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关于我那二婚的老公是个双,对象是我弟这件事之元莒犁传》(五)

2021-08-26 19:15 作者:李不流  | 我要投稿

            激情产物,不喜勿喷!

       cuan改历史警告!!

       高虐预警!!

(封面源自网络,侵删。本文大部分材料源自历史,但是会有改动。)


  先说说为啥我想写这篇文吧。在wb上看到了这段历史的某两个人物的故事,然后上b站搜,看了跟那两个人物的事。有一个up写的贼详细,隔了一段时间发现尔朱某的这一世,哭了,激情之下创作了此篇。感谢观看!


    cp是拉郎,你愿意磕另一对也可(其实我原来磕的就是另一对哭了)

       虽然萧宝夤时不时派人来说服萧赞,让他投靠他,但是萧赞的日子还是过得很好的,至少我觉得很好。有大家陪着,不算太无聊,有时候也会一起下下棋,打打马球,掰掰手腕,像长不大的孩子一样。

       子正成亲后便来得少了,原先还说什么“不知美丑”,现在啊,那姑娘把他治得服服帖帖,不到半年就有喜了,第二年十月份生了个大胖小子。

       子正照顾他媳妇时,侄儿元宽便跟我与子攸来萧赞家,小家伙不懂情爱,有时愣愣的站在一旁也挺好玩的。

       就快过年了,第一年萧赞是在寺庙里过的年,今年萧赞说要在这里过年,等我家没人我就来找他。拜年真的太麻烦了啊!

       年初八,我与萧赞相约十五共赏花灯。

                    年十五

       我与萧赞在街上赏花灯,没想到竟然遇见了子攸,害,真是巧啊,子攸手里拿着一个灯笼,素色灯笼上画着一树海棠,子攸见到我们愣了一下,他好像也没料到我们会来。

       但是,好像他们两个都不太开心?

       我拉着萧赞要去糊灯笼,萧赞却嫌里面都是人太闷为由留在了外面,他的面纱帽子确实有些闷,呆在外面比较好,我也就没强求他进来,让他在外面随便逛逛。

       我本想做一个灯笼,送给萧赞,表达我的心意,可……

       如果让我再选一次,我一定不会往窗外看一眼……

        他可是我的弟弟,我的亲弟弟啊!

        我看见……子攸掀开萧赞的面纱,然后他钻了进去,抱住了他……并…并……吻了他。大街上的人都在拍手起哄。

       为什么……为什么偏偏是子攸和萧赞,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我哭了,没有一点声音。

       但是,我又能怎么办呢?两个都是我爱的人,一个是家人,一个是喜欢的人……我只能当做什么都没有看到,粉饰太平。

       整理好情绪以后我出去找他们,发现萧赞手中多了一个灯笼,就是子攸之前拿的那个,我还是有些难过。子攸手里有一个糖画,他递给我,“阿姐,吃糖。” 我崩不住了,眼泪汪汪流,萧赞也有些疑惑,“莒犁,你怎么了?”我违心地说:“我弟弟给我买糖,我感动哭了。阿姐没白疼你啊!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呜……”子攸笑了起来,说:“阿姐,你看那里有放河灯的,我们一起去吧。”我抹了抹眼泪,跟着子攸来到了卖河灯的地方,那里有纸有笔,把愿望写下,藏进河灯里,放入河中,让天上的神仙实现你的愿望,我写的是:“愿神明保佑我爱的人平安。”偷偷瞄了子攸和萧赞的,一个写的是“愿身边人平安,愿阿姐早日寻得如意郎君。”另一个是“长安。”

       我们把灯放入河中,便直直地盯着,都不希望它沉。

       可是……天意弄人,我们三个的灯全沉了,萧赞叹了口气说:“天不可违啊!”我今天也很难过,也没再说什么,我们三个就这样默默地走回去了。

       晚上,我始终睡不着,一闭眼便都是斗篷里的场景。偏偏这两个人都是我最亲的人,我难受地哭了出来,经历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我还是决定放弃萧赞,既然他不爱我,他爱他,那为何要拆散一对有情人呢?虽然我也情忠于那人……

       我可以把他当做另一个哥哥嘛,虽然都是我照顾他的多……可是爱一个人不就是希望他快乐吗?如果他和我在一起不快乐,那和我在一起便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我…放手了。以一个妹妹的身份默默守护他,我知道他在南梁无忧无虑,可到了北魏不一样了,所以,我来保护他,我可以和子攸一起保护他,绝不让各方势力伤他一分一毫,就算代价是我的性命!绝不!

     

这篇写得也少,唯一的读者(wg)有啥疑问可以评论区 问我哈!(讲的就是你哈哈)

其实可以看到有的地方写的很模糊,因为这是第一视角,比如萧赞在寺庙中过年这里,后面会用萧赞的视角稍微细致地描述一下,敬请期待《关于我那二婚的老公是个双,对象是我弟这件事之萧赞传》不过元莒犁传还有两篇没写完。下篇预警:萧宝夤起兵造反萧赞受牵连

元莒犁为爱忍痛割爱

胡充华见色起意

胡充华弑君



《关于我那二婚的老公是个双,对象是我弟这件事之元莒犁传》(五)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