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监视居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和公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即没有前述法定情形),如果被羁押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办案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1、可能被判处管制的;
2、可能被判刑;
3、有严重疾病;
4、生活不能自理;
5、怀孕;
6、正在哺乳期;
7、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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