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6.26.1 可比价格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可比价格[i]
可比价格就是对不同时期的、用货币指标表现的经济指标进行同一计价的一种价格。
社会主义国家在编制和检查国民经济计划时,为了要观察国民经济发展的动态,如工业和农业的发展速度、各种比例[ii]的变化情况,需要把不同时期的经济指标加以比较。大家知道,国民经济计划中的指标既采用实物形式,也采用货币形式。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内,价格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发生变动,如按各计算时期的实际价格计算,就不能具实地反映这些经济指标在不同时期的变动情况。因此,货币指标不能按不同时期的实际价格计算。为了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在比较不同时期的经济指标时,必须以某一时期的不变价格为基准,即采用可比价格。CCCP从1928-1950年,在计划工作中采用1926-1927年的价格作为可比价格。第五个五年计划开始,工农业是采用1952年1月1日的价格,基本建设采用1950年7月1日的价格。在第六个五年计划中,是以1955年7月1日的价格为可比价格。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农业产值是按1952年的不变价格计算的;1958年的产值,是按1957年的不变价格计算的。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但可比价格并不是商品实际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通过货币形式来表现使用价值量的变化的。根据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理论,价值同所用劳动时间的多少成正比,同劳动生产率的高低成反比。当劳动生产率提高时,即使劳动人数不变或减少,产品的绝对量还是可以堆加的。但从价值量上来考察,则这一时期的价值不变或者下降了,因为现在是以同量的或较少的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产品。因此不能从价值量上来考察生产的发展情况,只有用以可比价格表现的物量指标才能反映出生产的发展情况。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467页。
[ii] 工农业比例、重工业和轻工业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