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63外国法制史〔复习资料〕历年真题+章节知识点+主观题+考点串讲

00263外国法制史自考复习资料,选自教材〔外国法制史 2009年版〕
作者: 曾尔恕
ISBN编号: 9787301149300
出版社名称: 北京大学出版社
复习资料包


000263外国法制史自考复习资料内容包括主观题(名词解释+简答)、章节知识点、题库(习题、模拟卷)、串讲和2004-2022年00263外国法制史历年真题30份(真题会持续更新,部分考卷可能会没有答案)。
部分知识点预览



古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具有实际应用性质,他们的任务有:解答、编撰、诉讼、著述。公元 2 世纪至 3 世纪,罗马国家学者辈出,著名的有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引证法》中确立的、其著作解释效力最高的法学家是伯比尼安。
在日耳曼诸王国中,最强大、存在较久的是法兰克王国。公元 843 年法兰克帝国分裂为三部分,即近代法兰西、德意志和意大利三国的雏形。被恩格斯称为传播于世界各大洲的唯一的日耳曼法是英国法。早期日耳曼法对侵权行为进行救济的方式是血亲复仇。日耳曼法上适用属人主义的一般原则是以血亲关系为依据。
《圣经》是教会法的主要渊源,是教会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最古老的希伯来法律是《出埃及记》。公元 325 年由罗马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的第一部正式的教会法为《尼西亚信经》。
“正当价格”原则:12 世纪后,在西欧普遍兴起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对教会法的发展有着深刻影响。较之于财产法,在契约法领域内,教会法学家更多地接受了由同时代注释法学家从《优士丁尼法典》中发展出的大量的概念和规则。教会法主张契约双方的收益和损失应该“平等”、“合理”,达到均衡,它被称为“正当价格”原则。
近代一直维持判例法传统,没有编纂商法典,仍适用共同商业习惯的国家是英国。1057 年最先开始争取城市自治斗争的意大利城市是米兰。中世纪西欧最早编纂国家商法典的国家是丹麦。中世纪西欧城市法中最为首要的内容是城市自治权。
穆斯林义务中的法定施舍被称为课功。非穆斯林无权继承穆斯林的遗产,穆斯林一般也不继承非穆斯林的遗产。《古兰经》对于以往的习惯大致采取三种做法:①加以利用②加以改造③废除。不包括移植。伊斯兰法一切法律渊源的基础是《古兰经》。
功利主义法学派主张法典化,从而对 19 世纪英国的法律改革产生重大影响。英国最终完成对封建土地法的资本主义改造的时间是 1925 年。1086 年威廉在英国编制的土地调查清册又被称为末日审判书。撰写《英国法总论》促使普通法发生转变的著名法学家是科克。
1925年前英国的地产制:①占有地产权和将来地产权。前者是指现在就占有土地的地产权;后者是指权利人必须等待他的占有权发生效力后才能占有的地产权。②残留地产权和复归地产权。两者都属于将来地产权,因此都是指前一个占有人的地产权届满后才能成为有效占有的地产权。③完全保有地产权和租借地产权。完全保有地产权是没有占有期限的地产权。租借地产
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地产权。

