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对疆域实控程度
节选自毕奥南文章《简述元朝的疆域格局及政策》
(三)蒙元的疆域政策 蒙元对于辽阔的疆域上不同的地区实行了不同的政策,建立了不同于以往各个朝代的完善的边疆管理体系,对于漠北,中原,西南等不同的民族地区都使用了较适合的因地制宜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
( 1) 建立完善的边疆管理体系。
行省制:
元朝以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管理机构, 在地方上则设置行中书省, 简称行省, 掌国庶务, 统郡县, 镇边鄙, 与都省为表里。在元朝的行省中, 岭北、辽阳、云南、湖广、甘肃等行省位于边疆地区, 具体负责边疆管理的事务, 包括边疆民族。这些行省管辖的范围十分广泛, 如辽阳行省管辖的范围甚至达到了黑龙江之东北极边。具体如下 岭北行省:1307年于漠北设和林行省,1312年改为岭北行省,仍以和林(改名和宁)为治所,辖区东起蒙可山、哈剌温山,接辽阳行省,西至也儿的失河,与铁察汗国和察台合汗国为邻,南及漠南与中书省、甘肃行省接界,北达北海。 辽阳行省,治今辽宁的辽阳。下辖7路,辖区东濒日本海,东北达鄂霍次克海,北越外兴安岭,南达朝鲜半岛。 云南行省,包括缅甸、老挝的一部分。实行土官制度。 澎湖巡检司:1360年设,管理澎湖和台湾,是中国政府在台湾地区建立的正式行政机构。 在西北地区,曾在畏兀儿和花剌子模地分别置别失八里行省和阿母河行省,不久都撤销,元世祖时,置阿里麻里行省,1227年恢复别失八里行省。
宣慰司:
元朝的宣慰司创设于蒙元时期,为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元朝在距行省较远的路、府、州、县所辖区域内而设置,其在远服, 又有招讨、安抚、宣慰等使, 品秩员数, 各有差等。为迅速传递诏命和情报,经历了一个由内地向边疆的演化过程,在元代中后期突出分布于西南边疆。元朝西南边疆宣慰司是边疆军政管控机构,其长官宣慰使均兼都元帅或管军万户等军事职衔,负责对西南少数民族的军事招讨和管控,形成了符合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特点的特殊的管理模式,并在西南边疆承担着军事镇戍、屯田、保障交通和疆域开拓重任,为元代西南边疆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元朝还建立了从首都行政中枢到遥远边疆地区的驿站制度, 史称 东渐西被, 暨于朔南, 凡在属国,皆置驿传, 星罗棋布, 脉络相通, 朝令夕至, 声闻毕达。行政区域在边疆地区的广泛设置,发达的驿站制度, 将边疆地区和中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元朝实现了对边疆地区广泛而直接的管理, 史书所载“岭北、辽阳与甘肃、四川、云南、湖广之边, 唐所谓羁縻之州, 往往在是, 今皆赋役之, 比之内地。”这也反映着历代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 宣慰司在发展中经历了一个由内地向边疆的演化过程。前期的两个阶段主要设置于内地广大地区。第三阶段,元朝中后期则呈现出鲜明的边疆演化特征,突出地分布于西南边疆。西南边疆宣慰司长官均兼都元帅或管军万户军事职衔,有突出的军事职能,负责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进行军事招讨和管控,是西南边疆的军政管控机构。西南边疆宣慰司之下,元朝建构起符合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多种管理模式:湖广行省的宣慰司都元帅府———安抚司———蛮夷官体系,湖广行省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分治体系,云南行省宣慰司军政统筹下的路—府—州—县军政管控体系等。西南边疆宣慰司还承担着军事镇戍与和疆域开拓重任,一方面军事镇戍与屯田并举,开立站赤,保障交通;另一方面开拓疆域与对外征战。
( 2) 设置专门管理系统以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
吐蕃:
元朝之前吐蕃地区虽然和中央王朝都有亲疏不同的关系, 但中央政府一直没有能将吐蕃地区纳入直接管辖之下, 元朝实现了对吐蕃广阔地区的管理, 为此也在这一地区实施了不同于其他边疆地区的管理方式和政策。根据吐蕃宗教盛行的特点, 元朝对吐蕃采取了政教合一的政策。在中央设置的管理吐蕃事务的机构是帝师和宣政院。帝师是主管全国宗教事务的官员, 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管理吐蕃事务, 而是通过宣政院或向皇帝推荐吐蕃地方官的形式来实现。宣政院对吐蕃的管理主要包括: 管理宗教事务、负责指挥重大军事行动、审理案件、举荐地方官、调整吐蕃地区的行政机构、管理驿站等。在吐蕃地方, 元朝设置了两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 隶属于宣政院: 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吐蕃东北地区, 即今甘肃、青海、四川境内的藏族聚居区, 下设置有万户府、总管府、元帅府、千户所等机构; 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吐蕃东部地区, 即今天四川、云南境内藏族聚居区, 下设置都元帅府、招讨使司、安抚使司等机构; 乌斯藏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吐蕃西部和中部地区, 下设置元帅、招讨使、万户等。
西南地区:
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置的以当地世袭酋长为土官土吏的地方行政制度,一般认为始于元而定制于明,主要设于今湖南、四川、贵州、广西等省。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暂时保留或基本保留原有的政治机构,任用原上层分子和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的长官,允许其世袭,但必须忠于朝廷,定时缴纳贡赋。虽然这些长官隶属于朝廷的不同机构,但实际上他们拥有兵权和行政权。
( 3) 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地确立治边政策 北方地区:
漠北是元朝的兴起之地, 设置岭北行省加以管理, 省内的基本行政单位仍然是蒙古传统的千户、百户、十户, 分属于诸王、贵戚、勋臣, 并由晋王直接管理。同时, 为了加强对北疆的管理, 元朝在这里部署了大量的军队, 在戍守的同时进行屯田。派按察使去组织边疆人民兴修水利,交给他们铸造农具和农田种植。元朝边疆屯田范围很广,东北至黑②龙江,西南至云贵高原,北至天山阴山之北,南至海南岛。尤其是在漠北,多次屯田。辽阳行省是东北边疆的主要管理机构, 下设7 路1 府, 辖下有军民万户府、元帅府和提刑按察司、巡防捕盗所等机构, 对境内的边疆民族, 诸如女真、水达达等实行因俗而治的政策。由于东北地区冬天雪大, 因而元朝在这里设置的驿站多是狗站, 有45 处之多, 以便于地方机构之间、镇戍军队之间的联系。对西北边疆虽然也采取了设置军政机构、建立驿站等政策, 但针对当时西北边疆的情况也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册封、联姻等政策笼络畏兀儿首领, 使之成为维护西北边疆地区安定的重要力量, 以防备西北诸王势力的增长, 但最终这一政策并没有取得明显效果, 后元朝被迫收缩在西北边疆地区防线至今哈密一带。对西南边疆的统治先是采取大元帅或都元帅辖下的万户、千户制度, 后改为行省制度, 行省兼领军民二政, 下设37 路、2 府、54 州、47 县, 实行直接统治。在边疆民族地区又设置了宣慰司都元帅府等机构进行管理, 并大量任用当地土官, 因俗而治。对南部的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除设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宣慰司、都元帅府、安抚司等机构外, 大量任用土著首领对少数民族进行管理, 即史称的土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