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或按约定比例分摊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时,由保险人依据约定的赔偿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二、责任保险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故。
2、不适用于法律禁止的行为造成的损失。
3、不适用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三、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
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引起的经济赔偿;在非承保范围内的其他事件引起的经济赔偿;对第三者人身伤亡的经济补偿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等。
四、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1、战争险:由于战争行为或者类似行为直接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罢工险:罢工导致的任何经济损失。
3、核辐射险:核电站反应堆发生的意外爆炸而引起的各种物质损失的补偿。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坠落致伤及死亡风险所致的补偿。
5、船舶碰撞险:海上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为抢救遇险人员或防止污染环境而支付的救助费用及清理沉船打捞费用等支出部分以及施救过程中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部分等支出部分等支出部分的赔付金额总和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保额之和的部分不予给付。
6、恐怖活动风险所致的索赔请求。
7、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不利后果。
8、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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