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律师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如果经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则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外,适用本法:
(三)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只规定了一次性补偿金的具体数额标准问题。《条例》对此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一次性赔偿"是确定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之一。
但实践中对"一次性赔偿"的理解存在分歧:
(1)有的认为只要解除劳动关系就应支付一次性的补偿;
(2)还有的认为只有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才可以主张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
(3)还有人提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解除或终止才能获得一次性经济赔偿;
(4)也有人认为只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能得不到任何的经济补偿;
(5)更有人提出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也不能得到任何的一次性赔偿...这些理解都是不对的!
《条例》、《办法》、《规定》均未明确规定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四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是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的给付行为。
(1)第一种情形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2)第二种情形是劳动者单方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或者以其他形式单方面从本单位离职;
(3)第三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员工的决定;
(4)第四种情况是员工辞职时没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而给用人单位的经营造成损失的...这四种情况下都没有涉及是否给予经济上的补助的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条例》、《办法》、《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中所说的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定期限内的生活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抚慰金",都应当理解为是一种特定的救济手段而非一种具体的给付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