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诉讼九步法3.1-段清泉-05-整理要件事实


05-整理要件事实
整理要件事实就是将请求规范和初步整理的事实进行试连接,根据涵摄的要求来推到正确的法律结论需要证明本案中的哪些事实
要件事实导论
要件事实的定义
= 与发生某以法律效果所应充分实现的构成要件相对应的具体事实
要件事实的特征
实质性
= 该事实与法律适用上的指向关系
尽最大可能地把法律适用上相关的事实考虑进来,同时排除明显不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实和不具有法律意义的生活事实
从两个维度进行理解
实体法意义上的实质性
实体法对法律事实进行了类型化处理,能够引起特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 事实只能是特定类型的事实
证据意义上的证明性
证据能够使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具有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的趋势
细分功能
筛选功能
初步将可能影响法律适用的相关事实整理出来,以便做下一步更为精细的分析论证
排除功能
将明显与法律适用无关的具有其他法律意义的事实、没有法律意义的纯粹生活事实区分开来
完整性
= 具有实质性的事实和构成要件具有数量和形式上的一一对应性,用于考察是否遗漏必要的事实主张
主要是做形式上的判断,法律要件所需要具备的特征点是否都有相对应的具体事实
真实性
事实是历史的和经验的,具有可证明性
要件事实首先是具体的生活事实,不是抽象的法律事实
主张责任中的事实需要能够进行特定化和具体化,不能笼统地提出用法言法语概括构成要件,应该特定到本案的具体案情中
要件事实需要通过证明达到法律真实的程度
符合性
该事实满足了相应的法律要件所具有的要素,可评价为导致法律效果发生的事实,经过民法解释学的操作能够妥当地归入
注意
主张某种法律效果的需要确保上述四种特性全部满足,而否定方只需否定其中一项就可实现否定的效果
起诉答辩阶段:侧重于把具有实质性的事实完整地主张出来,注重补充遗漏的主张
法庭调查阶段:侧重于要件事实的真实性,注重证据和证明
法庭辩论阶段:侧重于要件事实的符合性,注重民法解释学的方法
要件事实的意义
指导当事人攻击防御
为法官指明审判方向
要件事实分类
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需要逐一判断是否具备构成要件的各个要素
主体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身份
社会活动中的身份
民事交往中所处的地位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行为对象
如: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等
结果
如:侵权责任要求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法条中对于因果关系的要件一般不会直接规定,而是采用中国语言的模式,用语义相连,或者用“造成、引起、致使”等话语,但是在事实主张时需要通过事实的陈述等表明这种因果关系
主观状态
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的,“善意”、“恶意”、“故意”、“过失”等,法律并无意也没有手段去探测当事人当时当地的内心真实意思,而只是从其认知的行为特征和事实根据一般的标准去推断,对主观状态的描述更多是一种评价性的事实,是从具体的间接事实中推断出来的
时间、地点、情节和条件
行为作为一种外部活动,必然与一定的时间、地点、状况、方法、手段等相关
自然事实
事件:客观情况的发生
主张某种情况发生
不当得利属于事件
状态:客观情况的持续
主张某种情况持续,含有时间的因素
如何整理要件事实
请求权基础方法
= 通过对原告的请求权和被告的抗辩权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细化为构成要件,并在具体案例中涵摄规范要件,从而得出裁判的方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先找出法律规范,然后将事实归入其下
等置法(归入法)
= 针对某一案件确定应当选择哪条法律规定来作为合适的抽象规则,然后把这条规则分解成各个部分和各个条件,并逐一与案件事实做出比较
Step One:分解
完整地列出请求权基础规范中的构成要件,然后逐一排列出来,逐一考察,以免遗漏
Step Two:定义
参考各种立法定义、通说、指导案例对构成要件进行定义
凡法律上规定有明确定义的法律概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定义理解
对于法律上未有定义的法律概念,可以权威教科书上的定义作为理解该法律概念的根据
如:代物清偿
如果法律辞书和教科书也没有为某个法律概念下定义,我们可以参考产生该项概念的专业和行业定义
对于法律上未有定义的法律概念,应当以法律目的作为理解解释的依据,在采用法律外其他专业、行业的定义时,不得违背法律目的及社会生活经验
因法律背景和历史条件的不同,对同一法律概念,应作不同的理解
Step Three:检索
和本案具体实施进行对比,检索具有实质性和完整性的事实
分类概念
分类概念是封闭、静止性的,在适用上是“非此即彼”的
选言式条件
原告:肯定其中一项,就能得出肯定法律效果的结论
被告:否定其中所有项,才能根据该条否定该法律效果
联言式条件
原告:肯定所有项才能得出肯定法律效果的结论
被告:否定其中一项,就能根据该条否定该法律效果
类型概念
类型概念不能被定义,只能被描述
描述方式
只给出该类型的名称
· 类型是开放的,具有流动性和极大的弹性,在适用上是“或多或少”的,如何适用和能在多大程度上适用某一类型需要结合具体情境来决定
不完全列举
· 不完全列举只是举出某个概念适用的典型情形,却没有穷尽的为之下定义,需要适用者自己去加以填补
Step Four:代入
将相关事实代入,将法律语言转化为事实的描述性语言,满足特定性和具体性要求
在具体事实代入替换构成要件的过程中,事实性要件可以直接代入,直接作为攻击防御手段
评价性要件不能直接作为攻击防御手段,需要将评价根据事实作为攻击防御手段
Step Five:评价
对代入情况进行评价,进行归入的尝试
归入存疑
根据论证要件事实部分,用民法解释学进行处理
缺少相关事实点
案件中缺少应被归入的法律特征
如:构成要件中要求是ABC,而案件事实中的法律特征点是AB,对于C特征就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考量
Step One:从法律的整体进行考察,看看C特征的缺乏是否可以从AB特征推导出来,或者法律例外的规定了“因果关系推定”、“举证责任倒置”、“视为”、“准用”等规定
Step Two:要评价ABC特征对于适用该法条的实质性影响
