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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古史(侯版):马丁·路德的改革思想与活动

2021-04-03 10:31 作者:张念君  | 我要投稿

马丁·路德的改革思想与活动

 

一、《九十五条论纲》与宗教改革的开始

马丁·路德是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的第一人,新教神学家。在路德成长与学习的过程中,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唯名论”、人文主义和捷克宗教改革家胡司的思想都对他产生的了深远的影响。

路德在1512年获得神学博士学位,这一年他也担任德国维滕堡大学的教授。正是在担任教授期间,他深入翻阅了《圣经》。在研究《圣经》的过程中他就从保罗[明强1] 的学说“因信称义”获得了新的神学观念。但是保罗强调上帝只降恩于犹太人,犹太人是上帝的选民。保罗同时又认为人“称义”(得救)与否并不在于是不是犹太人,而是在于是否对上帝有虔诚的信仰。

这一研究心得加上马丁·路德此前的个人经历:如曾经加入奥古斯丁修会,按照当时极其严格的戒律要求自己进行苦修,以积累善功。用这些办法体会上帝对他的召唤。但是马丁·路德并没有通过苦修使自己的灵魂得到安慰,也没有感到自己的灵魂摆脱了罪恶,使自己获得拯救。另外在1510年,他本人亲自到过罗马,亲眼目睹了罗马教廷的腐败,于是就更确立了他要从事宗教改革的信念。

1517年10月,罗马教皇以维修罗马圣彼得大教堂的名义派人到德国各地兜售赎罪卷,引起德意志各阶层的愤怒。在1517年10月31日,马丁·路德以惊人的勇气将《关于赎罪卷效能的辩论》(《九十五条论纲》)张贴在维滕堡大学万圣教堂的门口。同时也把这篇文章送交美因茨大主教以及德国各地一些其他的高级人士。明确指出在德国兜售赎罪券就是罗马教皇贪婪与无耻,要求公开辩论。

材料:路德对于兜售赎罪券的抨击

很显然,当钱币投入钱柜叮当作响的时候,增加的只是利得心和贪婪心。至于代祷是否有效,只能以上帝的旨意为转移。······必须训示基督徒,如果他们看见一个贫困苦难的人置之不顾,而使用自己的钱去买赎罪券。那么他所得到的不是教皇所应许得赦罪,而是上帝的愤怒。

 

《九十五条论纲》发布后迅速引起了整个德意志民族各阶层反对罗马教廷的风潮,亦揭开了16世纪宗教改革得序幕。

罗马教廷对马丁·路德严加斥责,并公开宣布马丁·路德得思想是异端,要求马丁·路德承认错误。

路德对此一方面上书教皇,一方面同教皇的特使展开辩论,坚持自己的观点。甚至公开表示同罗马教廷决裂。路德看到自己的观点和行动在德意志社会中得响应,他的勇气除自身外还来自民意。如教会在德意志拥有如此特殊的地位与实力,一些世俗诸侯对此甚为不满。德意志最强大的“七位选侯”之一得萨克森选侯就是马丁·路德得保护人和支持者。这样就使得马丁·路德与胡司、威克里夫得命运截然不同。

1521年,当时的德意志皇帝查理五世签署了《沃尔姆斯敕令》,要求限期捉拿马丁·路德,并焚毁其著作。在这种情况下,马丁·路德就在萨克森选侯和其他人得保护下隐居到瓦特堡。在隐居时他还将《圣经》译成德文,意义在于使得《圣经》在德意志广为传播;他的翻译为现代德语得定性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马丁·路德得宗教改革思想

·因信称义(信仰得救)论

·《圣经》权威论

·基督教信徒皆教士论

 

马丁·路德宗教改革得思想理论基础是“因信称义”。认为真正的信仰是上帝对人内心的感召和呼唤。即信徒个人内心而非外在对上帝的渴望与体悟,只有这个意义上的信仰才可以使信徒获得拯救。

马丁·路德认为人对上帝的虔诚信仰只能来源于《圣经》,而不是来源于其他途径。《圣经》是基督教信仰唯一至高无上的权威。这也是他本人隐居维滕堡期间翻译《圣经》的原因。基督徒应该人人直接阅读《圣经》,信守《圣经》的教诲,体悟上帝的启示。《圣经》面前人人平等。

基督徒皆教士论:马丁·路德认为基督徒只能通过信仰获得上帝拯救,那么一切苦修和善功都是多余的,作为人与上帝联系的媒介——教士与教会也是多余的。真正的基督教会应该是基督徒的结社,要革除教阶制与繁琐的宗教仪式,只保留洗礼和圣餐礼。信仰面前一律平等。

意义:马丁·路德宗教改革思想表达了宗教领域内的自由与平等。罗马教会以及它所代表的中世纪神权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被    马丁·路德否定,中世纪正统神学被它突破。如果说人文主义是重新诠释人,那么马丁·路德学说则重新诠释了信仰。

1523年路德发表了《论世俗政权》。此篇文章的意义在于明确提出了教会与国家之间的界限。教会负责精神事务,职责在于宣传上帝福音。国家负责管理世俗社会,职责在于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两者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同时提出世俗权力高于宗教权力,教士应该服从国家的统治。马丁·路德在《论世俗政权》中的思想已经包含着近代主权国家观念的萌芽。

 

三、路德教的斗争

·新教徒被称作“抗议者”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的签署

·“教随国定”与路德教的合法地位

马丁·路德的思想及其追随者、路德教在德国是如何一步步发展起来的,最后又是怎样获得合法地位的?因为这等于在天主教世界打开一个缺口。

16世纪初德国的社会矛盾极其复杂,除教会与世俗政权的矛盾外,还有德国骑士阶层同诸侯间的矛盾;农民和领主之间的矛盾等。宗教改革之前的诸多矛盾平行发展,之后则呈现交织状态。例如德国农民战争期间农民起义军发出的传单与小册子里面有许多内容涉及宗教改革。1517年10月31号德国宗教改革运动开始之后,德国又发生了两次重大的社会事件。①1522年骑士暴动;②1524年德国农民战争,这是欧洲中世纪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的农民战争。P193-204

马丁·路德对于农民的生活状况一度是非常同情的。他认为一些地区生活状况的恶化逼得农民造反,铤而走险。但他的立场是站在诸侯的角度反对农民武装斗争。起义失败后,路德积极进行建立路德教的组织。在萨克森选侯和其他一些诸侯与城市的支持下,路德教快速发展。在路德教发展的过程中,德意志各个地方(诸侯领地、城市)围绕着信仰发生分裂,有的坚信天主教,有的该信路德教。

1526年德国帝国会议在伊斯拜尔召开,诸侯的代表中路德派占据优势地位,结果就通过了一系列有利于宗教改革的决议。

1529年德国帝国会议在伊斯拜尔再度召开,此时天主教的代表占据优势。结果就通过了不利于宗教改革的决议。会议上新教诸侯愤而抗议表达自己的不满,由此新教徒被称作“抗议者”。

此后双方斗争不断,甚至一度要诉诸武力。1555年,代表德皇查理五世来处理德国内部事务的费迪南德正式签署《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就德意志各邦的信仰确立了一个原则“教随国定”,即各个地方的诸侯包括帝国的城市有权决定自己管辖臣民的信仰,路德教也就由此获得了合法地位。

《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宽容新教的和约,从此德意志的宗教版图亦发生分裂。德意志的北部和东北部属于路德教的范围。德意志的南部和西南部属于天主教的范围。

 [明强1]保罗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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