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后房屋的鉴定费用


火灾后的鉴定费用,根据火灾的等级、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以及建筑年代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般民用住宅类房屋的鉴定费用:
1、一般民房的火灾损失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计算。其基本标准为:
(1)烧毁的房屋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赔偿费;(2)损坏的门窗等设施设备(包括室内装修材料、电器线路、给排水管道及附属物)价值×10元/件=修理费;(3)其他财产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二)、非住宅类建筑的火灾损失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规定进行评估。其基本标准为:
(1)烧毁的建筑占地面积×元/平方米=赔偿费;(2)损坏的设备或设施的修复费用(含配件)×10元/个=修理费;(3)因燃烧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标准计算赔偿费和修理费;如无上述项目时,可酌情减少赔偿费的数额。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被拆迁人因拆除违章建筑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对在拆迁公告后新建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区别对待:
凡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和超过期限不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凡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建设或者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施工的临时性和季节性建筑物不予补偿;对已经过长期闲置又不具备恢复使用条件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
3、对于被拆迁人的合法产权房应尽量做到"拆一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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