· 原则上C条件的缺失使得法律适用条件没有被满足,即不能适用该法律后果,如果AB特征在案件中本案中的满足程度已经足以使立法者判断成立,而C特征的缺失在本案中已经显得不太重要了,可以参照适用该法条
有多余的事实点
案件事实中存在未被归入的法律特征
如:构成要件中要求ABC,而案件事实中的法律特征点是ABCD,对于D特征就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考量
Step One:从法律适用的金字塔 的角度,该特征是否属于除外条件、抗辩规定
Step Two:要评价D特征对于适用该法条的实质性影响,每一个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连接都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判断
主张责任
主张责任
= 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需要向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
主张责任的具体含义
原告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必须就自己请求的法律效果的要件事实进行完整、具体、充分地主张,如果主张缺失或不能成立,原告的请求就会被驳回
被告 提出权利妨碍、阻止、消灭、减免责等抗辩,必须就自己抗辩的法律效果的要件事实进行完整、具体、充分地主张,否则就会支持原告的主张
主张责任的范围
预先披露:对于一些对方肯定会主张证明的我方不利事实,我方预先披露,降低其杀伤力
预期辩护:对于对方很可能原因的抗辩事实,我方预先埋伏一些化解的事实,先入为主,化敌于无形的效果
突出主题:在侵权责任案件中,突出对方的过错,增加描述烘托对方过错的具体情节
佐证事实:增加一些细节和场景描述,增强事实的可信度
主张责任的作用
当事人的主张是诉讼成立的要件
当事人的主张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基础
当事人的主张决定了其提供证据的范围
主张责任与真实义务
在事实主张中,需要把握的一个尺度发现真实和诚实信用之间的关系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负有“真实陈述义务”和“完整陈述义务”
真实是当事人主观认为的真实,并不要求客观真实
要素式代理
结合《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这张表进行简要的说明:
庭审要素表(代理要素表)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一、借款双方之间的关系:
二、原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职业、收入等):
三、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职业、收入等):
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可能影响借贷合同的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并且,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对判断借贷关系具有一定的作用。
四、借款合同签订的时间:
五、缔结借款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
六、借款人有无实际支付借款本金:
实际支付数额:
七、借款人交付借款的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款项交付才生效。除此以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款项未交付可以请求交付。约定和实际交付不符的,以实际交付为准。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八、出借资金的来源:
九、出借款项交付的地点、方式:
十、借款双方有无出具借条或者收条: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对法院判断借贷关系的真实性非常重要。
十一、借款的期限:
十二、约定的借款利息、利息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十三、有无预扣利息,预扣利息的具体金额: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十四、有无偿还部分借款本金:
十五、有无偿还借款期间的约定的利息或逾期还款的利息:
十六、借款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十七、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限: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八、借款是否属于借款人的夫妻共同债务:
十九、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
二十、担保的类型(抵押、质押、保证):
二十一、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类型(连带保证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
二十二、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二十三、企业法人法定代理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属于代理行为:
二十四、本案的借贷事实是否涉及刑事案件:
第七条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二十五、本案的借款是否经过结算或者重新出具借条情况: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十六、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有无约定送达地点:
二十七、借款人是否属于下落不明:
二十八、出借人是否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以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方式:
二十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十、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