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合同纠纷


演出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要点:
一审程序:
(一)起诉:原告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应在7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收到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逾期不答复者,按自动撤诉论处。
(二)举证责任:原告应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与被告签订的《演出合同》原件一份;
2、演出场所的营业执照副本;
3、双方签订的《演员出场费确认书》;
4、其他有关资料。(如:《演员出场费确认单》、发票等);
5、证明被告拖欠、克扣或无故拒付给原告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汇款回执单、工资发放表等)。(三)庭审中应注意的问题:
1、开庭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对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应进行庭前调解。
(四)、判决结果及上诉问题:
1、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原告诉讼请求部分成立而部分不成立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或不予支持。
2、经审理查明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一次或者查清后再行裁判。
二审程序:
(一)上诉人应当在接到第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第一审判决书之日起三十内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的视为撤回上诉。
(二)、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1]8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4)知道对本案作虚假陈述可能造成损害后果;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结语:
1、由于文化市场的特殊性以及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行业,《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这一特殊行业作了特别规定。
《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过程及其效力问题;《著作权集体条例》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有限责任股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和股东出资义务等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文艺演出的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因此我们律师要正确认识文艺演出的特殊性并掌握相应的知识才能在实践中运用自如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