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电系列5——我国碳市场已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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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大家分享了绿电系列的第四部分:2022 年已开启绿电储能与电力市场融合之路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五部分:我国碳市场已步入正轨
绿电价值来自于绿色低碳,而低碳价值体现在各大碳排放权市场,唯有打通电力市场与碳市场价值与成本传导的通道,绿电价值才会被充分体现。
早在 2005 年,我国便已开发出核证减排量(CER)和自愿减排量(VER),方便企业以减排项目参与由《京都议定书》引入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从国际市场获取减排收益。
2012 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期结束后,国际社会在气候问题上出现 了分歧,我国 CER 和 VER 相应地失去了发展空间。但这一时期为我国清洁低碳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开展国内碳排放市场奠定了基础。
2011 年 10 月,国家发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3 年至 2014 年,7 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先后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
2016 年 12 月,福建省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为中国第 8 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
各试点基本都经历了碳价格不断下探的过程,主要由于制度不完善、配额盈余、企业对碳排放认知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从成交量上看,基本以广东、深圳、湖北等交易所为主,并且,由于二季度进行配额履约清缴工作,因此成交量前几年整体呈现明显的潮汐现象,存在突击买卖配额完成清缴的情况。但是近几年,在双碳大政策背景下,企业开始了碳资产日常管理,成交量“潮汐”明显缓解。
碳排放配额成交量“潮汐”近几年有所缓解(tCO2):

2020 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2021 年 7 月 16 日,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开启。
交易品种方面,各大交易所除了标准的基于碳排放权的配额交易产品,还有一些资源减排产品,较为典型的有 CCER。CCER 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登记系统登记的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CCER 项目于 2015 年 1 月正式启动交易,国家发改委于 2017 年 3 月公告 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但不影响已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在国家登记簿登记,也不影响已备案的 CCER 参与交易。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八大地方试点碳排放市场、经国家备案非试点的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 10 个碳市场共同发展格局,主要交易品种为碳排放配额、存量 CCER 等,机制已逐渐理清,交易日趋活跃。
绿电系列的第五部分的内容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六部分的内容:持续改革促使多途径传导绿电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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