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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办理的期限有规定吗?佛山企业了解吗

2022-01-06 16:24 作者:关务小女子  | 我要投稿


一、佛山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办理的期限有规定吗?

1.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1..是必须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2.是如果合同规定的索赔期较长,也只能在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内的时间里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3.是对超出索赔期或超过3年期限的,海关不受理纳税义务人以无代价抵偿货物方式申报进出口的货物。


二、关于通关监管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要哪些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备注栏应备注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号)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第(二)项所列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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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文由12360海关发布,云关通综合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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