资源情况。
与资本主义条件下各经济区的片面发展情况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区划,一方面遵循有计划的地区分工原则,使各经济区根据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重点地发展适合自己的经济特点和自然特点的经济部门;另一方面又要配合重点经济部门,使各经济区的经济综合发展,并逐步建立起有各自特点的经济体系。把有计划的地区分工原则同各地区内经济的综合发展结合起来,既能保证全国范围内生产的合理配置,又能使各地区的资源得以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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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69页。
[ii] 如矿产资源、动力资源、气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