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一、尽职调查的目的
尽职调查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以判断其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能否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特定要求,以及该要求能否得到实现。
二、尽职调查的基本程序
(一)确定目标
明确目标是指,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规模及行业特点,确定其是否适合使用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例如,对于,要分析其财务信息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对于非,要分析其经营状况,判断是否符合《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章的要求等。
明确目标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首要环节,只有明确了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照既定方案开展后续工作。
(二)收集资料
收集资料是指通过阅读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文件,如招股说明书或公告书、年度报告,以及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重要信息和证据。
在收集资料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在取得充分可靠的信息之前,不应作出任何结论。
2、所的资料应保持完整,不得随意删改。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的资料仅用于评估目的,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4、所的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存在误导性陈述,且能够支持已获得的初步意见。
5、在取得充分的证据之后,才可形成初步的意见。
6、对取得的初步意见,应在考虑可能影响结论的因素后,及时予以更新。
7、当发现存在可能导致错误结果的因素,或者由于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原初意见不再适用时,应及时调整初始意见。
8、在对重要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前,不宜草率地发表新的看法,也不宜将未经核实的材料用于其他用途。
9、在实施实质性测试之前,不应对外发表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评论。
三、重要性概念的理解
重要性是反映某一项目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程度的一种方法。通常,我们把某项活动对企业整体价值产生较大影响的称为重要,把产生较小影响的称为不很重要。
重要性分为相对重要性和重要性,前者指某项活动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程度大于等于后者,即企业中所有活动的加权平均数大于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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