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少即是多”出发的闲思
在设计里,“少即是多”比较常见,今天读了一点《定位》,稍稍聊一下。
如果不了解“少即是多”,初看会很抽象,这句话的背景其实是:当你希望传达出更多的信息时,有选择地少传递一些信息反而能达到多传达信息的目的。
比如,当我们向他人传递自己的观点时,新手一般会想到哪里说哪里,恨不得让对方闭嘴好让自己一直说下去,而对方可能因为一直在听你说,信息量接收太大,听完后陷入你话语的汪洋大海之中,忘记你刚才说了哪些。
结果,你说了很多,对方可能因为与你交谈较为困难而选择做其他更有意思的事,于是传递观点失败。
如果你在传递自己的观点之前,将自己的观点凝练成一句话加三个子观点支撑,对方就更容易明白你在说什么,你才更有可能传递出自己的观点。
这就是“少即是多”,用看起来比本来应该输出的信息量少的信息来达到目的。
而“少即是多”的实质是信息输出者消耗精力二次加工了信息,让信息接收者不需耗费太多精力就可解码接收到的整理好的信息,这样对接收者老说更省劲。
表达观点的老手都懂这套路,觉得没什么,但新手就会觉得很反直觉。
而我非常喜欢这种反直觉的东西,有时甚至会对生活中一些显而易见的直觉道理视而不见。
之所以很喜欢反直觉的东西,是因为反直觉意味着答案并不那么简单,而不简单的问题能让在多方面没有优势的我脱颖而出,毕竟小时候我总因自己的思维太奇葩押错答案,哈哈哈哈哈_(:з」∠)_
后来发现,大多数非常巧妙的营销套路都是反直觉的,于是我欢快地投入了营销的怀抱。
营销因为涉及产品销量的比拼,在市场容量一定的情况下,其实就是与对手打仗。
与对手竞争最简单粗暴有效的方法就是打价格战,条件是一方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可将成本降低很多,并通过价格战将竞争对手逐出市场,否则打价格战对双方没一点好处,必然只有消费者获利。
近几年的兼并案例也可以说明这个道理,价格战打差不多了,谁也搞不死谁,最后只能求合并这一条路,毕竟价格战通过让消费者获利把市场折腾大了,后续怎么割韭菜就是另一笔账了。
所以营销一般是在硬仗不可打时被强烈需要的。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营销和科技是老死不会相见的。
营销人在打仗时抢夺的看起来是市场份额,实质上抢夺的是潜在消费者的注意力。
消费者的注意力很有限,记得A多一点,想B的时间就会少,那么在做出购买决策时A被购买的可能性就比B大。
而营销人,正是通过4P(产品、价格、渠道、促销)不停加强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注意,以促成购买行为。
好了,今天是开胃菜,接下来两个月要把营销和运营系列的书都过一遍。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