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危房鉴定


房屋危房鉴定鉴定目的:
1、房屋是否属危险房屋。
2、房屋的危险性程度如何。
3、房屋的损坏原因是什么,是人为破坏还是自然灾害造成。
4、房屋的受损情况如何,能否修复、改造和加固等。
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安全处理或修缮等。
6、对需要鉴定的其他事项作出结论并说明理由。
鉴定依据: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评定原则:
以"安全性"为前提,以"适用性"为依据;以现状调查为基础,结合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分析后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与对策;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验证工作(如需)。
适用范围: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工业、民用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含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内的非单幢住宅),均应作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象。(注:"既有建筑物"、"既有构筑物",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工作流程: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委托申请。
2.由我中心工作人员上门勘察。
3.根据现场勘测资料出具初步报告。
4.申请人确认并签字。
5.提交给市建委专家组。
6.专家组审查。
7.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注意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上述程序者,请于7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一份。
2、若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以及公正性的将追究其责任!
以上这些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