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49、计时工资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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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照工人劳动的时间支付的工资。它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基本形式之一。具体又分为月工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等。
要判断计时工资的高低,不能只看计时工资的水平,即数额,而必须把它同劳动日的长短联系起来一起考察。例如,假定某工人日工资原为2元,劳动日为10时,每个小时工资为2角;后来他的日工资增加为2元2角,表面看了工资是提高了,但如果劳动日延长为12小时,每小时工资反而下降为1又6分之5角。这就是说,单凭计时工资水平,并不能充分反映出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实际情况,相反,它有时甚至会掩盖已经加强了的剥削。
为了表明计时工资和劳动日长度之间的关系,马克思批判地借用了“劳动价格”这个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概念,并赋予这一概念以新的内容。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价格是指劳动力每一小时的价格,即工人每一小时所得到的工资额。它的计算方法是:

例如,劳动力的日价值是2元,劳动日的长度为10小时,那么劳动价格便是:

有了劳动价格,我们就可以清楚地揭露资本家怎样利用计时工资来加强对工人的剥削。
在计时工资的条件下,资本家最常用的一种加强剥削的方法,是延长劳动日长度和加强工人的劳动强度,这实际上就是降低工人的劳动价格。除此以外,小时工资制,也是资本家对工人加强剥削的一种方式。它只规定工人每小时的工资额,工人在一天内劳动几小时就给几小时的工资。这种方法,表面上似乎“公平合理”,但实际上却给资本家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延长和缩短工人劳动日打开方便之门。当经济繁荣、商品销售顺利时,资本家便让工人拼命加班加点;而当经济衰退、商品销售困难时,资本家便尽量缩短劳动日,使工人陷入半失业状态。这种情况,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家“可以破坏就业上的一切规律,而完全按照自己的便利,专擅和眼前利益,使最惊人的过度劳动,和相对的或全部的失业交替发生作用。”[i]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明确看出,计时工资的一般规律是:如果劳动量(一日的、一周的、一月的)是已定的,计时工资额是取决于劳动价格;反之,如果劳动价格是已定的,计时工资额就取决于劳动量的大小。
计时工资的这个规律的作用必然给工人阶级导致如下的后果:一方面,劳动价格愈低,工人为了维持一家老小的起码生活,便必须多干活,多延长劳动时间。另一方面,劳动时间愈长,就又会引起劳动价格新的下降。所以,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劳动得愈多,得到的反而愈少;得到的愈少,又迫使他们劳动得愈多。总之,工资的性质决定了工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必然是在一种不断地恶性循环中生活。
[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5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